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圩镇社区美丽圩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圩镇社区美丽圩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略) 高要区大湾镇圩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关于申请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圩镇社区美丽圩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高要区委办公室 (略) 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高办字〔2021〕18号)文件精神,为了改善大湾镇圩镇人居环境,加强文化宣传,建设美丽幸福圩镇,同意实施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圩镇社区美丽圩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1-*-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高要区大湾镇圩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大湾镇圩镇社区。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对破损道路进行修复铺设沥青120平方米,垃圾站改造1个和公厕改造4个,在镇区范围内张贴宣传标语约390个,安置成品垃圾桶约80个,四防闸安装约410个等。
六、项目拟建设工期:3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71.89万元,其中:工程费68.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2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驻镇帮扶资金安排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和《关于印发高要区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发改〔2021〕22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填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十二、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高要区大湾镇圩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关于申请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圩镇社区美丽圩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高要区委办公室 (略) 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高办字〔2021〕18号)文件精神,为了改善大湾镇圩镇人居环境,加强文化宣传,建设美丽幸福圩镇,同意实施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圩镇社区美丽圩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1-*-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高要区大湾镇圩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大湾镇圩镇社区。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对破损道路进行修复铺设沥青120平方米,垃圾站改造1个和公厕改造4个,在镇区范围内张贴宣传标语约390个,安置成品垃圾桶约80个,四防闸安装约410个等。
六、项目拟建设工期:3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71.89万元,其中:工程费68.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2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驻镇帮扶资金安排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和《关于印发高要区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发改〔2021〕22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填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十二、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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