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项目结算审核结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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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项目结算审核结论书

漳财投审〔2023〕13号

(略) (略) :

你单位送审的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结算项目,我局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相关人员,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过工程量核实、单价取费审查等必要工作程序,对送审的有关资料(资料的真实性由送审单位负责)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审核结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概算情况:

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核》(漳发改审〔2018〕11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20〕56号)等文件批准建设,该该项目总投资概算9969.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358.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1.46万元,基本预备费91.47万元,征地拆迁费用8000万元。

(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资金来源:

项目拟对芗城区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进行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景观工程面积4497.55平方米;同时对两条支路进行改造,改造长度分别为306.367米和82.271米。建设项目内容主要包括龙文塔基遗址重建、景观设施、园林绿化、道路改造及给排水等其他基础配套设施。

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

(三)项目建设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 (略) (略)

二、审核依据

(一)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 (略) 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漳财建〔2003〕33号)等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有关规定。

(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核》(漳发改审〔2018〕11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20〕56号)等文件。

(三)送审结算书、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工程量计算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联系单、竣工验收报告等送审资料。

(四)计价等参照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实施细则;《 (略)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及相应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等专业工程的《预算定额》,《 (略) 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版)、《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和《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7版)等文件;价 (略) 2019年第三季度清单机械 (略) 区*期清单综 (略) 2019定额材料综合价( (略) 场调查价,不含增值税);执行的政策文件有:闽建筑〔2020〕1号文、漳建筑〔2020〕11号、漳建筑〔2020〕17号文、漳建价〔2018〕44号文、闽建筑〔2019〕11号文、闽建筑〔2018〕28号文等文件。

(五)其他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

(六)审核意见复函等。

三、审核结论

本项目送审工程造价1201.1628万元,审定工程造价990.4742万元,净核减210.6886万元,净核减率17.54%。审核事项说明如下:

一、主要核减部分

A.合同内(共核减*.47元)

a、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项目

1、市政单位工程(共核减*.36元)

(1)* 填方 送审价为工程量4964.15m3*单价35.46元/m3=*.76元,审后价为工程量3873.83m3*单价35.46元/m3=*.01元,核减38662.75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2)* 余方弃置 送审价为工程量6497.66m3*单价23.65元/m3=*.66元,审后价为工程量5145.34m3*单价23.65元/m3=*.29元,核减31982.37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3)* 深层水泥搅拌桩 送审价为工程量10626.34m*单价67.38元/m=*.79元,审后价为工程量9388.28m*单价67.38元/m=*.31元,核减83420.48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4)* 人行道块料铺设 送审价为工程量1713.7㎡*单价476.08元/㎡=*.3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568.9㎡*单价476.08元/㎡=*.91元,核减68936.39元,原因是送审未扣除路沿石及树池所占面积,导致工程量核减。

(5)* 管道包封 送审价为工程量74.71m*单价629.25元/m=47011.27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47011.27元,原因是根据设计要求覆土不足0.7m需要包封,雨水管道覆土满足要求,不需要包封,导致核减项目。

(6)* 管道包封 送审价为工程量54.33m*单价726.29元/m=39459.34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39459.34元,原因是根据设计要求覆土不足0.7m需要包封,雨水管道覆土满足要求,不需要包封,导致核减项目。

(7)* 填方 送审价为工程量906.32m3*单价102.91元/m3=93269.39元,审后价为工程量564.72m3*单价102.91元/m3=58115.34元,核减35154.05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8)* 塑料管 送审价为工程量240m*单价264.3元/m=63432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63432元,原因是未见相关资料,导致核减项目。

(9)* 砌筑井 送审价为工程量11座*单价3198.26元/座=35180.86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35180.86元,原因是检查井井深等与竣工图不一样,移至合同外清单*,导致核减项目。

(10)* 混凝土支墩 送审价为工程量49.33m3*单价834.94元/m3=41187.59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0.34m3*单价834.94元/m3=8633.38元,核减32554.21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11)其他98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51元。

(1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46585.13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2、桥涵工程(共核减80926.92元)

(1)其他8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45627.35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35299.57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3、挡土墙工程(共核减41826.67元)

(1)其他8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39149.13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2677.54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4、基坑支护工程(共核减*.9元)

(1)其他4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2609.77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13元,原因是未按设计要求支护,移至合同外(清单编号*、清单编号*),导致核减项目。

5、园林单位工程(共核减11440.78元)

(1)其他5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10531.33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909.45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6、施工围挡(共核减49194.82元)

(1)措施项目费核减44014.63元,原因是部分二次围挡为二次安装,仅需计取安装及拆除,移至合同外清单(清单编号:*),导致核减项目。

(2)其他项目费核减5180.19元,其他项目费核减5180.19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和费率审核增减同时影响。

7、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共核减312.98元)

(1)其他1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312.78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0.2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b、博爱道延伸段景观工程

1、景观单位工程(共核减*.75元)

(1)其他27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15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9887.6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2、绿化单位工程(共核减36017.3元)

(1)其他11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17228.91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18788.39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3、挡土墙工程(共核减5196.99元)

(1)其他3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1164.06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4032.93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4、安装单位工程(共核减33528.18元)

(1)其他25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32153.43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1374.75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5、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共核减7880.82元)

(1)其他10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7557.69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323.13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B.合同外核减部分(共核减*.3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减*.20元):

a、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项目

1、市政单位工程(共核减*.78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减*.87元)

(1)* 监控摄像机 送审价为工程量2台*单价24490.95元/台=48981.9元,审后价为工程量2台*单价9085.48元/台=18170.96元,核减30810.94元,原因是主材单价核减。

(2)* 监控摄像机 送审价为工程量3台*单价29116.25元/台=87348.75元,审后价为工程量3台*单价10095.75元/台=30287.25元,核减57061.5元,原因是主材单价核减。

(3)* 存储设备 送审价为工程量24台*单价3156.87元/台=75764.88元,审后价为工程量24台*单价1085.87元/台=26060.88元,核减49704元,原因是主材单价核减。

(4)* ※存储设备 送审价为工程量1台*单价76655.87元/台=76655.87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台*单价33197.48元/台=33197.48元,核减43458.39元,原因是主材单价核减。

(5)其他29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05元。

(6)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2350.9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2、桥涵工程(共核减*.99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减*.78元)

*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送审价为工程量1665m*单价180.53元/m=*.45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569m*单价118.34元/m=*.46元,核减*.99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调整定额子目导致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3、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共核减97242.73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减87528.19元)

(1)* 拆除砖石结构 送审价为工程量541.6m3*单价165.65元/m3=89716.04元,审后价为工程量524.8m3*单价11.74元/m3=6161.15元,核减83554.89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调整定额子目导致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2)其他14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10714.88元。

(3)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2972.96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4、材料价差、人工费调整(共核减*.98元)

04B* 材料价差调整(含税9%) 送审价为工程量1项*单价*.7元/项=*.7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项*单价5835.72元/项=5835.72元,核减*.98元,原因是单价核减。

b、博爱道延伸段景观工程

1、景观单位工程(共核减18566.34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减16711.56元)

其他4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18566.34元。

2、绿化单位工程(共核减8533.81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减7681.28元)

(1)其他5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8297.83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235.98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3、安装单位工程(共核减3233.59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减2910.56元)

(1)其他3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3150.47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83.12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4、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共核减13064.08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减11758.98元)

(1)其他8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12528.42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535.66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C.根据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责任第(12)点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规定,竣工图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符每处扣款3000.00元,总计罚款21000.00元。

二、主要核增部分

A.合同内(共核增13813.65元)

a、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项目

1、市政单位工程(共核增7381.73元)

其他3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增7381.73元。

2、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共核增308.73元)

其他1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增308.73元。

b、博爱道延伸段景观工程

景观单位工程(共核增6123.19元)

其他2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增6123.19元。

B.合同外(共核增*.46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增*.740元):

a、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项目

1、市政单位工程(共核增65923.87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增59338.08元)

其他8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增65923.87元。

2、桥涵工程(共核增*.53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增94801.71元)

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增*.53元,原因是未按设计要求支护,核减合同内清单(清单编号*、清单编号*),导致核增项目。

3、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共核增7101.8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增6392.33元)

其他4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增7101.8元。

4、园林单位工程(共核增5635.92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增5077.96元)

(1)其他3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增5411.06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增224.86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b、博爱道延伸段景观工程

1、景观单位工程(共核增19340.9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增17408.74元)

(1)其他2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增19309.14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增31.76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2、安装单位工程(共核增1206.44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增1085.92元)

其他1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增1206.44元。

四、意见或建议

1、请你单位按照相关基建程序执行办理。

2、该项目审核结论数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请你单位抓紧清理工程往来款项,认真做好工程财务决算。

(略) 财政局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财投审〔2023〕13号

(略) (略) :

你单位送审的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结算项目,我局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相关人员,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过工程量核实、单价取费审查等必要工作程序,对送审的有关资料(资料的真实性由送审单位负责)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审核结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概算情况:

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核》(漳发改审〔2018〕11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20〕56号)等文件批准建设,该该项目总投资概算9969.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358.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1.46万元,基本预备费91.47万元,征地拆迁费用8000万元。

(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资金来源:

项目拟对芗城区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进行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景观工程面积4497.55平方米;同时对两条支路进行改造,改造长度分别为306.367米和82.271米。建设项目内容主要包括龙文塔基遗址重建、景观设施、园林绿化、道路改造及给排水等其他基础配套设施。

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

(三)项目建设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 (略) (略)

二、审核依据

(一)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 (略) 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漳财建〔2003〕33号)等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有关规定。

(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核》(漳发改审〔2018〕11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漳发改审〔2020〕56号)等文件。

(三)送审结算书、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工程量计算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联系单、竣工验收报告等送审资料。

(四)计价等参照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实施细则;《 (略)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及相应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等专业工程的《预算定额》,《 (略) 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版)、《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和《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7版)等文件;价 (略) 2019年第三季度清单机械 (略) 区*期清单综 (略) 2019定额材料综合价( (略) 场调查价,不含增值税);执行的政策文件有:闽建筑〔2020〕1号文、漳建筑〔2020〕11号、漳建筑〔2020〕17号文、漳建价〔2018〕44号文、闽建筑〔2019〕11号文、闽建筑〔2018〕28号文等文件。

(五)其他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

(六)审核意见复函等。

三、审核结论

本项目送审工程造价1201.1628万元,审定工程造价990.4742万元,净核减210.6886万元,净核减率17.54%。审核事项说明如下:

一、主要核减部分

A.合同内(共核减*.47元)

a、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项目

1、市政单位工程(共核减*.36元)

(1)* 填方 送审价为工程量4964.15m3*单价35.46元/m3=*.76元,审后价为工程量3873.83m3*单价35.46元/m3=*.01元,核减38662.75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2)* 余方弃置 送审价为工程量6497.66m3*单价23.65元/m3=*.66元,审后价为工程量5145.34m3*单价23.65元/m3=*.29元,核减31982.37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3)* 深层水泥搅拌桩 送审价为工程量10626.34m*单价67.38元/m=*.79元,审后价为工程量9388.28m*单价67.38元/m=*.31元,核减83420.48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4)* 人行道块料铺设 送审价为工程量1713.7㎡*单价476.08元/㎡=*.3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568.9㎡*单价476.08元/㎡=*.91元,核减68936.39元,原因是送审未扣除路沿石及树池所占面积,导致工程量核减。

(5)* 管道包封 送审价为工程量74.71m*单价629.25元/m=47011.27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47011.27元,原因是根据设计要求覆土不足0.7m需要包封,雨水管道覆土满足要求,不需要包封,导致核减项目。

(6)* 管道包封 送审价为工程量54.33m*单价726.29元/m=39459.34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39459.34元,原因是根据设计要求覆土不足0.7m需要包封,雨水管道覆土满足要求,不需要包封,导致核减项目。

(7)* 填方 送审价为工程量906.32m3*单价102.91元/m3=93269.39元,审后价为工程量564.72m3*单价102.91元/m3=58115.34元,核减35154.05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8)* 塑料管 送审价为工程量240m*单价264.3元/m=63432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63432元,原因是未见相关资料,导致核减项目。

(9)* 砌筑井 送审价为工程量11座*单价3198.26元/座=35180.86元,审后价为0元,核减35180.86元,原因是检查井井深等与竣工图不一样,移至合同外清单*,导致核减项目。

(10)* 混凝土支墩 送审价为工程量49.33m3*单价834.94元/m3=41187.59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0.34m3*单价834.94元/m3=8633.38元,核减32554.21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

(11)其他98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51元。

(1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46585.13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2、桥涵工程(共核减80926.92元)

(1)其他8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45627.35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35299.57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3、挡土墙工程(共核减41826.67元)

(1)其他8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39149.13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2677.54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4、基坑支护工程(共核减*.9元)

(1)其他4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2609.77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13元,原因是未按设计要求支护,移至合同外(清单编号*、清单编号*),导致核减项目。

5、园林单位工程(共核减11440.78元)

(1)其他5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10531.33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909.45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6、施工围挡(共核减49194.82元)

(1)措施项目费核减44014.63元,原因是部分二次围挡为二次安装,仅需计取安装及拆除,移至合同外清单(清单编号:*),导致核减项目。

(2)其他项目费核减5180.19元,其他项目费核减5180.19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和费率审核增减同时影响。

7、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共核减312.98元)

(1)其他1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312.78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0.2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b、博爱道延伸段景观工程

1、景观单位工程(共核减*.75元)

(1)其他27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15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9887.6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2、绿化单位工程(共核减36017.3元)

(1)其他11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17228.91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18788.39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3、挡土墙工程(共核减5196.99元)

(1)其他3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1164.06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4032.93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4、安装单位工程(共核减33528.18元)

(1)其他25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32153.43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1374.75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5、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共核减7880.82元)

(1)其他10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7557.69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323.13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B.合同外核减部分(共核减*.3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减*.20元):

a、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项目

1、市政单位工程(共核减*.78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减*.87元)

(1)* 监控摄像机 送审价为工程量2台*单价24490.95元/台=48981.9元,审后价为工程量2台*单价9085.48元/台=18170.96元,核减30810.94元,原因是主材单价核减。

(2)* 监控摄像机 送审价为工程量3台*单价29116.25元/台=87348.75元,审后价为工程量3台*单价10095.75元/台=30287.25元,核减57061.5元,原因是主材单价核减。

(3)* 存储设备 送审价为工程量24台*单价3156.87元/台=75764.88元,审后价为工程量24台*单价1085.87元/台=26060.88元,核减49704元,原因是主材单价核减。

(4)* ※存储设备 送审价为工程量1台*单价76655.87元/台=76655.87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台*单价33197.48元/台=33197.48元,核减43458.39元,原因是主材单价核减。

(5)其他29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05元。

(6)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2350.9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2、桥涵工程(共核减*.99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减*.78元)

*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送审价为工程量1665m*单价180.53元/m=*.45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569m*单价118.34元/m=*.46元,核减*.99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调整定额子目导致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3、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共核减97242.73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减87528.19元)

(1)* 拆除砖石结构 送审价为工程量541.6m3*单价165.65元/m3=89716.04元,审后价为工程量524.8m3*单价11.74元/m3=6161.15元,核减83554.89元,原因是工程量核减、调整定额子目导致单价核减,同时影响。

(2)其他14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10714.88元。

(3)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2972.96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4、材料价差、人工费调整(共核减*.98元)

04B* 材料价差调整(含税9%) 送审价为工程量1项*单价*.7元/项=*.7元,审后价为工程量1项*单价5835.72元/项=5835.72元,核减*.98元,原因是单价核减。

b、博爱道延伸段景观工程

1、景观单位工程(共核减18566.34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减16711.56元)

其他4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18566.34元。

2、绿化单位工程(共核减8533.81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减7681.28元)

(1)其他5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8297.83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235.98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3、安装单位工程(共核减3233.59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减2910.56元)

(1)其他3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3150.47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83.12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4、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共核减13064.08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减11758.98元)

(1)其他8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减12528.42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减535.66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C.根据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责任第(12)点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规定,竣工图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符每处扣款3000.00元,总计罚款21000.00元。

二、主要核增部分

A.合同内(共核增13813.65元)

a、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项目

1、市政单位工程(共核增7381.73元)

其他3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增7381.73元。

2、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共核增308.73元)

其他1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增308.73元。

b、博爱道延伸段景观工程

景观单位工程(共核增6123.19元)

其他2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增6123.19元。

B.合同外(共核增*.46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增*.740元):

a、龙宝花园西侧、江滨路北侧片区整治提升项目

1、市政单位工程(共核增65923.87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增59338.08元)

其他8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增65923.87元。

2、桥涵工程(共核增*.53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增94801.71元)

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增*.53元,原因是未按设计要求支护,核减合同内清单(清单编号*、清单编号*),导致核增项目。

3、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共核增7101.8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增6392.33元)

其他4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增7101.8元。

4、园林单位工程(共核增5635.92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增5077.96元)

(1)其他3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增5411.06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增224.86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b、博爱道延伸段景观工程

1、景观单位工程(共核增19340.9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增17408.74元)

(1)其他2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增19309.14元。

(2)其他费用:措施项目费核增31.76元,原因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核增减。

2、安装单位工程(共核增1206.44元,下浮率9.99%,下浮后共核增1085.92元)

其他1项清单项目合计核增1206.44元。

四、意见或建议

1、请你单位按照相关基建程序执行办理。

2、该项目审核结论数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请你单位抓紧清理工程往来款项,认真做好工程财务决算。

(略) 财政局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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