关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关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关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接到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依据《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3〕07-0041号)文件,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建设单 (略) 抚宁 (略)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风力发电项目,采用16台5.6MW及2台5.0MW风电机组,总安装容量 99.6MW,拟建1座220kV升压站。
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建设项目拟使用抚宁区榆关镇五王庄村、岚山村林地,拟使用林地总面积0.1152公顷。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建设项目地点位于抚宁区榆关镇五王庄村、岚山村,拟使用0.1152公顷集体林地。按使用林地类型分:苗圃地0.0576公顷、用材林地0.0576公顷;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地0.1152公顷;按使用林地地类分:苗圃地0.0576公顷、疏林地0.0576公顷;按照林地保护等级分:拟使用林 (略) 抚宁区保护林地范围内,为Ⅳ级保护林地0.1152公顷。拟采伐林木立木蓄积1立方米;拟使用林地权属为榆关镇五王庄村、岚山村所有。
拟使用林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无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无古树名木自然分布。项目建设范围内植物种类均为秦皇岛地区常见类型,主要为白蜡、速生杨以及禾本科的杂草等。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建设,是经我局审批同意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使用二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使用林地相关规定。拟使用林地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范围内,拟使用林地定额0.1152公顷,使用林地性质为永久。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略) 抚宁区行政审批局将该项目申请使用林地全部组卷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到我局,我局按要求进行了审核。经审核,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卷宗内容,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规定提供了所需拟使用林地材料,抚宁区行政审批局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受理,经现场查验、公示,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界限清晰,不存在未批先占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公示无异议。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中“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的规定,调查表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引用概念清晰,《附表》《附图》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经审查,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
经研究,我局拟同意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建设项目使用抚宁区榆关镇五王庄村、岚山村林地共0.1152公顷, (略) 林业和草原局。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22日
关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接到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依据《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3〕07-0041号)文件,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建设单 (略) 抚宁 (略)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风力发电项目,采用16台5.6MW及2台5.0MW风电机组,总安装容量 99.6MW,拟建1座220kV升压站。
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建设项目拟使用抚宁区榆关镇五王庄村、岚山村林地,拟使用林地总面积0.1152公顷。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建设项目地点位于抚宁区榆关镇五王庄村、岚山村,拟使用0.1152公顷集体林地。按使用林地类型分:苗圃地0.0576公顷、用材林地0.0576公顷;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地0.1152公顷;按使用林地地类分:苗圃地0.0576公顷、疏林地0.0576公顷;按照林地保护等级分:拟使用林 (略) 抚宁区保护林地范围内,为Ⅳ级保护林地0.1152公顷。拟采伐林木立木蓄积1立方米;拟使用林地权属为榆关镇五王庄村、岚山村所有。
拟使用林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无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无古树名木自然分布。项目建设范围内植物种类均为秦皇岛地区常见类型,主要为白蜡、速生杨以及禾本科的杂草等。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建设,是经我局审批同意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使用二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使用林地相关规定。拟使用林地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范围内,拟使用林地定额0.1152公顷,使用林地性质为永久。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略) 抚宁区行政审批局将该项目申请使用林地全部组卷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到我局,我局按要求进行了审核。经审核,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卷宗内容,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规定提供了所需拟使用林地材料,抚宁区行政审批局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受理,经现场查验、公示,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界限清晰,不存在未批先占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公示无异议。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中“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的规定,调查表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引用概念清晰,《附表》《附图》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经审查,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
经研究,我局拟同意金风抚宁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建设项目使用抚宁区榆关镇五王庄村、岚山村林地共0.1152公顷, (略) 林业和草原局。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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