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镇江建科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绿色建材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对镇江建科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绿色建材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2023〕98号
关于对镇江建科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绿色建材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镇江 (略) 绿色建材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丹徒区高资镇正东村招甸,租赁现有厂房约12000平米。拆除绿色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干拌砂浆生产线一条,建设预制构件生产线3条、特种砂浆生产线1条,年产4万立方米预制构件和1万吨特种砂浆。
项目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行审备〔2023〕216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通过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采用防尘布覆盖等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施工场地扬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浓度限值。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二)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料斗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用水。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丹徒经济 (略) 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水泥、粉煤灰、黄沙、石膏筒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进料、搅拌、包装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表3标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北侧厂界执行4a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袋、废布袋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粉尘治理等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特种砂浆车间为边界向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920/1920吨,化学需氧量≤0.96/0.057吨,悬浮物≤0.768/0.019吨,氨氮≤0.086/0.002吨,总磷≤0.015/0.0005吨,总氮≤0.134/0.019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23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187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 (略) 丹徒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生效后,镇江 (略) 预制构件产能提升项目原环评批复(镇环审〔2020〕60号)废止。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7日???
抄送: (略) 丹徒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南京 (略)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2023〕98号
关于对镇江建科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绿色建材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镇江 (略) 绿色建材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丹徒区高资镇正东村招甸,租赁现有厂房约12000平米。拆除绿色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干拌砂浆生产线一条,建设预制构件生产线3条、特种砂浆生产线1条,年产4万立方米预制构件和1万吨特种砂浆。
项目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行审备〔2023〕216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通过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采用防尘布覆盖等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施工场地扬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浓度限值。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二)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料斗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用水。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丹徒经济 (略) 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水泥、粉煤灰、黄沙、石膏筒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进料、搅拌、包装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表3标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北侧厂界执行4a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袋、废布袋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粉尘治理等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特种砂浆车间为边界向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920/1920吨,化学需氧量≤0.96/0.057吨,悬浮物≤0.768/0.019吨,氨氮≤0.086/0.002吨,总磷≤0.015/0.0005吨,总氮≤0.134/0.019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23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187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 (略) 丹徒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生效后,镇江 (略) 预制构件产能提升项目原环评批复(镇环审〔2020〕60号)废止。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7日???
抄送: (略) 丹徒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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