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YJ10单元0801~02、0901~03、1001~07地块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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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YJ10单元0801~02、0901~03、1001~07地块详细规划

一、规划背景

本次规划地 (略) 东部新城YJ10规划管理单元,具备土地开发建设的条件,为满足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特编制该地块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秦潭路,南至迎宾东路,西至港口路,北至阳光路。规划范围约为71.10公顷,其中:

YJ10-0801地块东至天竺路,西至映湖路,南至翠微路,北至阳光路,用地面积约为4.78公顷;

YJ10-0802地块东至天竺路,西至映湖路,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用地面积约为5.49公顷;

YJ10-0901地块东至天竺东路,西至天竺路,南至翠微路,北至阳光路,用地面积约为8.60公顷;

YJ10-0902地块东至规划住宅用地,西至天竺路,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用地面积约为3.08公顷;

YJ10-0903地块东至天竺东路,西至规划小学,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用地面积约为5.65公顷;

YJ10-1001地块东至规划公园绿地,西至天竺东路,南至翠微路,北至阳光路,用地面积约为9.78公顷;

YJ10-1002地块东至闲庭路,西至天竺东路,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用地面积约为4.75公顷;

YJ10-1003地块东至规划公园绿地,西至规划住宅用地,南至规划住宅用地,北至翠微路,用地面积约为0.25公顷;

YJ10-1004地块东至规划公园绿地,西至闲庭路,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用地面积约为4.46公顷;

YJ10-1005地块东至秦潭路,西至规划住宅用地,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用地面积约为0.39公顷;

YJ10-1006地块东至秦潭路,西至规划住宅用地,南至翠微路,北至阳光路,用地面积约为0.41公顷;

YJ10-1007地块东至规划住宅用地,西至天竺东路,南至翠微路,北至规划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约为0.42公顷;

规划用地总面积约为48.06公顷, (略) 道路、绿地水系面积约为23.04公顷。

三、指标控制

(一)地块规划用途及指标

YJ10-0801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0802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0901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0902地块:中小学用地,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

YJ10-0903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1001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1002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1003地块: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YJ10-1004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1005地块:公园用地,绿地率≥65%。

YJ10-1006地块:公园用地,绿地率≥65%。

YJ10-1007地块:商业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

(二)建筑退让

1、新建建(构)筑物后退迎宾东路、阳光路、翠微路、天竺路、天竺东路道路红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24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5米, H>24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20米。

2、新建建(构)筑物后退映湖路、闲庭路道路红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60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0米, H>60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5米。

3、新建建(构)筑物后退绿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 H≤24米,建筑后退绿线不小于5米;24米<H≤100米,建筑后退绿线不小于10米;H>24米,建筑后退绿线不小于15米。

4、新建建(构)筑物退让现状建筑要满足《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要求。

5、围墙及附属物后退迎宾东路、阳光路、翠微路、天竺路、天竺东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后退映湖路、闲庭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3米,后退绿线距离不小于1米。

6、围墙及附属物退让道路的区域内应作为景观绿化带,不得做停车,并按照《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要求进行景观设计;围墙建设形式满足《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的要求。

(三)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退让用地界线、日照等须遵照《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执行,同时须满足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规定要求。

(四)停车位配建

1、住宅按照机动车≥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

2、小学、幼儿园按照机动车≥1.2车位/100名师生,非机动车≥20车位/100名师生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另在临近道路一面用地范围内退让出不少于每班0.8个停车位。

3、新建住宅项目应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集中设置,集中管理,并配备不低于电动车停车位总数25%的充电设施。公共建筑应按不低于机动车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4、其他类型停车配建按《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的要求执行。

(五)开发引导

1、临迎宾东路、秦潭路、阳光路的居住建筑应进行公建化处理;建筑外墙所有空调机位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或者设置遮蔽措施,不得外漏,临街建筑应整体采用封闭阳台形式。

2、地块规划 (略) 住建 (略) 、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及市人防办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四、道路系统控制

规划地块道路交通主要依托现状的迎宾东路、秦潭路、港口路以及规划映湖路、翠微路、天竺路、天竺东路、闲庭路。迎宾东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秦潭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港口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

道路竖向设计:依据现状及规划道路标高确定,路面高程在12.01-14.95米(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高程)之间。

五、市政工程

规 (略) 政工程包括给水、电力、电信、燃气均由周 (略) 政管网接入,并按要求配建相关设施;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地块内雨水、污水 (略) (略) 政管网。

附图:

1.地块图

2.区域位置图

一、规划背景

本次规划地 (略) 东部新城YJ10规划管理单元,具备土地开发建设的条件,为满足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特编制该地块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秦潭路,南至迎宾东路,西至港口路,北至阳光路。规划范围约为71.10公顷,其中:

YJ10-0801地块东至天竺路,西至映湖路,南至翠微路,北至阳光路,用地面积约为4.78公顷;

YJ10-0802地块东至天竺路,西至映湖路,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用地面积约为5.49公顷;

YJ10-0901地块东至天竺东路,西至天竺路,南至翠微路,北至阳光路,用地面积约为8.60公顷;

YJ10-0902地块东至规划住宅用地,西至天竺路,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用地面积约为3.08公顷;

YJ10-0903地块东至天竺东路,西至规划小学,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用地面积约为5.65公顷;

YJ10-1001地块东至规划公园绿地,西至天竺东路,南至翠微路,北至阳光路,用地面积约为9.78公顷;

YJ10-1002地块东至闲庭路,西至天竺东路,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用地面积约为4.75公顷;

YJ10-1003地块东至规划公园绿地,西至规划住宅用地,南至规划住宅用地,北至翠微路,用地面积约为0.25公顷;

YJ10-1004地块东至规划公园绿地,西至闲庭路,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用地面积约为4.46公顷;

YJ10-1005地块东至秦潭路,西至规划住宅用地,南至迎宾东路,北至翠微路,用地面积约为0.39公顷;

YJ10-1006地块东至秦潭路,西至规划住宅用地,南至翠微路,北至阳光路,用地面积约为0.41公顷;

YJ10-1007地块东至规划住宅用地,西至天竺东路,南至翠微路,北至规划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约为0.42公顷;

规划用地总面积约为48.06公顷, (略) 道路、绿地水系面积约为23.04公顷。

三、指标控制

(一)地块规划用途及指标

YJ10-0801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0802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0901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0902地块:中小学用地,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

YJ10-0903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1001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1002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1003地块: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YJ10-1004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1005地块:公园用地,绿地率≥65%。

YJ10-1006地块:公园用地,绿地率≥65%。

YJ10-1007地块:商业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

(二)建筑退让

1、新建建(构)筑物后退迎宾东路、阳光路、翠微路、天竺路、天竺东路道路红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24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5米, H>24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20米。

2、新建建(构)筑物后退映湖路、闲庭路道路红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60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0米, H>60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5米。

3、新建建(构)筑物后退绿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 H≤24米,建筑后退绿线不小于5米;24米<H≤100米,建筑后退绿线不小于10米;H>24米,建筑后退绿线不小于15米。

4、新建建(构)筑物退让现状建筑要满足《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要求。

5、围墙及附属物后退迎宾东路、阳光路、翠微路、天竺路、天竺东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后退映湖路、闲庭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3米,后退绿线距离不小于1米。

6、围墙及附属物退让道路的区域内应作为景观绿化带,不得做停车,并按照《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要求进行景观设计;围墙建设形式满足《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的要求。

(三)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退让用地界线、日照等须遵照《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执行,同时须满足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规定要求。

(四)停车位配建

1、住宅按照机动车≥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

2、小学、幼儿园按照机动车≥1.2车位/100名师生,非机动车≥20车位/100名师生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另在临近道路一面用地范围内退让出不少于每班0.8个停车位。

3、新建住宅项目应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集中设置,集中管理,并配备不低于电动车停车位总数25%的充电设施。公共建筑应按不低于机动车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4、其他类型停车配建按《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的要求执行。

(五)开发引导

1、临迎宾东路、秦潭路、阳光路的居住建筑应进行公建化处理;建筑外墙所有空调机位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或者设置遮蔽措施,不得外漏,临街建筑应整体采用封闭阳台形式。

2、地块规划 (略) 住建 (略) 、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及市人防办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四、道路系统控制

规划地块道路交通主要依托现状的迎宾东路、秦潭路、港口路以及规划映湖路、翠微路、天竺路、天竺东路、闲庭路。迎宾东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秦潭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港口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

道路竖向设计:依据现状及规划道路标高确定,路面高程在12.01-14.95米(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高程)之间。

五、市政工程

规 (略) 政工程包括给水、电力、电信、燃气均由周 (略) 政管网接入,并按要求配建相关设施;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地块内雨水、污水 (略) (略) 政管网。

附图:

1.地块图

2.区域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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