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3年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调整安排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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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3年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调整安排方案的通知


隆政办函〔2023〕69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隆安县 (略) 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调整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 (略) 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调整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9月28日



隆安县 (略) 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调整安排方案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 (略) 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南财行〔2023〕189号)精神,按照我县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总量指标

(略) 下达我县 (略) 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额为28万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

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严格按照《 (略)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使用。专项用于扶持县(市、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点用于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

三、原资金安排计划

资金总额为28万元用于那桐镇定江村定典屯农旅融合发展试点项目——特色村寨入屯路及大门建设,由那桐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主管单位为县民宗局。

四、调整后资金安排计划

资金总额为28万元用于那桐镇定江村定典屯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定典屯民俗文化展厅工程建设,由那桐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主管单位为县民宗局。

五、工作职责

(一)县民宗局负责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做好项目报备、跟进项目进度及验收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下达划拨及资金监管等工作;

(三)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项目公示、公告等工作;

(四)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做好行业指导工作;

(五)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并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及相关材料的收集。

六、时间安排

本批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资金拨付进度达到规定要求。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

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阶段、资金拨付阶段的公告公示工作及材料的收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资金拨付要以已完成的工程量为支撑,资金支付前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折成的工程价进行公示。

(二)加强项目资金的拨付工作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期限实施。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隆安县 (略) 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发



隆政办函〔2023〕69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隆安县 (略) 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调整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 (略) 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调整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9月28日



隆安县 (略) 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调整安排方案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 (略) 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南财行〔2023〕189号)精神,按照我县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总量指标

(略) 下达我县 (略) 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额为28万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

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严格按照《 (略)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使用。专项用于扶持县(市、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点用于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

三、原资金安排计划

资金总额为28万元用于那桐镇定江村定典屯农旅融合发展试点项目——特色村寨入屯路及大门建设,由那桐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主管单位为县民宗局。

四、调整后资金安排计划

资金总额为28万元用于那桐镇定江村定典屯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定典屯民俗文化展厅工程建设,由那桐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主管单位为县民宗局。

五、工作职责

(一)县民宗局负责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做好项目报备、跟进项目进度及验收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下达划拨及资金监管等工作;

(三)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项目公示、公告等工作;

(四)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做好行业指导工作;

(五)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并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及相关材料的收集。

六、时间安排

本批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资金拨付进度达到规定要求。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

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阶段、资金拨付阶段的公告公示工作及材料的收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资金拨付要以已完成的工程量为支撑,资金支付前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折成的工程价进行公示。

(二)加强项目资金的拨付工作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期限实施。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隆安县 (略) 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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