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二期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二期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3〕949号
松江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二期)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内容调整的请示》(沪松水〔2023〕144号)收悉。经审核,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根据部队通行要求,原则同意淀浦河西段(叶家浜-顾泾塘)桩号N0+000~N0+045段、N0+140~N0+141段由原设计新建护岸结构(包含浆砌块石、高桩沉台、贴壁加固)改为高桩沉台护岸;N0+450~N0+140段护岸维持现状。
(二)因涉及墓地等腾地问题,原则同意淀浦河东段(区界~沪亭南路)桩号S0+150~S0+269段由原设计贴壁加固调整为浆砌块石挡墙护岸。
(三)因码头保留,原则同意淀浦河东段(区界~沪亭南路)S0+281~S0+401由原设计高桩承台护岸调整为码头加固型高桩承台护岸,相关费用由你区筹措解决。
(四)因水文站已拆除,原则同意淀浦河东段(区界~沪亭南路)桩号S2+903~S2+933由原设计贴壁加固护岸调整为浆砌块石挡墙护岸。
(五)因涉 (略) 上海实验动物中心房屋无法拆除,原则同意淀浦河东段(区界~沪亭南路)工程桩号S5+587~S5+960段由原设计浆砌块石挡墙护岸调整为贴壁加固护岸,同时将拟建北沙港桥往北平移,平移后跨径由(10+10+10)米调整为(13+13+13)米。
(六)因涉及国防管线、通信光缆、水管、电缆等多种管线,原则同意淀浦河东段(区界~沪亭南路)支河桥梁邵家塘桥由原设计桥梁调整为钢梁桥,桥宽由原4.6米调整为3.0米,跨径组合由(6+10+6)米调整为(8+10+10)米,桩基由钻孔灌注桩改为钢筋砼预制桩。
(七)为确保汛期前通水,原则同意将北浜涵闸基础由搅拌桩改为钢筋砼预制桩。
(八)根据泗泾镇政府意见,原则同意调整淀浦河东段景观绿化及防汛道路方案,景观等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区筹措解决。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为配合廊道建设,确保堤防和廊道安全,原则同意新增淀浦河东段(区界~沪亭南路)南侧北沙港~沪亭南路段约503米双排方桩+浆砌块石挡墙护岸。
(二)淀浦河东段(区界~沪亭南路)北侧工程桩号N1+846~N2+091段涉及住宅小区及部队仓库,经协调无果,原则同意取消该段浆砌块石挡墙护岸建设,保留维持现状护岸。
(三)根据区域规划和泗泾镇政府意见,原则同意取消张泾港桥河龚沟河桥2座桥梁建设。
(四)为配合河道整治,方便周边居民通行,原则同意将桥头位置防汛道路调整为上桥人行梯道。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泗泾段增加的码头及相关围堰费用由泗泾镇政府承担,景观等工程费增加费用由原批复区财政承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你局应加强用地协调,推进该区域尽快按规划整治。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印发
沪水务〔2023〕949号
松江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松江区淀浦河河道整治(二期)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内容调整的请示》(沪松水〔2023〕144号)收悉。经审核,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根据部队通行要求,原则同意淀浦河西段(叶家浜-顾泾塘)桩号N0+000~N0+045段、N0+140~N0+141段由原设计新建护岸结构(包含浆砌块石、高桩沉台、贴壁加固)改为高桩沉台护岸;N0+450~N0+140段护岸维持现状。
(二)因涉及墓地等腾地问题,原则同意淀浦河东段(区界~沪亭南路)桩号S0+150~S0+269段由原设计贴壁加固调整为浆砌块石挡墙护岸。
(三)因码头保留,原则同意淀浦河东段(区界~沪亭南路)S0+281~S0+401由原设计高桩承台护岸调整为码头加固型高桩承台护岸,相关费用由你区筹措解决。
(四)因水文站已拆除,原则同意淀浦河东段(区界~沪亭南路)桩号S2+903~S2+933由原设计贴壁加固护岸调整为浆砌块石挡墙护岸。
(五)因涉 (略) 上海实验动物中心房屋无法拆除,原则同意淀浦河东段(区界~沪亭南路)工程桩号S5+587~S5+960段由原设计浆砌块石挡墙护岸调整为贴壁加固护岸,同时将拟建北沙港桥往北平移,平移后跨径由(10+10+10)米调整为(13+13+13)米。
(六)因涉及国防管线、通信光缆、水管、电缆等多种管线,原则同意淀浦河东段(区界~沪亭南路)支河桥梁邵家塘桥由原设计桥梁调整为钢梁桥,桥宽由原4.6米调整为3.0米,跨径组合由(6+10+6)米调整为(8+10+10)米,桩基由钻孔灌注桩改为钢筋砼预制桩。
(七)为确保汛期前通水,原则同意将北浜涵闸基础由搅拌桩改为钢筋砼预制桩。
(八)根据泗泾镇政府意见,原则同意调整淀浦河东段景观绿化及防汛道路方案,景观等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区筹措解决。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为配合廊道建设,确保堤防和廊道安全,原则同意新增淀浦河东段(区界~沪亭南路)南侧北沙港~沪亭南路段约503米双排方桩+浆砌块石挡墙护岸。
(二)淀浦河东段(区界~沪亭南路)北侧工程桩号N1+846~N2+091段涉及住宅小区及部队仓库,经协调无果,原则同意取消该段浆砌块石挡墙护岸建设,保留维持现状护岸。
(三)根据区域规划和泗泾镇政府意见,原则同意取消张泾港桥河龚沟河桥2座桥梁建设。
(四)为配合河道整治,方便周边居民通行,原则同意将桥头位置防汛道路调整为上桥人行梯道。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泗泾段增加的码头及相关围堰费用由泗泾镇政府承担,景观等工程费增加费用由原批复区财政承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你局应加强用地协调,推进该区域尽快按规划整治。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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