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鸿 (略) : 你公司提交的要求审批项目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宁波鸿 (略) 汽车内外饰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及建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 (略) 汽车内外饰件生产项目建设。经批复后的环 (略) 进行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租用宁波 (略) 位于北仑区春晓街道慈山河路86号的已建厂房(建筑面积5000m2),实施“汽车内外饰件生产项目”。形成年产120万件门把手总成、110万件储物盒总成、130万件出风口总成、120万件方向盘装饰件总成、120万件安全气囊总成的生产规模。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注塑成型系统30台、自动喷涂生产线2条、粉碎机5台、超声波焊接机4台、手动打样喷柜1台、立式烤箱3台、真空镀2台、丝印(移印)机5台、烫金机3台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注塑、焊接、喷漆、真空镀、丝印、烫金等。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应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道,纳入春晓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切实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生产过程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略) “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要求。 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静电除尘粉尘通过静电除尘器吸附后,干冰除尘粉尘通过除尘室过滤装置过滤后一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底漆喷漆房、面漆喷漆房产生喷漆废气先经设备配套的纸盒过滤,后汇同喷漆线流平、固化废气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洗枪废气和喷枪打样废气汇同上述废气一道处理;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同危废仓库废气一并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真空镀膜机在冷却后再开盖,减少真空镀膜废气的产生;抽真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除油烟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废气中,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涂装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汽车制造业)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印刷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并将《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要求作为企业日常环保管理要求;真空镀膜废气和抽真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 (四)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四、企业相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 6.676t/a,氮氧化物0.715t/a,二氧化硫0.015t/a,颗粒物2.042t/a。VOCs按要求从关联企业(宁波 (略) )等量替代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按要求进行区域内等量削减替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需进行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放总量指标。 五、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编制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企业须按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加强RTO焚烧炉等环保设施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六、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