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鑫隆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5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葫芦岛鑫隆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5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葫芦岛鑫 (略) (略) (略) 绥中县小庄子镇凌家村,项目原有5万m3/a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并于2014年6月27日取得绥中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批复,2016年5月12日通过绥中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司扩建新增5万m3/a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委托重庆丰达 (略)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3月6日 (略) 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对该项目的批复。
本项目利用原有厂区用地面积12132m2,无新增占地,项目新增1座生产能力为5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新建原料库房、沉淀池等,其他辅助工程依托现有。
本次验收只针对扩建部分新增5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自项目环评批复到验收没有信访,周边企业与敏感点没有变化;验收监测期间,运行状态达到验收监测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北、南、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东侧金屯路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可以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本项目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本项目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无不实情况,内容无重大缺项、遗漏。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葫芦岛鑫 (略) (略) (略) 绥中县小庄子镇凌家村,项目原有5万m3/a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并于2014年6月27日取得绥中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批复,2016年5月12日通过绥中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司扩建新增5万m3/a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委托重庆丰达 (略)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3月6日 (略) 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对该项目的批复。
本项目利用原有厂区用地面积12132m2,无新增占地,项目新增1座生产能力为5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新建原料库房、沉淀池等,其他辅助工程依托现有。
本次验收只针对扩建部分新增5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自项目环评批复到验收没有信访,周边企业与敏感点没有变化;验收监测期间,运行状态达到验收监测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北、南、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东侧金屯路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可以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本项目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本项目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无不实情况,内容无重大缺项、遗漏。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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