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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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半导体高端装备精密制造金属零部件智能 (略) 半导体高端装备零部件生产线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9号、新港大道195号

江苏先锋 (略)

南京名环 (略)

利用公司自有厂房4000平方米,购置、安装钢化炉、初压合片机、玻璃磨边机等主要生产设备22台(套),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从事特种玻璃生产项目。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在添加酸的化学清洗、阳极氧化槽内须添加酸雾抑制剂;投料、打磨、喷砂、保护、擦拭等工段和化学清洗、阳极氧化生产线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封闭设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投料粉尘、打磨粉尘、机加工废气、喷砂粉尘、保护废气、擦拭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碱蚀、酸洗、阳极氧化、去灰、封闭、退膜等化学清洗、阳极氧化生产线工段产生的碱雾、氟化物、氮氧化物、硫酸雾、草酸雾、*酸雾、磷酸雾等废气。共设置有4个排气筒,其中DA001排气筒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DA002排气筒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限值 ,磷酸雾参照执行上海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1限值;DA003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DA004排气筒挥发性有机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限值 ,磷酸雾参照执行上海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1限值。

新、老厂区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苯、硫酸雾、氟化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新厂区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老厂区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打磨后清洗废水、阳极氧化后清洗废水、洁净室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水帘废水、湿式除尘废水、喷淋废液、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和阳极氧化、化学清洗生产线的含油清洗废水、碱性清洗废水、含氟酸性清洗废水、不含氟酸性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纯水制备工段;含氟酸性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置;打磨后清洗废水、阳极氧化后清洗废水、洁净室清洗废水、水帘废水、湿式除尘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与碱性清洗废水、不含氟酸性清洗废水、喷淋废液一同经酸碱废水处理系统采用“PH调节+混凝絮凝+一级斜板沉淀+PH回调”工艺处理;含油清洗废水经脱脂除油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絮凝+生化调节”工艺处理;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与脱脂除油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老厂区生活污水一同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一级硝化/反硝化+二级硝化/反硝化+二沉+砂滤+末端反应”工艺处理后,30%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化学清洗、阳极氧化等生产工序,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接管标准执行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限值。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乳化液、废脱脂液、废碱液、废酸液、含氟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原料库、*醇制氢区、打磨后清洗区、化学清洗、阳极氧化生产线、阳极氧化后清洗区、洁净室、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施和物资。完善各项事故监控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老厂区的雨水污水排口应分别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局联网。

(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老厂区表面处理车间边界、污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外扩100m、以新厂区*醇制氢车间边界为起点外扩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 (略) 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十一)结合本次项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 “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二)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在网站、报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半导体高端装备精密制造金属零部件智能 (略) 半导体高端装备零部件生产线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9号、新港大道195号

江苏先锋 (略)

南京名环 (略)

利用公司自有厂房4000平方米,购置、安装钢化炉、初压合片机、玻璃磨边机等主要生产设备22台(套),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从事特种玻璃生产项目。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在添加酸的化学清洗、阳极氧化槽内须添加酸雾抑制剂;投料、打磨、喷砂、保护、擦拭等工段和化学清洗、阳极氧化生产线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封闭设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投料粉尘、打磨粉尘、机加工废气、喷砂粉尘、保护废气、擦拭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碱蚀、酸洗、阳极氧化、去灰、封闭、退膜等化学清洗、阳极氧化生产线工段产生的碱雾、氟化物、氮氧化物、硫酸雾、草酸雾、*酸雾、磷酸雾等废气。共设置有4个排气筒,其中DA001排气筒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DA002排气筒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限值 ,磷酸雾参照执行上海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1限值;DA003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DA004排气筒挥发性有机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限值 ,磷酸雾参照执行上海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1限值。

新、老厂区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苯、硫酸雾、氟化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新厂区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老厂区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打磨后清洗废水、阳极氧化后清洗废水、洁净室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水帘废水、湿式除尘废水、喷淋废液、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和阳极氧化、化学清洗生产线的含油清洗废水、碱性清洗废水、含氟酸性清洗废水、不含氟酸性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纯水制备工段;含氟酸性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置;打磨后清洗废水、阳极氧化后清洗废水、洁净室清洗废水、水帘废水、湿式除尘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与碱性清洗废水、不含氟酸性清洗废水、喷淋废液一同经酸碱废水处理系统采用“PH调节+混凝絮凝+一级斜板沉淀+PH回调”工艺处理;含油清洗废水经脱脂除油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絮凝+生化调节”工艺处理;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与脱脂除油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老厂区生活污水一同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一级硝化/反硝化+二级硝化/反硝化+二沉+砂滤+末端反应”工艺处理后,30%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化学清洗、阳极氧化等生产工序,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接管标准执行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限值。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乳化液、废脱脂液、废碱液、废酸液、含氟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原料库、*醇制氢区、打磨后清洗区、化学清洗、阳极氧化生产线、阳极氧化后清洗区、洁净室、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施和物资。完善各项事故监控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老厂区的雨水污水排口应分别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局联网。

(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老厂区表面处理车间边界、污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外扩100m、以新厂区*醇制氢车间边界为起点外扩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 (略) 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十一)结合本次项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 “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二)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在网站、报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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