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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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

通讯地址: (略) 太平区太平大街3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1

(略) 太平区辽冀金属制品厂塑料造粒项目

(略) 太平区城南热电厂南墙外

(略) 太平区辽冀金属制品厂

沈阳 (略)

(略) 太平区辽冀金属制品厂拟投资3000万元, (略) (略) 太平区城南热电厂南墙外, (略) 太平区辽冀金属制品厂塑料造粒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5120m2,总建筑面积7000m2,新建3座厂房、原料库、成品库,同时配备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计划年产PE颗粒3500吨、PP颗粒3500吨、PET废塑料3000吨。

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治理措施:

(1)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非*烷总烃)、切粒粉尘(颗粒物)以及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

三个车间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各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有组织排放。

三个车间切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DA006)有组织排放。

非*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为封闭结构,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中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中标准。

(2)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清洗废水和冷却循环定期更换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清洗后的废水和冷却循环定期更换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

(3)噪声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车间设备运行噪声,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安装减震基础,减少振动噪声;各个设备均在密闭厂房内运作业;合理安排设备分布,夜间不生产。使项目运行时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标签、不合格品、废边角料、挤出机出口处的废过滤网片、布袋除尘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车间沉降灰、员工生活垃圾;污水站污泥、二级活性炭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

废标签、废过滤网片暂存于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污水站污泥定期清理外售;不合格品、边角料、除尘灰、沉降灰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

通讯地址: (略) 太平区太平大街3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1

(略) 太平区辽冀金属制品厂塑料造粒项目

(略) 太平区城南热电厂南墙外

(略) 太平区辽冀金属制品厂

沈阳 (略)

(略) 太平区辽冀金属制品厂拟投资3000万元, (略) (略) 太平区城南热电厂南墙外, (略) 太平区辽冀金属制品厂塑料造粒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5120m2,总建筑面积7000m2,新建3座厂房、原料库、成品库,同时配备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计划年产PE颗粒3500吨、PP颗粒3500吨、PET废塑料3000吨。

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治理措施:

(1)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非*烷总烃)、切粒粉尘(颗粒物)以及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

三个车间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各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有组织排放。

三个车间切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DA006)有组织排放。

非*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为封闭结构,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中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中标准。

(2)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清洗废水和冷却循环定期更换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清洗后的废水和冷却循环定期更换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

(3)噪声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车间设备运行噪声,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安装减震基础,减少振动噪声;各个设备均在密闭厂房内运作业;合理安排设备分布,夜间不生产。使项目运行时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标签、不合格品、废边角料、挤出机出口处的废过滤网片、布袋除尘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车间沉降灰、员工生活垃圾;污水站污泥、二级活性炭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

废标签、废过滤网片暂存于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污水站污泥定期清理外售;不合格品、边角料、除尘灰、沉降灰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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