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铖昱锌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6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衡阳市铖昱锌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6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23年11月27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年产1.6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松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205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1.6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内埝塘路 (厂区中心坐标:112.*,26.*)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利用现有生产场地和部分生产设备,并扩征部分用地,拟投资45000万元建设年产1.6万吨碳酸锂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03.96亩,其中现有厂区面积46.86亩,需新增面积57.1亩。 本项目 (略) (略) 已建的年产1万吨次氧化锌项目和待建的年产8000吨纳米氧化锌项目,从现有的化工企业转产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企业。 建设内容:年产1.6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现有厂区内拟建设焙烧车间、烟气处理系统、磷酸铁锂浸出车间、磷酸铁锂酸溶车间、浸出车间和沉锂车间,新增用地拟建设配料(干燥)车间、碳酸锂仓库、原料仓库、渣库、储罐区、卤水罐区、MVR装置区等生产区。处理原料由原来的4.05万吨含锌物料转变为锂云母精粉、卤水和磷酸铁锂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废水处理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生产废水中的车辆和地面冲洗水、烟气处理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等均进入厂内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外排废水包括由MVR蒸发产生的冷凝水及生活污水。MVR蒸发产生的冷凝水先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经冷却后,再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化粪池初步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1)回转窑焙烧烟气利用现有回转窑配套的烟气处理系统,采用余热利用+布袋收尘+双碱法脱硫的处理方式后,通过现有的30米排气筒(DA001)外排;2)焙烧后物料破碎废气采用布袋收尘处理,由18米排气筒(DA002)外排;3)磷酸铁锂粉酸浸过程产生的硫酸雾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后由18m排气筒(DA003)外排;4)磷铁渣酸溶过程产生的硫酸雾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后由18m排气筒(DA004)外排;5)碳酸锂产品破碎干燥废气采用布袋收尘后由18m排气筒(DA005)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干燥窑、回转窑、离心机、引风机、水泵等生产设备噪声,噪声级一般在75~90dB(A),对主要噪声源的机器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工程控制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浸出渣、净化渣、脱硫石膏渣、除尘灰、废机油、废油桶、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废油桶、废水处理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内危废暂存库并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灰属于属于一般固废,返回生产工序;浸出渣、净化渣、脱硫石膏渣属性暂不明确,待项目投产后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等进行属性鉴别,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可外委综合利用,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接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的来电、来函。 |
经审议,2023年11月27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年产1.6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松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205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1.6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内埝塘路 (厂区中心坐标:112.*,26.*)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利用现有生产场地和部分生产设备,并扩征部分用地,拟投资45000万元建设年产1.6万吨碳酸锂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03.96亩,其中现有厂区面积46.86亩,需新增面积57.1亩。 本项目 (略) (略) 已建的年产1万吨次氧化锌项目和待建的年产8000吨纳米氧化锌项目,从现有的化工企业转产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企业。 建设内容:年产1.6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现有厂区内拟建设焙烧车间、烟气处理系统、磷酸铁锂浸出车间、磷酸铁锂酸溶车间、浸出车间和沉锂车间,新增用地拟建设配料(干燥)车间、碳酸锂仓库、原料仓库、渣库、储罐区、卤水罐区、MVR装置区等生产区。处理原料由原来的4.05万吨含锌物料转变为锂云母精粉、卤水和磷酸铁锂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废水处理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生产废水中的车辆和地面冲洗水、烟气处理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等均进入厂内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外排废水包括由MVR蒸发产生的冷凝水及生活污水。MVR蒸发产生的冷凝水先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经冷却后,再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化粪池初步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1)回转窑焙烧烟气利用现有回转窑配套的烟气处理系统,采用余热利用+布袋收尘+双碱法脱硫的处理方式后,通过现有的30米排气筒(DA001)外排;2)焙烧后物料破碎废气采用布袋收尘处理,由18米排气筒(DA002)外排;3)磷酸铁锂粉酸浸过程产生的硫酸雾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后由18m排气筒(DA003)外排;4)磷铁渣酸溶过程产生的硫酸雾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后由18m排气筒(DA004)外排;5)碳酸锂产品破碎干燥废气采用布袋收尘后由18m排气筒(DA005)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干燥窑、回转窑、离心机、引风机、水泵等生产设备噪声,噪声级一般在75~90dB(A),对主要噪声源的机器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工程控制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浸出渣、净化渣、脱硫石膏渣、除尘灰、废机油、废油桶、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废油桶、废水处理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内危废暂存库并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灰属于属于一般固废,返回生产工序;浸出渣、净化渣、脱硫石膏渣属性暂不明确,待项目投产后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等进行属性鉴别,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可外委综合利用,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接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的来电、来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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