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滨生态公园水仙花大桥至茶埔段—水仙花大桥-惠民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的批复
关于江滨生态公园水仙花大桥至茶埔段—水仙花大桥-惠民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的批复
漳财投审〔2023〕3号
漳州西湖生 (略) :
你单位送审的江滨生态公园(水仙花大桥至茶埔段)—(水仙花大桥-惠民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项目,我局委托漳州承信会计 (略) ,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重点抽查会计记录、施工合同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对送审的有关资料(资料的真实性由送审单位负责)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批复概算及资金构成情况:
该工程项目总投资初步估算53,271.2万元。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滨生态公园(水仙花大桥至茶埔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漳发改审〔2017〕66号)等文件批准建设, (略) 财政统筹。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工程建设地点在芗城区。本项目北至北江滨路,南至九龙江西溪,西至茶埔,东至水仙花大桥,全长约10.1公里。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70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拟建设水畔花田区、河岸森林绿道区、听风港湾区、漫滩草甸区、水岸森林区、开心农场及户外拓展区等景观节点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园林景观建(构)筑物、公园景观绿化、园区常规服务设施、广场及道路铺装等。本次建设部分为江滨生态公园(水仙花大桥至茶埔段)—(水仙花大桥-惠民路)段。
(三)与项目建设主要相关单位:
1、建设单位:漳州西湖生 (略)
2、施工单位:漳州 (略) ,漳州 (略) (电力部分)
3、设计单位: (略) (略)
4、监理单位:福建互华 (略)
5、勘察单位: (略) (略)
二、评审依据
(一)《 (略) 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建[2003]58号)等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等有关规定;
(二)《 (略) 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通知》(闽财建[2016]83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该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
(三)《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年第10次)、《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滨生态公园(水仙花大桥至茶埔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漳发改审〔2017〕66号)等文件;
(四)相关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项目单位有关财务会计凭证、账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
(五)其他与评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六)建设单位的反馈函等。
三、评审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评审方式:
根据漳州西湖生 (略) 提供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相关资料,账表查证、询问及实质性审核方式为主。
(二)评审范围和内容:
审核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合同、财务会计凭证、账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审核期间为项目筹建时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四、评审结论
(一)工程及其他费用招、投标情况评审:
该项目施工、设计、勘察均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监理采用公开招标进行发包。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评审:
该项目截止2022年6月30日,项目送审数:累计到位资金5,000,0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5,000,000.00元。基本建设支出29,211,311.20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7,088,947.84元,待摊投资2,122,363.36元。
经审核,项目审定数:累计到位资金5,000,0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5,000,000.00元。基本建设支出29,003,866.84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7,088,947.84元,待摊投资1,914,919.00元。
该项目截止2022年6月30日,已累计支付2,413,546.17元,未付款金额为26,589,684.30元,差额636.37元供电工程费无需支付,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为2,586,453.83元。
(三)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
本项目能按基建财务制度设账核算,各项支出手续较为健全。
(四)竣工财务报表评审
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的依据和方法基本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数字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正确,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内容真实、完整。
(五)项目审定投资及审减原因
项目送审金额为29,211,311.20元,审定金额为29,003,866.84元,净核减207,444.36元,核减率为0.71%。其中待摊投资核减207,444.36元。明细如下:
(1)核增部分(共核增203,422.90元)
①待摊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核增10,198.60元,本项目送审的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10,198.60元,该款项为建设单位支付的文印费,应记入待摊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
②待摊投资-勘察费核增142,243.30元,本项目送审的待摊投资—测绘费142,243.30元,该款项为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测量费,应记入待摊投资—勘察费。
③待摊投资—临时设施核增58,625.50元,本项目送审的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58,625.50元,该类款项为建设单位支付的供电工程费3,000.00元、给水工程费30,800.00元、赔偿费9,386.00元和前期工程费用15,439.50元,应记入待摊投资—临时设施。
④待摊投资—存款利息收入核增-7,644.50元,该款项系财政建设资金建设期存款利息收入,予以冲减待摊投资成本。
(2)核减部分(共核减410,867.26元)
①待摊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核减199,090.78元。
待摊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审定金额281,821.70元。审定人员工资281,821.70元,本项目开工日期2018年6月10日,竣工日期2019年4月1日,建设单位人员张艳军建设期间为项目负责人、王彬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吴迪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本项目的管理工作,三人工资合计281,821.70元记入待摊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
待摊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核减199,090.78元。其中核减人员工资143,493.00元,建设单位人员黄鸿锦和林艺容没有直接参与本项目的管理工作,该费用予以核减;办公用品和日用品费55,597.78元,该款项为建设单位支付日常办公的期间费用,属于日常管理性支出,予以核减。
②待摊投资—测绘费核减142,243.30元,该款项为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测量费,应记入待摊投资—勘察费。
③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核减69,533.18元。其中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核减58,625.50元,该类款项为建设单位支付的供电工程费3,000.00元、给水工程费30,800.00元、赔偿费9,386.00元和前期工程费用15,439.50元,应记入待摊投资—临时设施。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核减10,198.60元,该款项为建设单位支付的文印费,应记入待摊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核减709.08元,该款项为建设单位于竣工验收后支付的电费,予以核减。
(六)工程投资概算执行情况
该项目未单独进行概算,无法对该项目的工程投资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五、需要说明事项
1、根据《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年第10次)“七、关于江滨生态公园(水仙花大桥至茶埔段)征迁建设工作,会议原则同意征迁建设资金纳入西湖生态园项目建设成本”,本次财务决算审核未含征迁费用。
2、 (略) (略) 吸收合并漳州 (略) ,于2022年10月1 (略) (略) 90%的工程款23,780,000元。
3、关于建设单位提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项目支付协议所涉及的建设价款结算的约定事项,因不属于本次财务决算审核范围,请建设单位按支付协议相关约定向有关事权部门另行结算办理。
4、供电工程费结算审核金额665,000.84元,已付金额664,364.47元,差额636.37元无需支付。
六、存在的问题
1、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不及时。
2、项目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预算未送审。
3、项目施工、设计和勘察均采用直接委托方式。
七、意见及建议
1、请你单位按基本建设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议你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3、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及移交手续。
(略) 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财投审〔2023〕3号
漳州西湖生 (略) :
你单位送审的江滨生态公园(水仙花大桥至茶埔段)—(水仙花大桥-惠民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项目,我局委托漳州承信会计 (略) ,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重点抽查会计记录、施工合同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对送审的有关资料(资料的真实性由送审单位负责)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批复概算及资金构成情况:
该工程项目总投资初步估算53,271.2万元。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滨生态公园(水仙花大桥至茶埔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漳发改审〔2017〕66号)等文件批准建设, (略) 财政统筹。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工程建设地点在芗城区。本项目北至北江滨路,南至九龙江西溪,西至茶埔,东至水仙花大桥,全长约10.1公里。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70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拟建设水畔花田区、河岸森林绿道区、听风港湾区、漫滩草甸区、水岸森林区、开心农场及户外拓展区等景观节点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园林景观建(构)筑物、公园景观绿化、园区常规服务设施、广场及道路铺装等。本次建设部分为江滨生态公园(水仙花大桥至茶埔段)—(水仙花大桥-惠民路)段。
(三)与项目建设主要相关单位:
1、建设单位:漳州西湖生 (略)
2、施工单位:漳州 (略) ,漳州 (略) (电力部分)
3、设计单位: (略) (略)
4、监理单位:福建互华 (略)
5、勘察单位: (略) (略)
二、评审依据
(一)《 (略) 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建[2003]58号)等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等有关规定;
(二)《 (略) 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通知》(闽财建[2016]83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该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
(三)《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年第10次)、《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滨生态公园(水仙花大桥至茶埔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漳发改审〔2017〕66号)等文件;
(四)相关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项目单位有关财务会计凭证、账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
(五)其他与评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六)建设单位的反馈函等。
三、评审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评审方式:
根据漳州西湖生 (略) 提供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相关资料,账表查证、询问及实质性审核方式为主。
(二)评审范围和内容:
审核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合同、财务会计凭证、账簿、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审核期间为项目筹建时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四、评审结论
(一)工程及其他费用招、投标情况评审:
该项目施工、设计、勘察均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监理采用公开招标进行发包。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评审:
该项目截止2022年6月30日,项目送审数:累计到位资金5,000,0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5,000,000.00元。基本建设支出29,211,311.20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7,088,947.84元,待摊投资2,122,363.36元。
经审核,项目审定数:累计到位资金5,000,0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5,000,000.00元。基本建设支出29,003,866.84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7,088,947.84元,待摊投资1,914,919.00元。
该项目截止2022年6月30日,已累计支付2,413,546.17元,未付款金额为26,589,684.30元,差额636.37元供电工程费无需支付,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为2,586,453.83元。
(三)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
本项目能按基建财务制度设账核算,各项支出手续较为健全。
(四)竣工财务报表评审
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的依据和方法基本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数字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正确,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内容真实、完整。
(五)项目审定投资及审减原因
项目送审金额为29,211,311.20元,审定金额为29,003,866.84元,净核减207,444.36元,核减率为0.71%。其中待摊投资核减207,444.36元。明细如下:
(1)核增部分(共核增203,422.90元)
①待摊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核增10,198.60元,本项目送审的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10,198.60元,该款项为建设单位支付的文印费,应记入待摊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
②待摊投资-勘察费核增142,243.30元,本项目送审的待摊投资—测绘费142,243.30元,该款项为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测量费,应记入待摊投资—勘察费。
③待摊投资—临时设施核增58,625.50元,本项目送审的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58,625.50元,该类款项为建设单位支付的供电工程费3,000.00元、给水工程费30,800.00元、赔偿费9,386.00元和前期工程费用15,439.50元,应记入待摊投资—临时设施。
④待摊投资—存款利息收入核增-7,644.50元,该款项系财政建设资金建设期存款利息收入,予以冲减待摊投资成本。
(2)核减部分(共核减410,867.26元)
①待摊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核减199,090.78元。
待摊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审定金额281,821.70元。审定人员工资281,821.70元,本项目开工日期2018年6月10日,竣工日期2019年4月1日,建设单位人员张艳军建设期间为项目负责人、王彬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吴迪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本项目的管理工作,三人工资合计281,821.70元记入待摊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
待摊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核减199,090.78元。其中核减人员工资143,493.00元,建设单位人员黄鸿锦和林艺容没有直接参与本项目的管理工作,该费用予以核减;办公用品和日用品费55,597.78元,该款项为建设单位支付日常办公的期间费用,属于日常管理性支出,予以核减。
②待摊投资—测绘费核减142,243.30元,该款项为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测量费,应记入待摊投资—勘察费。
③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核减69,533.18元。其中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核减58,625.50元,该类款项为建设单位支付的供电工程费3,000.00元、给水工程费30,800.00元、赔偿费9,386.00元和前期工程费用15,439.50元,应记入待摊投资—临时设施。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核减10,198.60元,该款项为建设单位支付的文印费,应记入待摊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费。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核减709.08元,该款项为建设单位于竣工验收后支付的电费,予以核减。
(六)工程投资概算执行情况
该项目未单独进行概算,无法对该项目的工程投资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五、需要说明事项
1、根据《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年第10次)“七、关于江滨生态公园(水仙花大桥至茶埔段)征迁建设工作,会议原则同意征迁建设资金纳入西湖生态园项目建设成本”,本次财务决算审核未含征迁费用。
2、 (略) (略) 吸收合并漳州 (略) ,于2022年10月1 (略) (略) 90%的工程款23,780,000元。
3、关于建设单位提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项目支付协议所涉及的建设价款结算的约定事项,因不属于本次财务决算审核范围,请建设单位按支付协议相关约定向有关事权部门另行结算办理。
4、供电工程费结算审核金额665,000.84元,已付金额664,364.47元,差额636.37元无需支付。
六、存在的问题
1、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不及时。
2、项目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预算未送审。
3、项目施工、设计和勘察均采用直接委托方式。
七、意见及建议
1、请你单位按基本建设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议你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3、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及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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