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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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

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提请变更< (略) 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长湿函〔2023〕12号)文件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我局于2022年12月29 (略) (略) 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长发改审批〔2022〕291号)。由于该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调整,以致项目投资估算发生变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
项目代码:2212-*-04-01-*。
二、建设必要性
通过完善园内配套的保护管理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湿地保护修复机制,加大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修复力度,恢复和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有效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趋势,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宜的湿地保护生态体系。项目建成后,将全面维护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系统健康,促进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略) 清江中下游地段及长江三峡库区的生态保护网络,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的统一保护和修复,维护长阳县稳定优质的水源地及优良的野生动物繁殖栖息地,为长阳县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共同发展。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湿地保护、湿地修复两大类,具体如下:
湿地保护工程:1.界碑、界桩等标识体系建设,包括界碑15处、界桩150个、警示牌150个;2.监测、巡护管理道路建设,包括新建2米宽巡护步道5962米;3.瞭望设施建设(观鸟等),包括新建眺望塔8座。
调整后的湿地修复工程:1.退化湿地恢复工程,包括湿地植被恢复11万平方米;2.湿地自然驳岸修复工程,包括四佛台自然驳岸修复1557米,栖息地型驳岸建设12400平方米。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282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969万元,业主单位自筹资金1313万元。
六、建设周期
该项目建设总工期为21个月,计划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5年5月竣工。
七、招投标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同意该项目建筑工程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对勘察、设计、安装工程、主要设备、监理和其他不采用招投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抓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批。
附件: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表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
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重要材料
主要设备
监 理
其 他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9月19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9日印发
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提请变更< (略) 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长湿函〔2023〕12号)文件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我局于2022年12月29 (略) (略) 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长发改审批〔2022〕291号)。由于该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调整,以致项目投资估算发生变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
项目代码:2212-*-04-01-*。
二、建设必要性
通过完善园内配套的保护管理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湿地保护修复机制,加大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修复力度,恢复和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有效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趋势,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宜的湿地保护生态体系。项目建成后,将全面维护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系统健康,促进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略) 清江中下游地段及长江三峡库区的生态保护网络,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的统一保护和修复,维护长阳县稳定优质的水源地及优良的野生动物繁殖栖息地,为长阳县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共同发展。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湿地保护、湿地修复两大类,具体如下:
湿地保护工程:1.界碑、界桩等标识体系建设,包括界碑15处、界桩150个、警示牌150个;2.监测、巡护管理道路建设,包括新建2米宽巡护步道5962米;3.瞭望设施建设(观鸟等),包括新建眺望塔8座。
调整后的湿地修复工程:1.退化湿地恢复工程,包括湿地植被恢复11万平方米;2.湿地自然驳岸修复工程,包括四佛台自然驳岸修复1557米,栖息地型驳岸建设12400平方米。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282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969万元,业主单位自筹资金1313万元。
六、建设周期
该项目建设总工期为21个月,计划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5年5月竣工。
七、招投标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同意该项目建筑工程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对勘察、设计、安装工程、主要设备、监理和其他不采用招投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抓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批。
附件: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表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
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重要材料
主要设备
监 理
其 他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9月19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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