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泉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2023年8月份考核结果的通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临泉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2023年8月份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临庐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县水利局:

根据《临泉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办〔2018〕 52号)和《关于调整全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临环委办〔2022〕5号)要求,现将2023年8月份临泉县地表水断面考核结果通报给各相关单位,具体如下:

一、考核获得补偿乡镇(街道)

涎 河:庙岔镇、长官镇、单桥镇、杨桥镇

流鞍河:关庙镇、庙岔镇、姜寨镇、鲖城镇、黄岭镇、白庙镇、田桥街道、城关街道

阜临鲖河:关庙镇、城关街道、杨桥镇

谷 河:宋集镇

临艾河:宋集镇

界南河:杨桥镇、高塘镇、老集镇、土陂乡

二、考核达标乡镇(街道)

涎 河:姜寨镇、瓦店镇、迎仙镇、韦寨镇

阜临鲖河:鲖城镇、白庙镇、谭棚镇

谷 河:姜寨镇、瓦店镇、张新镇、吕寨镇

临艾河:邢塘街道、单桥镇、长官镇、张新镇、陶老乡

泉 河:城关街道、城东街道、邢塘街道、杨桥镇、谭棚镇

三、考核不达标乡镇(街道)

阜临鲖河:城南街道、邢塘街道

谷 河:陈集镇、滑集镇

临艾河:艾亭镇

请各乡镇(街道)根据8月份的数据,结合辖区的情况,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地表水考核断面,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以提升地表水断面质量,确保辖区河流断面水质类别满足考核水质目标;同时将排查整改情况加盖公章报临泉县环委会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分局403室),*@*q.com。生态补偿赔付资金收缴方式依据办〔2018〕52号文件规定上缴财政专户(账户名:临泉县财政局,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临泉支行)。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临庐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县水利局:

根据《临泉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办〔2018〕 52号)和《关于调整全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临环委办〔2022〕5号)要求,现将2023年8月份临泉县地表水断面考核结果通报给各相关单位,具体如下:

一、考核获得补偿乡镇(街道)

涎 河:庙岔镇、长官镇、单桥镇、杨桥镇

流鞍河:关庙镇、庙岔镇、姜寨镇、鲖城镇、黄岭镇、白庙镇、田桥街道、城关街道

阜临鲖河:关庙镇、城关街道、杨桥镇

谷 河:宋集镇

临艾河:宋集镇

界南河:杨桥镇、高塘镇、老集镇、土陂乡

二、考核达标乡镇(街道)

涎 河:姜寨镇、瓦店镇、迎仙镇、韦寨镇

阜临鲖河:鲖城镇、白庙镇、谭棚镇

谷 河:姜寨镇、瓦店镇、张新镇、吕寨镇

临艾河:邢塘街道、单桥镇、长官镇、张新镇、陶老乡

泉 河:城关街道、城东街道、邢塘街道、杨桥镇、谭棚镇

三、考核不达标乡镇(街道)

阜临鲖河:城南街道、邢塘街道

谷 河:陈集镇、滑集镇

临艾河:艾亭镇

请各乡镇(街道)根据8月份的数据,结合辖区的情况,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地表水考核断面,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以提升地表水断面质量,确保辖区河流断面水质类别满足考核水质目标;同时将排查整改情况加盖公章报临泉县环委会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分局403室),*@*q.com。生态补偿赔付资金收缴方式依据办〔2018〕52号文件规定上缴财政专户(账户名:临泉县财政局,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临泉支行)。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