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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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蓝田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29-*

传 真:029-*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蓝田县蓝水路24号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发文时间

1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陕西 (略) 塑料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蓝环批复〔2023〕016号

陕西 (略) 塑料薄膜生产项目

陕西 (略)

2023年11月20日

2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陕西 (略) 民族特色食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蓝环批复〔2023〕017号

陕西 (略) 民族特色食品生产加工项目

陕西 (略)

2023年11月21日

相关附件:

蓝环批复〔2023〕016号 陕西 (略) 塑料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蓝环批复〔2023〕017号陕西 (略) 民族特色食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蓝田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29-*

传 真:029-*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蓝田县蓝水路24号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发文时间

1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陕西 (略) 塑料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蓝环批复〔2023〕016号

陕西 (略) 塑料薄膜生产项目

陕西 (略)

2023年11月20日

2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陕西 (略) 民族特色食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蓝环批复〔2023〕017号

陕西 (略) 民族特色食品生产加工项目

陕西 (略)

2023年11月21日

相关附件:

蓝环批复〔2023〕016号 陕西 (略) 塑料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蓝环批复〔2023〕017号陕西 (略) 民族特色食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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