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2023年11月2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2023年1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惠明路88号F栋 | (略) | (略) | (略) 总投资10000万元, (略) 惠山经济开发区惠明路88号F栋,租赁无锡 (略) 现有闲置厂房2403平方米,新建年产硅芯200万支项目。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脱胶清洗废水、切割冷却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冷却用水和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本体型胶粘剂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相关限值要求。退火炉使用电加热。粘胶产生的少量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排放标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西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4类标准,其余侧达到厂界外3类标准。 5、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等重点区域做好防渗防腐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生产废水管线均采用明管敷设并做好标识。 6、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7、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9、本项目车间外5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0510-* *@*ina.com |
2 | 压铸智能化建设项目 | (略) 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枫杨路 | 无锡科利 (略) | 江苏 (略) | 无锡科利 (略) 总投资5000万元, (略) 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枫杨路6-1号, (略) (略) 现有闲置厂房6000平方米,新增铸造产能3118吨/年,淘汰木质装饰板产能2.5万块/年,项目建成后全厂项目规模:年产木质装饰板2.5万块、汽车零部件3518吨。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回用、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熔化使用天然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熔化、压铸、抛丸、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A.1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振措施,确保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8、本项目建成后1#生产车间外100米、2#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0510-* *@*ina.com |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1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惠明路88号F栋 | (略) | (略) | (略) 总投资10000万元, (略) 惠山经济开发区惠明路88号F栋,租赁无锡 (略) 现有闲置厂房2403平方米,新建年产硅芯200万支项目。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脱胶清洗废水、切割冷却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冷却用水和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本体型胶粘剂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相关限值要求。退火炉使用电加热。粘胶产生的少量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排放标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西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4类标准,其余侧达到厂界外3类标准。 5、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等重点区域做好防渗防腐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生产废水管线均采用明管敷设并做好标识。 6、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7、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9、本项目车间外5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0510-* *@*ina.com |
2 | 压铸智能化建设项目 | (略) 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枫杨路 | 无锡科利 (略) | 江苏 (略) | 无锡科利 (略) 总投资5000万元, (略) 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枫杨路6-1号, (略) (略) 现有闲置厂房6000平方米,新增铸造产能3118吨/年,淘汰木质装饰板产能2.5万块/年,项目建成后全厂项目规模:年产木质装饰板2.5万块、汽车零部件3518吨。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回用、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熔化使用天然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熔化、压铸、抛丸、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A.1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振措施,确保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8、本项目建成后1#生产车间外100米、2#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0510-* *@*ina.com |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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