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龙湖江与城项目二期商业裙楼外立面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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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龙湖江与城项目二期商业裙楼外立面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银河龙湖江与城项目二期商业裙楼外立面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凤岭南路36号。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三、调整理由

(略) (略) 提出为进一步提升项目二期商业裙楼外立面效果,拟对商业裙楼外立面效果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外立面方案调整

1.调整商业裙楼东北侧二层LED屏幕位置及大小,并增加穿孔板星光背景效果。

2.将商业裙楼东、西、北立面由橘红色拼版调整为银灰色拼版,米黄色石材调整为米灰色石材,并相应调整分缝;将西北侧四至五层的内透玻璃修改为彩釉玻璃加衬板,北立面二层部分米黄色石材调整为灰色铝板,并相应调整出入口造型;南立面由米黄色仿石涂料调整为米灰色仿石涂料,并相应调整分缝;将东南立面二层局部石材调整为铝板,四至五层玻璃取消,银色铝板调整为银灰色拼;西南立面增加格栅造型。

3.在商业裙楼东北侧广告牌增加标识墙,取消东南侧标识墙;将西北侧广告牌由2个调整为3个,并相应调整标识墙的大小;将东立面2个广告牌取消;将天街标识墙位置由东北侧广告位旁移动至东北侧LED屏幕旁。

4.相应调整南立面、北立面出入口门框大小及材料。

(二)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裙楼外立面效果及材质调整后,总建筑面积保持*.06平方米不变,总计容面积保持*.56平方米不变,容积率保持3.46不变,建筑密度保持40.40%不变,绿地率保持29.6%不变。机动车停车位保持3346个不变,非机动车保持11143个不变。

(三)外立面效果图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 (略) 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二)“银河龙湖江与城”项目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http://**.cn)。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银河龙湖江与城项目二期商业裙楼外立面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凤岭南路36号。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三、调整理由

(略) (略) 提出为进一步提升项目二期商业裙楼外立面效果,拟对商业裙楼外立面效果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外立面方案调整

1.调整商业裙楼东北侧二层LED屏幕位置及大小,并增加穿孔板星光背景效果。

2.将商业裙楼东、西、北立面由橘红色拼版调整为银灰色拼版,米黄色石材调整为米灰色石材,并相应调整分缝;将西北侧四至五层的内透玻璃修改为彩釉玻璃加衬板,北立面二层部分米黄色石材调整为灰色铝板,并相应调整出入口造型;南立面由米黄色仿石涂料调整为米灰色仿石涂料,并相应调整分缝;将东南立面二层局部石材调整为铝板,四至五层玻璃取消,银色铝板调整为银灰色拼;西南立面增加格栅造型。

3.在商业裙楼东北侧广告牌增加标识墙,取消东南侧标识墙;将西北侧广告牌由2个调整为3个,并相应调整标识墙的大小;将东立面2个广告牌取消;将天街标识墙位置由东北侧广告位旁移动至东北侧LED屏幕旁。

4.相应调整南立面、北立面出入口门框大小及材料。

(二)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裙楼外立面效果及材质调整后,总建筑面积保持*.06平方米不变,总计容面积保持*.56平方米不变,容积率保持3.46不变,建筑密度保持40.40%不变,绿地率保持29.6%不变。机动车停车位保持3346个不变,非机动车保持11143个不变。

(三)外立面效果图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 (略) 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二)“银河龙湖江与城”项目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http://**.cn)。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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