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YJ10单元1301~02、1401~03、1501~06地块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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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YJ10单元1301~02、1401~03、1501~06地块详细规划


一、规划背景

本次规划地 (略) 东部新城YJ10规划管理单元,具备土地开发建设的条件,为满足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特编制该地块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秦潭路、西至映湖路、北至迎宾东路、南至秦潭湖公园。总规划面积约为70.98公顷,其中:

YJ10-1301地块东至天竺路,西至映湖路,南至秋月路,北至迎宾东路,用地面积约为5.62公顷;

YJ10-1302地块东至天竺路,西至规划公园绿地,南至秦潭湖公园,北至秋月路,用地面积约为7.89公顷;

YJ10-1401地块东至湖光路,西至天竺路,南至秋月路,北至迎宾东路,用地面积约为3.98公顷;

YJ10-1402地块东至天竺东路,西至湖光路,南至秋月路,北至迎宾东路,用地面积约为3.90公顷;

YJ10-1403地块东至天竺东路,西至天竺路,南至秦潭湖公园,北至秋月路,用地面积约为10.56公顷;

YJ10-1501地块东至闲庭路,西至天竺东路,南至秋月路,北至迎宾东路,用地面积约为4.26公顷;

YJ10-1502地块东至规划公园绿地,西至闲庭路,南至秋月路,北至迎宾东路,用地面积约为3.47公顷;

YJ10-1503地块东至规划公园绿地,西至天竺东路,南至秦潭湖公园,北至秋月路,用地面积约为11.12公顷;

YJ10-1504地块东、北至规划住宅用地,西至闲庭路,南至秋月路,用地面积约为0.54公顷;

YJ10-1505地块东至秦潭路,西至规划住宅用地,南至秋月路,北至迎宾东路,用地面积约为0.32公顷;

YJ10-1506地块东至秦潭路,西至规划住宅用地,南至秦潭湖公园,北至秋月路,用地面积约为0.45公顷;

规划用地面积约为52.11公顷, (略) 道路、绿地水系面积约为18.87公顷。

三、指标控制

(一)地块规划用途及指标

YJ10-1301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1302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6,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1401地块:商住混合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YJ10-1402地块:商住混合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YJ10-1403地块:商住混合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YJ10-1501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1502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1503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6,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1504地块:幼儿园用地,容积率≤0.6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8米。

YJ10-1505地块:公园绿地,绿地率≥65%。

YJ10-1506地块:公园绿地,绿地率≥65%。

(二)建筑退让

1、新建建(构)筑物后退迎宾东路、秋月路、天竺路、天竺东路道路红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24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5米, H>24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20米。

2、新建建(构)筑物后退映湖路、湖光路、闲庭路道路红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60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0米, H>60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5米。

3、新建建(构)筑物后退绿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 H≤24米,建筑后退绿线不小于5米;24米<H≤100米,建筑后退绿线不小于10米;H>24米,建筑后退绿线不小于15米。

4、新建建(构)筑物退让现状建筑要满足《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要求。

5、围墙及附属物后退迎宾东路、天竺路、天竺东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后退映湖路、湖光路、闲庭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3米,后退绿线距离不小于1米。

6、围墙及附属物退让道路的区域内应作为景观绿化带,不得做停车,并按照《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要求进行景观设计;围墙建设形式满足《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的要求。

(三)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退让用地界线、日照等须遵照《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执行,同时须满足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规定要求。

(四)停车位配建

1、住宅按照机动车≥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

2、配套商业按照机动车≥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4.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

3、幼儿园按照机动车≥1.2车位/100名师生,非机动车≥20车位/100名师生配建停车位。

4、新建住宅项目应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集中设置,集中管理,并配备不低于电动车停车位总数25%的充电设施。 公共建筑应按不低于机动车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5、社区服务设施停车配建按《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的要求执行。

(五)开发引导

1、临迎宾东路、秦潭路的居住建筑应进行公建化处理;建筑外墙所有空调机位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或者设置遮蔽措施,不得外漏,临街建筑应整体采用封闭阳台形式。

2、1403地块内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酒店。

3、地块规划 (略) 住建 (略) 、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及市人防办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四、道路系统控制

规划地块道路交通主要依托现状的迎宾东路、秦潭路、港口路以及规划映湖路、湖光路、天竺路、天竺东路、闲庭路。迎宾东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秦潭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港口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

道路竖向设计:依据现状及规划道路标高确定,路面高程在11.88-15.4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之间。

五、市政工程

规 (略) 政工程包括给水、电力、电信、燃 (略) 政管网接入,并按要求配建相关设施;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地块内雨水、污水 (略) (略) 政管网。

附图:

1.地块图则?2.区域位置图




一、规划背景

本次规划地 (略) 东部新城YJ10规划管理单元,具备土地开发建设的条件,为满足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特编制该地块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秦潭路、西至映湖路、北至迎宾东路、南至秦潭湖公园。总规划面积约为70.98公顷,其中:

YJ10-1301地块东至天竺路,西至映湖路,南至秋月路,北至迎宾东路,用地面积约为5.62公顷;

YJ10-1302地块东至天竺路,西至规划公园绿地,南至秦潭湖公园,北至秋月路,用地面积约为7.89公顷;

YJ10-1401地块东至湖光路,西至天竺路,南至秋月路,北至迎宾东路,用地面积约为3.98公顷;

YJ10-1402地块东至天竺东路,西至湖光路,南至秋月路,北至迎宾东路,用地面积约为3.90公顷;

YJ10-1403地块东至天竺东路,西至天竺路,南至秦潭湖公园,北至秋月路,用地面积约为10.56公顷;

YJ10-1501地块东至闲庭路,西至天竺东路,南至秋月路,北至迎宾东路,用地面积约为4.26公顷;

YJ10-1502地块东至规划公园绿地,西至闲庭路,南至秋月路,北至迎宾东路,用地面积约为3.47公顷;

YJ10-1503地块东至规划公园绿地,西至天竺东路,南至秦潭湖公园,北至秋月路,用地面积约为11.12公顷;

YJ10-1504地块东、北至规划住宅用地,西至闲庭路,南至秋月路,用地面积约为0.54公顷;

YJ10-1505地块东至秦潭路,西至规划住宅用地,南至秋月路,北至迎宾东路,用地面积约为0.32公顷;

YJ10-1506地块东至秦潭路,西至规划住宅用地,南至秦潭湖公园,北至秋月路,用地面积约为0.45公顷;

规划用地面积约为52.11公顷, (略) 道路、绿地水系面积约为18.87公顷。

三、指标控制

(一)地块规划用途及指标

YJ10-1301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1302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6,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1401地块:商住混合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YJ10-1402地块:商住混合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YJ10-1403地块:商住混合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YJ10-1501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1502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1503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6,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YJ10-1504地块:幼儿园用地,容积率≤0.6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8米。

YJ10-1505地块:公园绿地,绿地率≥65%。

YJ10-1506地块:公园绿地,绿地率≥65%。

(二)建筑退让

1、新建建(构)筑物后退迎宾东路、秋月路、天竺路、天竺东路道路红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24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5米, H>24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20米。

2、新建建(构)筑物后退映湖路、湖光路、闲庭路道路红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60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0米, H>60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5米。

3、新建建(构)筑物后退绿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 H≤24米,建筑后退绿线不小于5米;24米<H≤100米,建筑后退绿线不小于10米;H>24米,建筑后退绿线不小于15米。

4、新建建(构)筑物退让现状建筑要满足《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要求。

5、围墙及附属物后退迎宾东路、天竺路、天竺东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后退映湖路、湖光路、闲庭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3米,后退绿线距离不小于1米。

6、围墙及附属物退让道路的区域内应作为景观绿化带,不得做停车,并按照《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要求进行景观设计;围墙建设形式满足《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的要求。

(三)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退让用地界线、日照等须遵照《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执行,同时须满足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规定要求。

(四)停车位配建

1、住宅按照机动车≥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

2、配套商业按照机动车≥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4.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

3、幼儿园按照机动车≥1.2车位/100名师生,非机动车≥20车位/100名师生配建停车位。

4、新建住宅项目应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集中设置,集中管理,并配备不低于电动车停车位总数25%的充电设施。 公共建筑应按不低于机动车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5、社区服务设施停车配建按《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的要求执行。

(五)开发引导

1、临迎宾东路、秦潭路的居住建筑应进行公建化处理;建筑外墙所有空调机位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或者设置遮蔽措施,不得外漏,临街建筑应整体采用封闭阳台形式。

2、1403地块内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酒店。

3、地块规划 (略) 住建 (略) 、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及市人防办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四、道路系统控制

规划地块道路交通主要依托现状的迎宾东路、秦潭路、港口路以及规划映湖路、湖光路、天竺路、天竺东路、闲庭路。迎宾东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秦潭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港口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

道路竖向设计:依据现状及规划道路标高确定,路面高程在11.88-15.4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之间。

五、市政工程

规 (略) 政工程包括给水、电力、电信、燃 (略) 政管网接入,并按要求配建相关设施;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地块内雨水、污水 (略) (略) 政管网。

附图:

1.地块图则?2.区域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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