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鑫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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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鑫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松原市鑫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原市鑫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松原市鑫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宁江区

(略) (略)

(略) 中环 (略)

该项 (略) 雅达虹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南区,本次改扩建在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主要将原有液废储存池部分池体改造为化学热洗车间。全厂仅新增代码072-001-08天然气开采所产生的钻井岩屑和废弃钻井泥浆处置量3万t/a,不新增油泥油土处置量。改扩建完成后,主要对外处理油泥、含油污泥、含油残渣、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14万t/a,其中液废处理规模为6万t/a,固废处理规模为8万t/a,处理含油彩条布、编织袋以及塑料布规模为5000t/a。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1.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需满足雅达虹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通过管网进入雅达虹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化学热洗车间封闭,采用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处理后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碳化裂解炉废气经现有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NOx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垫,针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原料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大块杂质、固相油渣,返回固废处理工序;废活性炭经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化学药剂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化学热洗车间(含池体及作业区)进行防渗及全封闭处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环境风险经常性演练。

松原市鑫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原市鑫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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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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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区

(略) (略)

(略) 中环 (略)

该项 (略) 雅达虹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南区,本次改扩建在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主要将原有液废储存池部分池体改造为化学热洗车间。全厂仅新增代码072-001-08天然气开采所产生的钻井岩屑和废弃钻井泥浆处置量3万t/a,不新增油泥油土处置量。改扩建完成后,主要对外处理油泥、含油污泥、含油残渣、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14万t/a,其中液废处理规模为6万t/a,固废处理规模为8万t/a,处理含油彩条布、编织袋以及塑料布规模为5000t/a。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1.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需满足雅达虹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通过管网进入雅达虹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化学热洗车间封闭,采用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处理后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碳化裂解炉废气经现有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NOx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垫,针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原料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大块杂质、固相油渣,返回固废处理工序;废活性炭经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化学药剂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化学热洗车间(含池体及作业区)进行防渗及全封闭处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环境风险经常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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