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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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354-*

  通讯地址: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略) 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灵石路99号

山西 (略)

山西易通 (略)

本项 (略) 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灵石路99号。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报废汽车拆解规模10000辆/年,其中小型燃油车汽车7000辆/年,中型燃油汽车700辆/年,大型燃油汽车300辆/年,小中型电动车汽车2000辆/年,不包括特种运输车(消防车、液化气运输车等)等车型。本项目主要建设拆解车间、报废机动车暂存区域以及拆解车间设备安装和相应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建设。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废油挥发废气与铅酸电池酸性废气。废油液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油车废油液抽取废气、电动车废油液抽取废气共用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废铅酸电池存放危废间全封闭并负压收集,收集后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存放废油液挥发废气,在危废间内安装通风设施,加强通风;冷媒回收废气采用全封闭的冷媒回收机将制冷剂收集到密闭的容器中进行储存。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喷淋塔排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地面冲洗水、喷淋塔排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工艺)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使用。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采集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油(包括废汽油、废柴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尾气催化剂、废电路板、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滤清器、石棉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油箱、含汞废物、废有机溶剂(废制动液、水箱废水、废防冻剂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不可利用材料(含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废皮革、废布料、废海绵、碎玻璃等)、废电子零部件、废制冷剂,出售给回收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354-*

  通讯地址: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略) 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灵石路99号

山西 (略)

山西易通 (略)

本项 (略) 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灵石路99号。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报废汽车拆解规模10000辆/年,其中小型燃油车汽车7000辆/年,中型燃油汽车700辆/年,大型燃油汽车300辆/年,小中型电动车汽车2000辆/年,不包括特种运输车(消防车、液化气运输车等)等车型。本项目主要建设拆解车间、报废机动车暂存区域以及拆解车间设备安装和相应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建设。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废油挥发废气与铅酸电池酸性废气。废油液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油车废油液抽取废气、电动车废油液抽取废气共用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废铅酸电池存放危废间全封闭并负压收集,收集后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存放废油液挥发废气,在危废间内安装通风设施,加强通风;冷媒回收废气采用全封闭的冷媒回收机将制冷剂收集到密闭的容器中进行储存。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喷淋塔排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地面冲洗水、喷淋塔排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工艺)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使用。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采集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油(包括废汽油、废柴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尾气催化剂、废电路板、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滤清器、石棉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油箱、含汞废物、废有机溶剂(废制动液、水箱废水、废防冻剂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不可利用材料(含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废皮革、废布料、废海绵、碎玻璃等)、废电子零部件、废制冷剂,出售给回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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