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审批天等县殡仪馆项目环评情况公示
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审批天等县殡仪馆项目环评情况公示
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审批天等县殡仪馆项目环评情况公示
序号 | 审批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基本情况 | 办结截止日期 | 环评报告链接 |
1 | 天等县殡仪馆项目 | 天等县民政局 | 广西中冠 (略) | 项目位 (略) (自治区) (略) 天等县进结镇结安村龙伴山坳,为新建性质。 | 2023年12月19日 | 见附件 |
注:环评报告表全本信息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18日(15个工作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通讯地址: (略) 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253号,天等生态环境局环评股,邮编:*。
天等县殡仪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公示稿)
项目名称:天等县殡仪馆项目 .
建设单位: 天等县民政局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3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7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5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5
六、结论 67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4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示意图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项目立项批复
附件3 关于审定天等县殡仪馆项目选址的请示
附件4 项目监测报告
附件5关于《天等县殡仪馆项目纳入天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方案》的批复
图1项目场地现状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天等县殡仪馆项目 | ||||||||||||||||||||||||||||||||||||||||||||||||||||||||||||||||||||||||||||||||||||||||||||||||||||||||||||||||||||||||||
项目代码 | 2020-*-80-0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杨主任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自治区) (略) 天等县进结镇结安村龙伴山坳 | ||||||||||||||||||||||||||||||||||||||||||||||||||||||||||||||||||||||||||||||||||||||||||||||||||||||||||||||||||||||||||
地理坐标 | 项目中心坐标:(107度15分9.665秒,23度11分34.421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O8080殡葬服务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122殡仪馆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天发改基字〔2022〕92号 | ||||||||||||||||||||||||||||||||||||||||||||||||||||||||||||||||||||||||||||||||||||||||||||||||||||||||||||||||||||||||
总投资(万元) | 26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13 | ||||||||||||||||||||||||||||||||||||||||||||||||||||||||||||||||||||||||||||||||||||||||||||||||||||||||||||||||||||||||
环保投资占比(%) | 4.3 | 施工工期 | 24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17439.066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无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崇政规〔2021〕2号), (略) 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0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59个。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39个。 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7个。 项目为殡仪馆建设项目,选 (略) 天等县进结镇结安村龙伴山坳,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及其他特殊生态敏感区。根据《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详见附图4),本项目建设地块属于天等县城镇空间优先保护单元。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崇政规〔2021〕2号),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后,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1-1。 表1-1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符合性分析(摘录)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项目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要求。项目综合废水经过化粪池进行预处理,之后再进入到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A/O+MBR+混凝沉淀池+消毒)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尾水作为绿化用水;2台火化机配备1套烟气处理设施(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个焚烧炉配备1套烟气处理设施(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生产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焚烧炉炉渣、火化机除尘灰、焚烧炉除尘灰应按《火化残余物处理处置要求》(MZ/T104—2017)进行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熟石灰堆肥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或建设单位公墓项目的花葬,不外排;污水处理站污泥堆肥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运营后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将污染物排放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可保持区域现有环境质量,项目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 ③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运行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及柴油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为殡仪馆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和《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的通知(桂环发〔2022〕54号),本项目不涉及《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所列情形,项目建设符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要求,有助于推动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项目建 (略) 生态环境局正式发布施行的《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崇政规〔2021〕2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2、本项目与《 (略)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为殡仪馆建设项目,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示意图(详见附图4),本项目位于优先保护单元内,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具体要求见下表: 表1-2本项目与天等县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3、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殡仪馆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已取得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天等县殡仪馆项目立项的批复》(天发改基字〔2022〕92号),项目代码为:2020-*-80-0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选址合理性分析 (1)本项目选 (略) 天等县进结镇结安村龙伴山坳,根据《天等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本项目不在天等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且本项目于2022年8月17日取得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勘察选址天等县殡仪馆项目征求意见的函》的复函(详见附件3)、2023年8月25日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天等县殡仪馆项目纳入天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方案》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3〕2258号)(详见附件5),符合用地要求。 (2)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相关功能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 (3)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支持指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作为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生态安葬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各地认真实施《广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着力推动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惠民殡葬、生态殡葬、文明殡葬,殡葬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2022年9月26日,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天等县殡仪馆项目立项的批复》(天发改基字〔2022〕92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殡仪馆总用地面积17439.066m2(约26.158亩),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m2,按Ⅳ类馆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600万元。 天等县现状无殡仪服务设施,随着城镇化 (略) 人口的不断增多,天等县殡葬事业总体水平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全县殡葬设施需继续进行优化。
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新建Ⅳ类殡仪馆,建设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主要包含业务办公楼、祭祀堂、悼念用房、火化楼、骨灰楼、公厕、车库、宿舍、门卫室、消防控制室、遗体专用运输通道、连廊、地下室设备用房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室外水电、消防、硬化、绿化、相关设备购置、进场道路、土方工程、支护工程、挡土墙工程等附属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1。 表2-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3、处理规模及殡仪馆类别 本项目每年服务规模预计在2400具/年左右,属于Ⅳ类火葬殡仪馆,则项目处理规模详见下表。 表2-2本项目处理规模
对照《殡仪馆建设标准》建表2-4标181-2017文件,本项目殡仪馆规模类别属于IV类,详见下表。 表2-3殡仪馆建设规模分类
4、主要生产单元及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单元及设备详见下表。 表2-4项目主要生产单元及设备一览表
5.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完成1具遗体的火化流程需使用柴油8L,则项目需使用柴油19200L,则火化机柴油的消耗量约为16.13t/a。焚烧炉柴油销量约为4L/具,消耗量约为8.06t/a。项目柴油使用总量为24.2t/a。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量见表2-5。 表2-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表2-6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表
6.劳动定员 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实行三班倒制度。设食堂,年运行300天,食堂最大就餐人数为20人/d。 7.公共工程 (1)供电 本工程供电电源等级为10kV,从省道S309变电站(约600米)引来一路专用10kV线路,为本项目供电。电缆通过电力管沟及预埋套管进入场内配电所。 备用电源:为保证消防负荷及二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本工程拟设置一台常用功率50kW自启动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备用电源。当市电停电时,柴油发电机延时15s自动启动。项目配电设置布置于室外地下室内。 (2)给排水 1)给水 室外给水:从省道S309沿线村屯现状给水管,引水上山至场址内生活水箱。 本项目设置一套小型变频生活给水设备用于项目区域内生活及消防供水,小型生活给水设备为提升加压设备。设计场内给水干管管径DN200,给水支管管径DN150,自来水压力为0.3Mpa,给水管道沿道路布置成环状,以确保生活和消防用水安全。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悼念人员用水、殡仪车清洗用水、遗体清洗用水、解剖清洗用水、食堂用水等。本项目用水情况如下。 ①员工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一年工作300天,员工办公生活污水主要源自员工卫生间、洗手池等处。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用水定额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17)表15中“国家行政机构-机关事业单位-有中央空调、食堂-先进值”取值:40升/人·d,则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用水量为0.8m3/d、240m3/a。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8计,则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4m3/d、192m3/a。 ②悼念人员用水 本项目追悼治丧人员不安排食宿,其用水定额参照同类项目取20L/人·d,悼念人员每天以100人计,则新鲜水用量为2m3/d(600m3/a)。排污系数按0.8计,则项目悼念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m3/d、480m3/a。 ③殡仪车清洗用水 本项目设置3台殡仪车,年处理遗体2400具,年工作300天。殡仪车每次运输完遗体后,均进行清洗,其清洗用水定额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17)表11中“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洗车-小型汽车-先进值”取值:60L/辆次,则本项目殡仪车洗车用水量为144m3/a、0.48m3/d。殡仪车洗车废水排污系数按0.9计,则项目殡仪车洗车废水产生量为129.6m3/a、0.432m3/d。 ④遗体清洗用水 本项目绝大多数遗体均为家属在家中清洗整理,不涉及清洗废水,仅有车祸致死等特殊情况需清洗,年清洗遗体数量约为处理规模的10%,约为240具,年工作300天。其用水定额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17)表11中“洗浴服务-桑拿-先进值”取值:50L/人次,则本项目遗体清洗用水为12m3/a、0.04m3/d。本项目遗体清洗废水排污系数按0.9计,则项目遗体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0.8m3/a、0.036m3/d。 ⑤解剖清洗用水 根据需要,部分非正常死亡的尸体需进行解剖,在解剖过程中器具冲洗、消毒产生解剖废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解剖尸体量约占年处理遗体总量的1%,即为24具/年,清洗用水量约100L/具,则解剖清洗用水量为2.4m3/a、0.008m3/d。本项目解剖清洗废水排污系数按0.9计,则项目解剖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16m3/a、0.0072m3/d。 ⑥食堂用水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食堂就餐人数约20人/天,使用煤气炉烹煮,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用水定额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17)表15中“国家行政机构-机关事业单位-有中央空调、食堂-先进值”取值:40升/人·d,则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用水量为0.8m3/d、240m3/a。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8计,则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4m3/d、192m3/a。 ⑦急冷装置用水 急冷装置冷却水循环至一定的浓度后外排。根据设备参数,每套急冷装置日排水量为0.1m3/d,排水量约占补水量的60%。因此项目2套急冷装置总废水排量为0.2m3/d,60m3/a,总用水量为0.3m3/d,96m3/a。 3)雨水系统:室外地面雨水经雨水口收集至室外雨水管道就近排入周边自然水体。屋面雨水采用有组织收集,通过设置雨水斗、雨水立管排入室外雨水管道。 4)污水系统:经过化粪池进行预处理,之后再进入到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A/O+MBR+混凝沉淀池+消毒)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尾水作为绿化用水。项目用水量产排情况见表2-7,水平衡图见图2-1。 表2-7项目用水量产排情况表
0.1 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d (4)暖通系统 空调工程:本项目地上部分采用多联机空调。 通风工程:对于无窗房间设机械排风系统。 防排烟工程:根据国家防火规范的规定设计相应的防排烟系统。 (5)燃料及供热系统 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供应热水,电能辅助。 8、总平面布置 场地主要出入口布置于地块西北角,布置有门卫室及消防控制室;连接拟建进场道路;主要社会车辆停车区布置于入口广场处。地块由西向东布置业务办公楼,宿舍、骨灰楼、公厕、祭祀堂、悼念用房、火化楼及专用车库。业务办公楼,宿舍、骨灰楼、公厕、祭祀堂建筑群中间设置集散广场与祭悼广场;悼念用房与火化楼设计采用连廊衔接,中间设置有遗体专用运输通道。悼念用房下方设置地下设备用房。项目设置一体式埋地储油罐,设计容量50m3≤总容量≤150m3, (略) 进行设计。 道路交通由殡仪馆的环形道路为主路,由其向内侧发散的支路组成。通过主路和支路,人流和车流可以方便地到达各功能建筑。 停车场设置有不同功能分区,分为设置有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主要为亲人停车专用,同时设置有对内车场,做到功能分区明确、车辆流线合理、减少交叉。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施工期工艺流程图 施工期建筑施工全过程按作业性质可以分为下列几个阶段:清理场地阶段;基础工程阶段;主体工程阶段;装饰工程阶段;安装工程阶段等。施工期间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包括废水、废气、扬尘、施工噪声以及施工固体废弃物等。项目建筑施工主要施工工艺流程见图2-2。 图2-2施工期工艺流程图 2、运营期流程简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工艺流程为业务登记、殡仪车转运遗体、对遗体进行清洗与消毒、悼念火化等。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详见图2-1。运营期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综合废水、配套设备噪声、生活垃圾、固废等。 本工程工艺流程及产污情况见下图。 图2-3项目运营期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1)业务登记 死者家属洽谈好相关的工作后进行业务登记,确定服务项目——办理缴费手续——下派殡仪车——接运遗体——遗体清洗、整容防腐处理后冷藏——确定悼念日期。 (2)接尸(遗体接回殡仪馆) 死者遗体由殡仪馆专用车辆接回馆后,通过消毒剂消毒。消毒方式为直接喷洒,消毒的目的为防止死者遗体可能携带的病毒传染等。同时死者家属可以选择当天进行火化或者先进行冷藏,根据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3)悼念 悼念仪式:布置悼念厅——从冷藏柜中取出遗体——致悼词——默哀——遗体告别,悼念仪式后将遗体运进火化车间在火化机中焚烧,遗物在焚烧炉中焚烧。家属告别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和固体废物,噪声主要由家属怀念死者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花圈花篮等。 (4)火化 家属完成告别后,将遗体送入火化间的火化机炉膛进行遗体火化,火化机由轻质柴油作为燃料,死者亲属可在观察室进行最后告别;遗物主要有死者衣物、一次性毛巾、祭品等,在焚烧炉进行焚烧,使用二次燃烧方法将焚烧物品高温分解。 本项目火化机为轻质柴油,根据资料统计,殡仪馆火化每具遗体及耗油量约8L,火化每具遗体平均火化时间50分钟左右。 (5)骨灰装殓 遗体火化后由工作人员或死者亲属进预备室收殓骨灰。 (6)骨灰处理 骨灰装殓后有两种途径进行处理:①由家属直接带走或骨灰寄存在殡仪馆;②若死者亲属要求骨灰在殡仪馆寄存过程中进行祭祀仪式,此过程中会产生烧纸钱、花圈花篮会产生废气、固体废物等 2、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 本项目综合废水处理量为3.5552m3/d,1066.56m3/a,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20m3/d,大于本项目综合废水产生量,能够满足废水处理能力。采用“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的工艺。 具体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2-3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 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介绍: 调节池:废水水量和水质在不同时间内有较大的差异和变化,为使管道和后续构筑物正常工作,不受废水的高峰流量和浓度的影响,需设置调节池,保证废水进入后续构筑物水质和水量相对稳定,便于生物处理的稳定。 初沉池:污水由调节池溢流至初沉池,调节池出水中的泥水混合液在初沉池内进行重力沉降和上清液分离,沉淀池出水自流入缺氧池。 缺氧池:由于污水中含有大量的难于分解的长链有机物,如纤维蛋白质等,所以在这个单元中,利用厌氧及兼氧微生物水解,将长链有机物初步分解成短链有机物,同时提供大量生物酶,为后续工艺单元进行下一步分解有机物提供准备,这有利于好氧处理。另外,污泥在污泥混合过程中也能部分消化,减少污泥产量,降低污泥处理费用,同时反硝化菌在缺氧或厌氧条件下将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还原为氮气,彻底从水中去除。 好氧池:经过厌氧池后,出水流入氧化池。氧化池是整个处理系统的中心,由池体、填料、布水装置和曝气系统等几部分组成。采用鼓风曝气系统,使用微孔曝气器在填料下进行曝气,生物膜受到上升气流的冲击、搅动,加速脱落、更新,使其经常保持较好的活性,可避免堵塞。由于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较长,硝化菌得以生存,有机物能够进行硝化反应,氨氮可转化为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从而有效去除废水中的COD、BOD等污染指标。 MBR膜池:经接触氧化池充分处理后,由抽吸泵直接提升至MRB系统通过鼓风机进行曝气,池内好氧微生物进一步降解水中的污染物质,出水进入沉淀池。 清水池:由MBR膜池出水进入清水池后,经次氯酸钠消毒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尾水作为绿化用水。 污泥池:沉淀池中的污泥含水量大,达到80%以上,如果直接外运,外运频率大,且处理难度大,处理成本高。本方案中沉淀池中沉积污泥排入污泥池,污泥池上清液定期回流至调节池,污泥在污泥池中浓缩。 污水处理产生污泥需投加次氯酸钠消毒。经消毒后的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堆肥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无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确定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为二类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1)基本污染物达标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情况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3〕13号,2 (略) 天等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一览表见表3-1。 表3-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项目区域空气质量6个基本项目年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2)特征污染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TSP。 根据上文SO2、NOx年平均质量浓度,CO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已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为了更好地了解项目区域大气环境中TSP现状,本次环评委托广西 (略) 于2023年10月26~10月28日对项目大气环境中的TSP进行现状监测。 (1)监测布点: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在项目厂界西侧(当季主导风下风向)设1个监测点位A1,监测点位布置详见附图3。 (2)监测因子:TSP。同步监测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湿度等气象参数。 (3)监测频次:连续监测3天。TSP监测24小时平均浓度,每天采样1次。 (4)监测结果及评价结果:监测结果详见附件4。 表3-2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表
由监测结果可知,评价区TSP的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本项 (略) 天等县,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西北侧约1.65km处进结河,根据《 (略) 水功能区划》,该进结河段为进结河天等开发利用区,划分为Ⅲ类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本次评价引用《天等县公安局进结派出所迁建工程项目》于2020年3月对进结河监测的有效数据进行评价。 根据《天等县公安局进结派出所迁建工程项目》,其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设2个监测断面,监测水体为进结镇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100m、进结镇饮用水源二级水域保护区(取水口下游350m处、项目下游),选择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数、石油类,共11项指标作为水质监测因子。根据监测结果可知,2个监测断面中的各监测因子在监测时段内,除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级标准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符合该标准要求。总氮最大超标倍数为1.22,超标原因主要是周围农田氮肥流失,通过地表水径流进入河流。 3.声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现状并考虑到项目周边情况,本次环评委托广西 (略) 对拟建项目位置的声环境进行布点监测。本次监测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测量方法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环境噪声监测要求进行测量,测量过程中,10月26日天气状况为晴,风速小于5m/s,检测因子为:等效连续A声级,连续监测1天,每天昼间夜间各检测1次。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见表3-4。监测结果详情见附件4。 (1)监测点位布设 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外50m,结合项目周边环境特点,在厂界四周布设4个声环境监测点。监测点情况详见表3-3。 表3-3项目噪声监测点位分布情况
(2)监测项目和频率 监测项目:区域环境噪声(连续等效A声级LAeq)。 监测频次:每一监测点分昼间和夜间进行监测。测量时段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昼夜各测一次,每次连续10min,连续测量1天。 (3)执行标准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项目东、南、西、北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表3-4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东、南、西、北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属于殡仪馆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属于社会事业和服务业-其他,为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为殡仪馆建设项目,属于Ⅳ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选址位于天等县进结镇结安村龙伴山坳,项目选址已获得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发改、气象、林业、农业农村、交通、卫健等单位同意选址,详见附件3,土地使用性质为一般农用地。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评价范围内植被主要为速生桉、松木、疏林灌丛草和纤毛鸭嘴草等,无人工种植的经济作物。未发现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未发现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植物种类和珍稀物种,也未发现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珍稀野生动物。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根据现场踏勘,周边敏感点如下: 1、声环境 据调查,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2、大气环境 据调查,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项目边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 本项目选址位于天等县进结镇结安村龙伴山坳,评价范围内植被主要为速生桉、松木、疏林灌丛草和纤毛鸭嘴草等,无人工种植的经济作物,未发现珍稀濒危动植物分布,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污水: 施工期: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为当地居民,场区内设置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经过化粪池进行预处理,之后再进入到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尾水作为绿化用水。详见下表。 表3-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单位:mg/L
2、废气: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设备以及车辆运行会产生少量的尾气,粉尘、汽车尾气都属于无组织排放,扬尘和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详见下表。 表3-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运营期: ①运营期遗体火化废气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3-7。 ②遗物祭品焚烧废气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3-8。 ③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3-9。 ④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3-10。 表3-7《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排放限值
表3-8《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排放限值
表3-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
表3-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运营期:项目位于农村区域,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具体见下表。 表3-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表3-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源边界排放限值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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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控制指标 | 项目遗体火化及遗物祭品焚烧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尾气净化装置(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行有组织排放。本项目为殡仪馆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殡葬服务808,为简化管理,且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本项目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不许可排放量。 本项目废水经过化粪池进行预处理,之后再进入到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尾水作为绿化用水。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HJ1120-2020),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全部作绿化用水,不设置废水排放口,故无需申请CODcr、NH-N总量指标。因此本项目不申请总量控制。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项目开始启动后,建筑施工等作业中,将动用施工作业设备和机械,主要有前斗装卸机、混凝土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混凝土振动棒等,不可避免地产生建筑施工噪声,这些声源具有噪声高、无规则等特点,会对附近的环境产生噪声污染。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会产生生活垃圾和废水;另外运输车辆在运载工程废土、回填土和散装建材时,常常在运输途中散落,会产生大量扬尘。 由于上述环境影响因素持续时间较短故对环境影响只是暂时的,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会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对*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土地使用功能的改变,以及施工期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现象,为了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现象,可采取以下措施: 1)工程施工前,必须先完成拟建场界四周围挡、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的建设。 2)施工开挖土方、外运装卸土方等工序,应尽量避开雨季,如遇雨天必须在其上表面加盖稻草或其他覆盖物,同时应沿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截洪沟等防护措施。 3)在装卸和运输上方、石灰等建筑材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沿途散落,并对路面进行及时清扫。 4)结合地形合理规划土方堆置场地和弃土点位置。 5)施工时需采取覆盖、设置挡土墙、截流沟等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 6)对容易流失的建筑材料应及时入库,砂料要集中堆放,同时在堆料的周边进行防护,预防雨水冲刷,减少水土流失。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水环境污染源主要是施工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1)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有挖方弃土、建筑物施工作业及由于雨天在施工场地形成的地面径流等排放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物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产生含油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油污。施工机械清洗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为减少雨天在项目施工场地形成的地面径流对附近地表水体的污染,必须在施工场地排水处设置沉淀池,对场地形成的雨水径流进行简易沉淀处理,并在排水口设置土工布,拦截大的块状物以及泥沙后可用于附近场地降尘。 施工机械清洗点设置在场地出口处附近,运输车辆需在清洗点对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清洗废水经沉淀池自然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沉淀污泥则定期清理,避免泥浆水直接流入周边水域,影响周边纳污水体环境。冲洗废水经上述措施处置后,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等,施工人员均为当地居民。场区内设置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汽车尾气。 (1)粉尘 为了降低施工扬尘影响,建议施工方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工地应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2)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3)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4)施工场地每天应定时洒水降尘、施工营地进出口地面应水泥硬化,对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交通道路定期洒水和清扫/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等防尘措施。 5)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粉性材料应密闭贮存,不能密闭应设严密围挡,堆放点应设置在远离敏感点处。 6)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工地及道路要定期洒水,频率为每日4—5次,可视天气情况适当增加。施工建筑要设置滞尘网,当风速达四级以上时,应停止土方开挖等工作,以减少施工扬尘的大面积污染。 (2)运输车辆及施工作业机械尾气 施工期将使用到各种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其动力来源部分为燃油动力机,这些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将排放一定的燃油产生的环境空气污染物。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以减少施工车辆与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过上述措施防治后,施工车辆与机械排放的尾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施工期环境噪声影响分析 (1)施工期噪声影响 环评采用HJ2.4-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中推荐的噪声预测模式对施工期噪声影响进行预测。每种设备单台噪声预测值结果见下表。 表4-1单台设备噪声预测结果单位:dB(A)
一般施工现场均为多台机械同时作业,它们的声级会叠加,叠加的幅度随各机械声压级的差别而异。施工现场施工时具体有多少台设备同时运转,难以定量预测。四个施工阶段所产生的噪声叠加后预测对不同距离的总声压级,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4-2各个阶段设备同时运转到达预定的距离总声压级单位:dB(A)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从表4-1的噪声预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土石方阶段:施工现场昼间在距离施工设备154m外可达到噪声限值要求。 基础阶段:在施工现场在距离施工设备64m外可达到噪声限值要求。 结构阶段:施工现场昼间在217m外可达到噪声限值要求。 装修阶段:施工昼间在距离施工设备23m外可达到噪声限值要求。 由于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因此,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5、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土石方工程产生的弃土。 (1)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可用于填方部分就地处置,对于不适于填地的废弃物应运往管理部门指定的填埋场填埋。 因此,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单位及工程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建筑垃圾对区域环境不会构成环境影响。 (2)生活垃圾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高峰期人员约50人,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5kg/d,对环境影响较小。 (3)弃土 本项目不设取土场,项目总挖方约40000m3,总填方量90000m3,总借方量50000m3,项目施工产生的弃土暂存于临时堆土场内并做好相应生态防护措施,落实水保相关防护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影响,开挖的土石方弃土回用于殡仪馆场地内道路、绿化配套工程施工时使用。 综上所述,通过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及时清理各类施工废物并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运营期废水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污染物源强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悼念人员用水、殡仪车清洗用水、遗体清洗用水、解剖清洗用水、食堂用水、急冷装置用水等。项目用水量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4-3项目用水量产排情况表
本项目综合废水日均废水量约为3.5552m3/d。类比同类殡仪馆综合废水水质,COD400mg/L、BOD100mg/L、SS175mg/L、氨氮75mg/L、动植物油10mg/L,故本项目水污染物的产排量见下表。 表4-4综合废水污染物产排情况表
2)污水处理工艺 本项目综合废水经过化粪池进行预处理,之后再进入到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尾水作为绿化用水。污水处理站具体工艺如下: 图4-1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 工艺流程介绍: 各类废水(综合废水)经收集管网排入自流进入调节池,调节池可调节污水水质水量。污水由调节池溢流至初沉池,泥水混合液在初沉池内进行重力沉降和上清液分离,沉淀池出水自流入缺氧池,调节沉淀后由提升泵提升进入缺氧池中通过酸化水解的兼氧环境,将污水中难以降解的大分子有机物分解为易降解的小分子污染物,以提高后续单元的处理效率。处理后进入接触氧化池,不断曝气形成好氧生物作用环境,生物作用使小分子的有机物被分解。经接触氧化池充分处理后,由抽吸泵直接提升至MRB系统通过鼓风机进行曝气,池内好氧微生物进一步降解水中的污染物质,出水进入清水池,经次氯酸钠消毒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尾水作为绿化用水。 3)污水处理工艺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采用(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工艺是小型污水处理站常用的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30m3/d,根据计算,本项目日平均综合废水的排放量为3.5552m3/d,因此,项目现有处理站处理能力满足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的处理需求。 采用的(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工艺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HJ120-2020)附录A中的可行技术组合工艺,因此该污水处理工艺具有一定可行性。本项目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作为绿化用水。 因此,本项目采取(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处理本项目的废水具有可行性。 4)达标可行性及综合利用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采用的处理工艺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HJ120-2020)附录A中的可行技术组合工艺,废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为:CODCr100mg/L、BOD530mg/L、SS30mg/L、氨氮25mg/L,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CODCr200mg/L、BOD520mg/L、SS70mg/L、氨氮15mg/L,为可行技术。 项目达标废水作为绿化用水,主要利用植物和土壤微生物等分解消化作用降解污染物,项目周边有大面积的林地,完全可接纳项目废水。 因此,从水质和水量上看,项目综合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项目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作为绿化用水,完全具备可行性。同时项目污、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主要污染物利用植物和土壤微生物等分解消化,不排放至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几乎无影响。 2、运营期大气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遗体火化废气、遗物祭品焚烧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柴油发电机尾气、食堂油烟废气。 1)遗体火化废气 项目共有2台火化机,年火化遗体2400具。 遗体火化过程会产生烟气,烟气中有害污染物多达几十种,根据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测试结果,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以NO2计)、氯化氢、重金属汞、二噁英类。根据《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中依据民政部2010年统计年鉴,2009年全国火化遗体达到454.2万具,估算2009年遗体火化各污染物排放总量见表4-5。 本项目年处理遗体2400具,设置2台火化机,每台火化机的遗体处理量为1200具/年。按照处理量的比例类推,本项目火化机废气污染物产生量详见表4-5。 表4-5遗体火化废气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产生量一览表
项目完成1具遗体的火化流程需使用柴油8L,则项目需使用柴油19200L,则火化机柴油的消耗量约为16.13t/a。焚烧炉柴油销量约为4L/具,消耗量约为8.06t/a。项目柴油使用总量为24.2t/a 柴油在火化机中焚烧遗体过程中会产生柴油燃烧废气,其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各污染物的产生系数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4430锅炉产排污量核算系数手册”取值。根据《普通柴油》(GB252-2015),普通柴油硫含量不大于10mg/kg,本项目按照10mg/kg取值,即含硫量为0.001%。本项目火化机柴油燃烧废气产污情况详见表4-6。 表4-6火化机柴油燃烧废气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产生量一览表
参考企业提供的设计参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编制说明》中的工程实例中表12,以及根据设备厂家提供技术参数,本项目遗体火化烟气排放浓度及废气治理设施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数据如下: 表4-7本项目污染物去除效率表
本项目每台火化机均配置1套废气处理装置,将火化机废气和柴油燃烧废气收集处理,由于火化机运行时为密闭火化,废气收集效率以100%计。 火化机处理流程为:火化机废气、柴油燃烧废气“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由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2台火化机共用1个排气筒)。 设项目每台火化机的运行时间约为8h/d,年工作日300d,则年运行时间为2400h/a,排气筒设计风量为30000m3/h,因此项目火化机废气和柴油燃烧废气产排污情况详见表4-8。 表4-8火化机+柴油燃烧废气污染物产排污情况一览表
从上表可见,项目火化机废气、柴油燃烧废气经处理后,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排放限值。 2)遗物祭品焚烧废气 项目计划设置2座遗物祭品焚烧炉,年运行时间约2400h,主要焚烧遗物(衣物等)和祭拜用品(花圈、挽联及配饰物等),将焚烧遗物人工集中收集至遗物焚烧区,集中后送入焚烧炉焚烧,每个逝者的遗物祭品平均约10kg,全年焚烧量约24t。遗物祭品焚烧过程中产生大量大气污染物,污染因子主要为烟尘、SO2、NOX、CO、HCl、二噁英类等,采用“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的尾气处置装置处理后,2台焚烧炉废气通过一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每台配套风机风量6000m3/h,建成后殡仪馆焚烧炉会产生燃烧废气:烟尘、SO2、NOx、CO、HCl、二噁英等。类比《 (略) 西郊殡仪馆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工况为8具/天,与本项目一致,遗物焚烧炉尾气净化措施与本项目相同)可得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情况:烟尘排放浓度20.0mg/m3,SO2排放浓度24.4mg/m3、NOx排放浓度112、CO排放浓度74mg/m3、HCl排放浓度5.09mg/m3、二噁英排放浓度0.76ng-TEG/m3。本项目遗物祭品焚烧产排污情况见表4-8。 项目建成后焚烧炉日运行时间按8h计,年运行时间300d,2400h,风机风量6000m3/h。 表4-9焚烧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遗物焚烧炉废气中各污染物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汽车尾气 项目于地上停车场设置145个停车位供追悼治丧人员停车。项目年处理遗体量2400具、平均每天8具,按照每具遗体追悼治丧人员为30人计算,则每日的追悼治丧人员量为240人。追悼治丧人员驾驶车辆以小型车为主,按照每辆小型车载4人计算,则每日进入项目的车辆为60辆。项目停车场设置于祭礼出入口,每辆车往返距离约100m。本项目预计2024年10月投入运行,小型车尾气排放量参照《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排放限值计算,机动车排放系数如表4-10所示,本项目机动车尾气排放量详见表4-10。 表4-10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产生情况
从上表可见,进入项目的车流量小、行驶距离很短、速度慢,故排放量小,对周围环境产生的污染极小。只需加强管理,控制行车路线,尽量减少机动车辆启动次数及怠速行驶,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周边环境空气质量。 4)柴油发电机尾气 本项目拟设置1台50.0 kW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备用柴油发电机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全年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使用的燃料为含硫率小于0.1%的0#优质轻柴油。备用柴油发电机位于辅助用房的发电机房,柴油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将产生大量的燃油废气,并通过机组排气阀经排气烟道外排。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HC、CO、NOX及烟尘等。柴油发电机单位耗油量210.0g/kW·h计,则本项目柴油发电机运行时耗油量为10.5kg/h,即为13.125L/h(柴油的比重按0.8计)。发电机污染物排放系数为:SO24g/L、NOx2.56 g/L、烟尘0.714g/L、CO 1.52 g/L、HC 1.489 g/L,空气过剩系数按1.8计,烟气量约19.8m3/kg。其污染物产排情况见表4-11。 表4-11柴油发电机组尾气中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从表4-6可知,柴油发电机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污水处理站恶臭 ①本项目综合废水经过化粪池进行预处理,之后再进入到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尾水作为绿化用水。 项目综合废水产生量仅为4.8m3/d、1816.45m3/a,废水量较小。建设单位拟设置1套处理能力20m3/d的废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化+次氯酸钠消毒”的工艺处理废水,废水在生化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臭气。根据美国 (略) 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产生情况的研究,处理1g的BOD5产生0.0031gNH3和0.00012gH2S。 根据废水污染物计算可知,废水处理站对BOD5的去除量为0.08t/a,NH3和H2S的产生量分别为24.8g/a(0.*t/a)、0.96g/a(9.6*10—7t/a),产生速率分别为0.*kg/h、0.*kg/h,恶臭污染物产生量较小,且项目废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可有效减少恶臭污染物扩散至环境空气中,微量通过废水处理池盖板缝隙逸散的臭气经过绿化带吸收、大气稀释扩散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 6)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食堂年运行300天,食堂最大就餐人数为20人/d,考虑实际情况,食堂就餐人数较少,运行时间较短,因此本次评价仅做定性分析。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敏感点,且项目周边均为林地及农田,食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可通过抽油烟机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微量逸散在空气中的油烟经过绿化带吸收、大气稀释扩散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 (2)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4-12排放口基本情况
(3)废气监测计划 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13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表
(4)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火化机废气、焚烧炉废气采用“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的装置处理后,排放的废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相关标准,同时,场内定期对焚烧炉周边区域进行清扫、洒水等,减少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汽车尾气通过绿化植物吸收和自由扩散;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逸散的臭气经过绿化带吸收、大气稀释扩散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柴油发电机废气采用机组排气阀经排气烟道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油烟废气采取油烟净化器对餐饮油烟进行处理后,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484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综上,本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采取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厂址周围无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环境敏感因素,总图布置上做到了生产、生活区的合理布置,因此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从大气环境角度可行。 (5)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5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周边500m范围内均为人工林地,无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5)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本项目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信息见表 表4-14全厂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汇总表
(6)大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1)遗体火化废气 为了防止火化机焚烧处理过程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采用的废气处理方法为主动控制以及被动减排二个阶段。主动控制阶段是将遗体火化过程中主燃室产生的废气经排烟管道进入二燃室进行二次燃烧,主燃室废气在二燃室停留2s以上,使可燃物完全燃烧。然后再将废气经过被动减排阶段进行处理。 被动减排采用“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的废气处理方式对火化废气进行治理。 ①急冷装置火化机烟气在300-700℃温度范围内容易形成二噁英的二次合成,本项目采用的火化机主燃烧室工作温度和二次燃烧室工作温度都在850℃~900℃、1000℃~1100℃之间,因此在火化机内不会形成二噁英的二次合成,当火化机烟气直接排入大气当中,缓慢降温,温度通过二噁英生成温度段时,会形成二噁英的二次合成,为了减少二噁英的二次合成,必须实现高温烟气的快速冷却。 项目采用水冷物理降温系统,将冷却水喷入冷却塔内,雾化后的水滴与高温烟气充分换热,在短时间内蒸发,迅速带走热量,使烟气温度急速下降至200℃以下,减少二噁英生成,同时满足滤袋除尘温度要求。 项目遗体火化机由主燃室、再燃烧室组成,主燃室燃烧温度控制在850℃~900℃,再燃烧室温度控制在1000℃~1100℃,烟气停留时间不少于2s,同时烟气末端减排技术采用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符合《火葬场二噁英类污染物减排技术导则》(MZ/T 106-2017)要求。 ②消石灰 本项目采用半干法烟气脱硫技术,经冷却塔冷却后带有水分的烟气进入脱酸塔,消石灰通过喷入设备喷入脱酸塔内与烟气进行化学反应,达到进一步脱酸的目的,基本化学反应式如下: SO3+Ca(OH)2=CaSO4+H2O SO+Ca(OH)2=CaSO3+H2O 2HCl+Ca(OH)2= CaCl2+2H2O 2HF+Ca(OH)2=CaF2+2H2O 消石灰粉末通过定量给料装置气送进入脱酸塔,烟气从底部进入文丘里反应器,消石灰粉由高压空气喷入反应器,气固两相相遇,经过喉部时,由于截面积缩小,烟气速度增加,产生高度紊流及气、固的混合,使得烟气中的酸性气体与石灰粉充分接触反应,从而再次去除酸性气体。烟气夹带Ca(OH)2粉在向上流动的过程中,由于Ca(OH)2粉较重,不断地有Ca(OH)2粉下落,下落至接近塔底时又被吹起,这样在塔底就形成了密相区,塔上部形成了稀相区。Ca(OH)2和烟气中的SO2、SO3、HCl和HF等发生化学反应,生成CaSO3、CaSO4、CaCl2、CaF2等。 ③旋风离心器 在脱酸塔内经过消石灰脱酸后的废气通入旋风离心器进行处理,旋风离心器是利用旋转气流所产生的离心力将尘粒从含尘气流中分离出来的除尘装置,它具有结构简单,体积小,不需特殊的附属设备,阻力中等,器内无运动部件,操作维修方便等优点。旋风离心器一般用于捕捉5μm以上的颗粒,其除尘效率可达60%以上,但对小于5μm的微粒捕集效率不高,因此配合布袋除尘的效果最佳。 ④活性炭喷射装置 利用活性炭多微孔的吸附特性吸附废气是一种最有效的工业处理手段。活性炭是一种主要由含碳材料制成的外观呈黑色,内部孔隙结构发达、比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的一类微晶质碳素材料。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当活性炭与废气接触时,污染物可被吸附于活性炭的细孔中。 本项目选用的活性炭为焚烧炉专用活性炭粉末,平均空隙直径为2.0~5.0nm,比表面积大于500m2/g,比孔容积大于0.2cm3/g,平均粒径为20μm左右。在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之前向前端管道内部喷入活性炭粉末,由于活性炭孔隙多,比表面积大,气态二噁英和重金属离子被强烈吸附在活性炭表面微孔内,达到去除效果。 ⑤布袋除尘器 脉冲布袋除尘器用于捕集细小、干燥、非纤维性粉尘,当混有活性炭粉末的 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后,被吸附在滤袋表面,部分未饱和活性炭可继续吸附烟气中残留的污染物。 本项目2台火化机配备的布袋除尘器过滤风量均为20000m3/h,除尘器过滤面167m2,过滤风速0.6m/min。2台火化机各配备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共用一根1#排气筒(15m),排气筒编号DA001。 本项目采用“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火化机与遗物焚烧炉废气。与单一“急冷+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工艺相比,本项目采用多种组合工艺,增加的消石灰+旋风离心器装置可有效去除SO2、HCl和5-15μm粒径的颗粒物,增强了污染物处理效果。与“活性炭滤布吸附器”工艺相比,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喷射装置提高了活性炭与烟气的接触面积,使活性炭与烟气充分接触,增强了活性炭处理效果。 综上,本项目采用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2)遗物祭品焚化炉废气 本项目为焚烧炉独立配备一套烟气处理系统(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与火化机烟气处理系统相同。 类比《 (略) 西郊殡仪馆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工况为8具/天,遗物焚烧炉尾气净化措施与本项目相同),类比项目遗物焚烧炉废气有组织废气经急冷+石灰脱硫脱酸+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处理装置+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等环保设施处理后排放,烟尘排放浓度平均值为20.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平均值为24.4L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112mg/m3、一氧化碳排放浓度平均值为74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平均值为5.09mg/m3、烟气黑度平均值<1,二噁英类0.5ng-TEQ/m3。 由上述《 (略) 西郊殡仪馆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验收监测数据可知,该项目的验收监测数据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该项目与本项目的工况、废气处理措施相同,因此,本项目采用急冷+石灰脱硫脱酸+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处理装置+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等环保设施是可行的。 3、运营期噪声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风机(火化机风机、焚烧炉风机)、水泵(急冷塔水泵)、变压器、发电机噪声以及治丧人员活动噪声,噪声源强约60~80dB(A)之间,本项目建成后高噪声设备及噪声源强值见表4-15。 表4-15项目噪声声源统计表
本次评价使用NoiseSystem 3.3软件来预测项目配套设备同时运行时对场界的噪声贡献值。 项目配套设备同时运行时对场界的噪声贡献值见下表。 表4-16项目场界噪声贡献值表单位:dB(A)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风机设置隔声罩、采用封闭式冷却的冷却塔,合理布局、厂界围墙隔声、消声措施,采取以上隔声、减振、消声处理后,项目配套设备同时运行时,项目东、南、西、北侧场界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设备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遗物祭品焚烧灰渣、废熟石灰、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火化机、焚烧炉配套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1)生活垃圾 厂区劳动定员50人,按1kg/人·d计算,则全馆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kg/d(7.3t/a);外来治丧人员平均100人/d,产生的生活垃圾按0.2kg/人计算,则外来治丧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kg/d(7.3t/a),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本项目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14.6t/a,经集中收集后由环保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遗物焚烧炉产生的炉渣 遗物焚烧炉主要用于焚烧遗物(衣物等)和祭拜用品(花圈等)为火化残余物,遗物焚烧炉产生的炉渣按燃烧量的7%计,产生量为3.5t/a,暂存于焚烧炉东侧炉渣收集桶内。项目焚烧炉主要烧逝者生前衣物、祭祀用品等,不烧含感染性衣服,由于火化残余物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因此项目的火化残余物均应按《火化残余物处理处置要求》(MZ/T 104—2017)进行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3)废熟石灰 项目除酸脱硫采用碱性石灰水喷淋装置,处理酸性废气及SO2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固废,根据类比计算,除酸脱硫污泥产生量约为3t/a,废熟石灰主要成分为灰分、石灰、硫酸钙等,为一般固废,堆肥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或建设单位公墓项目的花葬(根据参考区域内殡仪馆项目,遗物焚烧炉渣用于花葬),不外排。 (4)火化机除尘灰 火化机配套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为火化残余物,根据烟尘处理情况,火化机配套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产生量为0.56t/a。由于火化残余物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因此项目的火化残余物均应按《火化残余物处理处置要求》(MZ/T 104—2017)进行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焚烧炉配套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 焚烧炉配套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为火化残余物,根据烟尘处理情况,焚烧炉配套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产生量1.188t/a。由于火化残余物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因此项目的火化残余物均应按《火化残余物处理处置要求》(MZ/T 104—2017)进行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废活性炭 火化烟气和遗物祭品焚烧烟气处理设施都设有活性炭喷射装置(共4套),每套设施活性炭初装量约20kg,更换周期约90天。废活性炭的产生量=活性炭重量+吸附的污染物的重量,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主要用于吸附二噁英、汞等污染物,根据工程分析,由于二噁英、汞等特征污染物产生量极少,吸附量对废活性炭的增重基本可忽略不计,造成废活性炭增重的主要原因为吸附的水分和颗粒物,增重量以活性炭自身重量的10%计,则每次更换产生废活性炭约90kg,全年共产生废活性炭约0.36t。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18,危废代码:772-005-18,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废润滑油 项目各类设备在维修、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0.1t/a,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14-08。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8)污水处理站污泥 根据项目废水污染物特征,项目悬浮物去除量为0.468t/a,因此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1.525t/a(含水率60%),项目废水不含重金,经处理消毒后污水处理站污泥为一般固废,可作为有机肥原料,堆肥后用于场内绿化施肥,不外排。 项目拟在厂区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将废活性炭、除尘灰及废润滑油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火化残余物应按《火化残余物处理处置要求》(MZ/T104—2017)进行收集、贮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评价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提出了如下要求: ①收集:危险废物要根据其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本项目产生的危废采用专用的密闭容器进行收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临时贮存容器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②暂存: a.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其性质的不同而分类贮存; b.危险废物暂存间门口必须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c.废油必须装入容器内,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标签,设置围堰及导流槽、应急池等; d.危废贮存库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 e.暂存库底座应当做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本项目暂存间地面在硬化的基础上铺设2mm厚高密度聚*烯,防渗层示意图见图4-3。 图4-3危废暂存间防渗层示意图 同时评价要求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危险废物贮存库房设置灭火器等防火设备,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 ③联单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中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建设单位务必设置专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危废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组织危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危废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危废管理中的其他问题。收集时必须注意仔细登记并在包装上做仔细说明、注明,封装前检查是否过量,扎口结实,并做好登记和说明,在交接时做好交接、登记,严防遗失。同时对实验室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认识能力,避免随意转移处置。 ④运输:本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采用专用的运输车辆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废油回收处理单位集中处理。运输车辆需要有特殊标志,危险废物的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⑤贮存设施运营环境管理要求: a.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 b.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c.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 d.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e.运行块作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制度购存设施、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 f.购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 ⑥环境应急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4-17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一览表
表4-18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一览表
(9)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分析及保护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确定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85殡仪馆-其他”,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但由于项目设置有危废暂存间、化粪池以及柴油储罐等环保设施,出于环保考虑,本项目对地下水进行简要评价,评价内容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饮用水安全、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与重点地区污染控制为指导原则,对建设项目各实施阶段排污方案及防渗措施下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本项目最主要的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途径是危险废物等由于收集、贮放、运输、处置等环节的不严格或不妥善与废水渗漏,从而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其主要可能途径有: (1)危废储存不当泄漏造成的地下水环境污染; (2)废物产生后,不能完全收集而流失于环境中; (3)废物临时堆放地无防雨、防风、防渗设施,雨水洗淋后污染物随渗滤液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大风时也可造成风蚀流失; (4)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人为流失继而污染环境; (5)废物得不到及时处置,在处置场所因各种因素造成流失; (6)化粪池防渗不当导致泄漏从而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物,若不采取必要措施,将对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 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的污染主要是由于污染物迁移包气带进入含水层造成。项目场地为壤土、粘土层,渗透系数较小,说明浅层地下水不太容易受到污染。鉴于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特点,针对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的可能途径,提出以下防渗措施: ①防渗分区及防渗要求 在总体布局上,严格区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其中,重点污染防治区是指危害性大、毒性较大的生产区域,包括危废贮存场所。重点污染防治区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中相关要求,其渗透系数不小于1.0×10—10cm/s。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变配电室等。非污染防治区主要指没有物料或污染物泄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或部位,如办公区域等。 ②分区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区:对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基础全部采用防渗膜进行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柴油罐区等应重点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或2毫米聚*烯,或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一般污染防治区:渗透系数≤1.0×10—7cm/s,地表面采用混凝土; 非污染防治区:此分区不需要采取特别防渗措施,保持地表水或大气降水与地下水的补给关系。 ③地下水污染应急措施 项目应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并在发现项目区域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防止周边居民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应包括: 1)如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应立即向环保部门及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调查并确认污染源位置; 2)若存在污染泄漏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断确认的污染源,防止污染物继续渗漏到地下,导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范围扩大; 3)立即对重污染区域采取有效的修复措施,包括开挖并移走重污染土壤作危险废物处置。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做好地下水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对周围地下水及土壤的环境影响很小。 (10)环境风险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应以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危险物质环境急性损害防控为目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减缓措施,明确环境风险监控及应急建议要求,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本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对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1)风险识别 本项目液态原材料有柴油、84消毒液,易发生泄漏,易发生火灾的原材料有柴油。本项目遗体火化使用燃料为轻质柴油,此外备用发电机以及遗物祭品焚烧引燃、助燃消耗少量的柴油;本项目配套一个地埋式柴油储罐,最大存储量为2t。柴油运输由 (略) 承担,因此本环评不考虑运输风险,84消毒液的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钠,有效氯含量:5.5%-6.5%。柴油理化特性见表4-19,次氯酸钠理化特性见表4-20。 表4-19柴油理化特性表
表4-20次氯酸钠理化特性表
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本拟建工程物质危险性识别见下表。 表4-21物质危险性识别表
(2)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1、B.2,本项目柴油、84消毒液属于附录B.2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3),其危险类别、储存量、储存临界量见下表。 表4-2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的大小判定
将上表所列数值代入上述辨别式(1):由于q1/Q1+q2/Q2...+qn/Qn==0.0048<1,风险潜势为Ⅰ据表4-22可知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小于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C的相关规定,当Q<1时,该项目风险潜势为Ⅰ。 由于本项目84消毒液储存量及使用量较少,其发生风险事故时所挥发的有毒气体可忽略不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3)环境风险识别 目前在厂区各雨水排口设置关闭阀门,将消防废水收集至应急池。 1)项目柴油、84消毒液泄漏到环境中,84消毒液会散发刺鼻性气体,进入大气环境,泄漏到场地内部,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2)本项目放置于原材料区的柴油一旦遇明火即可引起火灾。在发生火灾情况下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大气环境,消防废水泄漏到场地内部,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故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遇明火导致柴油燃烧造成的火灾。 (4)环境风险分析 1)火灾事故影响分析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有毒有害气体可通过热辐射、烟雾及冲击波等形式扩散至空气中,污染大气环境;泄漏液体和消防水将泄漏到场地内部,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大量的消防废水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冲击影响。
84消毒液泄漏事故影响分析:84消毒液为桶装,由于本项目84消毒液储存量及使用量较少,其发生风险事故时所泄漏的量很少,对环境造成影响有限,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应急措施 ①火灾应急措施 ②泄漏应急处理 柴油泄漏应急处理: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使用双层一体式埋地储油罐,双层一体式埋地储油罐配套有泄漏观察孔,随时观察柴油泄漏,当内层发生泄漏时,柴油仍被外层罐保护,不会流向外环境,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此时只需更换新的储罐即可。柴油发生小量泄漏时,工作人员收到警报后可及时采取措施修补容器,或转移破损桶内物料、用沙土吸附;大量泄漏时,先关闭雨水排口转换阀,再收集未污染的泄漏液至塑料桶或金属桶内,将地面清洗废水引进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 84消毒液泄漏应急处理:84消毒液少量泄漏时,可用砂土、硅石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由于本项目84消毒液储存量及使用量较少,其发生风险事故时所挥发的有毒气体可忽略不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分析结论 综上,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管理及防治措施后,泄漏及火灾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表4-2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4.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环保总投资约为1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的4.3%。项目各项环保投资及处理费用估算见下表。 表4-24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
5.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总则》(HJ819-2017)制定营运期的环境监测计划。具体监测计划可参照表4-24实施。 表4-25本项目营运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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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火化机排气 筒(DA001) | 烟尘、SO2、NO2、CO、HCl、汞、二噁英 | 2台火化机配备1套烟气处理设施(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 | 《火葬场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3801-2015) 表2标准 |
焚烧炉排气 筒(DA002) | 烟尘、SO2、NO2、CO、HCl、二噁英 | 2个焚烧炉配备1套烟气处理设施(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 | 《火葬场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3801-2015) 表3标准 | |
汽车尾气 | CO、THC、NOx | 自由扩散、绿化植物吸收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 | |
柴油发电机 废气 | CO、THC、NOx | 自由扩散、绿化植物吸收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 | |
污水处理站恶臭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绿化。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排放口DW001 | 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 | 经过化粪池进行预处理,之后再进入到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尾水作为绿化用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声环境 | 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悼念噪声 | 噪声 | 在安装和检修过程中保证设备安装平衡,经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运转正常,加强管理,种植植物绿化隔声,围墙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2类区标准 |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固废处置率100% |
一般固废 | 生活垃圾、焚烧炉炉渣、火化机除尘灰、焚烧炉除尘灰、废熟石灰、污水处理站污泥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焚烧炉炉渣、火化机除尘灰、焚烧炉除尘灰应按《火化残余物处理处置要求》(MZ/T104—2017)进行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熟石灰堆肥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或建设单位公墓项目的花葬,不外排;污水处理站污泥堆肥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 | ||
| 医疗废物 | 遗体解剖、防腐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 暂存于1间5m2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落实好暂存场所的防渗、防漏。 | |||
生态保护措施 | ①搞好厂区厂界的生态恢复和重建。在厂区内要留有一定的绿地面积,进行科学合理的生态景观设计。在厂周界营造绿化林,用以防止扬尘等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用绿化带隔断,利用绿色植物作为治理企业污染的一种经济长效手段,发挥它们在吸收有害气体、净化空气、改善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控制气相污染物对环境污染影响的同时,还可降低噪声。 ②严格保护厂址周边的生态系统,本项目的建设不破坏周边植被。 ③加强对职工的素质教育,增加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加强生产过程管理,节能降耗,从源头治理开始,把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④积极预防人为因素引起的环境生态破坏,降低环境风险,及时消除潜在的环境隐患。让职工享有环境知情权,调动职工关心健康、预防污染、保护环境的自觉性,通过他们的生产操作消除环境隐患的威胁。 ⑤根据厂址地形特征,合理布局各生产车间。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①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设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加强安全 意识教育,加强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②设置围堰,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 ③配备大容量的置换桶,发生泄漏时可以安全转移; ④加强巡视检查,建立系统规范的评估、审批、作业、监护、救援、应急程序、事 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做好例行监测,及时反馈治理效果;建设单位按要求建立环保机构,专门研究、决策有 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事宜;配备环保员,担负起环境管理工作,使各项环保措施、制度得 以贯彻落实;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维修工作,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治 理效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档案资料。 |
六、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t/a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烟尘 | | | | 0.56 | | 0.56 | +0.56 |
二氧化硫 | | | | 0.412 | | 0.412 | +0.412 | |
氮氧化物(以NO2计) | | | | 2.512 | | 2.512 | +2.512 | |
一氧化碳 | | | | 1.786 | | 1.786 | +1.786 | |
氯化氢 | | | | 0.128 | | 0.128 | +0.128 | |
汞 | | | | 0.005 | | 0.005 | +0.005 | |
二噁英类 | | | | 34.944mg-TEG/a | | 34.944mg-TEG/a | +34.944mg-TEG/a | |
废水 | 废水量(万吨/年) | | | | 1066.56 | | 1066.56 | +1066.56 |
COD | | | | 0.11 | | 0.11 | +0.11 | |
BOD | | | | 0.03 | | 0.03 | +0.03 | |
SS | | | | 0.03 | | 0.03 | +0.03 | |
氨氮 | | | | 0.03 | | 0.03 | +0.03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 | | 14.6 | | 14.6 | +14.6 |
焚烧炉炉渣 | | | | 3.5 | | 3.5 | +3.5 | |
废熟石灰 | | | | 3 | | 3 | +3 | |
污泥 | | | | 1.525 | | 1.525 | +1.525 | |
危险废物 | 火化机除尘灰 | | | | 0.56 | | 0.56 | +0.56 |
焚烧炉除尘灰 | | | | 1.188 | | 1.188 | +1.188 | |
废活性炭 | | | | 0.36 | | 0.36 | +0.36 | |
废润滑油 | | | | 0.1 | | 0.1 | +0.1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审批天等县殡仪馆项目环评情况公示
序号 | 审批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基本情况 | 办结截止日期 | 环评报告链接 |
1 | 天等县殡仪馆项目 | 天等县民政局 | 广西中冠 (略) | 项目位 (略) (自治区) (略) 天等县进结镇结安村龙伴山坳,为新建性质。 | 2023年12月19日 | 见附件 |
注:环评报告表全本信息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18日(15个工作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通讯地址: (略) 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253号,天等生态环境局环评股,邮编:*。
天等县殡仪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公示稿)
项目名称:天等县殡仪馆项目 .
建设单位: 天等县民政局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3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7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5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5
六、结论 67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4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示意图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项目立项批复
附件3 关于审定天等县殡仪馆项目选址的请示
附件4 项目监测报告
附件5关于《天等县殡仪馆项目纳入天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方案》的批复
图1项目场地现状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天等县殡仪馆项目 | ||||||||||||||||||||||||||||||||||||||||||||||||||||||||||||||||||||||||||||||||||||||||||||||||||||||||||||||||||||||||||
项目代码 | 2020-*-80-0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杨主任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自治区) (略) 天等县进结镇结安村龙伴山坳 | ||||||||||||||||||||||||||||||||||||||||||||||||||||||||||||||||||||||||||||||||||||||||||||||||||||||||||||||||||||||||||
地理坐标 | 项目中心坐标:(107度15分9.665秒,23度11分34.421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O8080殡葬服务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122殡仪馆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天发改基字〔2022〕92号 | ||||||||||||||||||||||||||||||||||||||||||||||||||||||||||||||||||||||||||||||||||||||||||||||||||||||||||||||||||||||||
总投资(万元) | 26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13 | ||||||||||||||||||||||||||||||||||||||||||||||||||||||||||||||||||||||||||||||||||||||||||||||||||||||||||||||||||||||||
环保投资占比(%) | 4.3 | 施工工期 | 24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17439.066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无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崇政规〔2021〕2号), (略) 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0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59个。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39个。 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7个。 项目为殡仪馆建设项目,选 (略) 天等县进结镇结安村龙伴山坳,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及其他特殊生态敏感区。根据《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详见附图4),本项目建设地块属于天等县城镇空间优先保护单元。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崇政规〔2021〕2号),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后,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1-1。 表1-1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符合性分析(摘录)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项目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要求。项目综合废水经过化粪池进行预处理,之后再进入到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A/O+MBR+混凝沉淀池+消毒)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尾水作为绿化用水;2台火化机配备1套烟气处理设施(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个焚烧炉配备1套烟气处理设施(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生产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焚烧炉炉渣、火化机除尘灰、焚烧炉除尘灰应按《火化残余物处理处置要求》(MZ/T104—2017)进行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熟石灰堆肥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或建设单位公墓项目的花葬,不外排;污水处理站污泥堆肥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运营后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将污染物排放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可保持区域现有环境质量,项目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 ③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运行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及柴油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为殡仪馆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和《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的通知(桂环发〔2022〕54号),本项目不涉及《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所列情形,项目建设符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要求,有助于推动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项目建 (略) 生态环境局正式发布施行的《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崇政规〔2021〕2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2、本项目与《 (略)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为殡仪馆建设项目,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示意图(详见附图4),本项目位于优先保护单元内,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具体要求见下表: 表1-2本项目与天等县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3、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殡仪馆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已取得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天等县殡仪馆项目立项的批复》(天发改基字〔2022〕92号),项目代码为:2020-*-80-0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选址合理性分析 (1)本项目选 (略) 天等县进结镇结安村龙伴山坳,根据《天等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本项目不在天等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且本项目于2022年8月17日取得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勘察选址天等县殡仪馆项目征求意见的函》的复函(详见附件3)、2023年8月25日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天等县殡仪馆项目纳入天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方案》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3〕2258号)(详见附件5),符合用地要求。 (2)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相关功能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 (3)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支持指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作为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生态安葬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各地认真实施《广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着力推动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惠民殡葬、生态殡葬、文明殡葬,殡葬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2022年9月26日,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天等县殡仪馆项目立项的批复》(天发改基字〔2022〕92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殡仪馆总用地面积17439.066m2(约26.158亩),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m2,按Ⅳ类馆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600万元。 天等县现状无殡仪服务设施,随着城镇化 (略) 人口的不断增多,天等县殡葬事业总体水平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全县殡葬设施需继续进行优化。
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新建Ⅳ类殡仪馆,建设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主要包含业务办公楼、祭祀堂、悼念用房、火化楼、骨灰楼、公厕、车库、宿舍、门卫室、消防控制室、遗体专用运输通道、连廊、地下室设备用房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室外水电、消防、硬化、绿化、相关设备购置、进场道路、土方工程、支护工程、挡土墙工程等附属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1。 表2-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3、处理规模及殡仪馆类别 本项目每年服务规模预计在2400具/年左右,属于Ⅳ类火葬殡仪馆,则项目处理规模详见下表。 表2-2本项目处理规模
对照《殡仪馆建设标准》建表2-4标181-2017文件,本项目殡仪馆规模类别属于IV类,详见下表。 表2-3殡仪馆建设规模分类
4、主要生产单元及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单元及设备详见下表。 表2-4项目主要生产单元及设备一览表
5.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完成1具遗体的火化流程需使用柴油8L,则项目需使用柴油19200L,则火化机柴油的消耗量约为16.13t/a。焚烧炉柴油销量约为4L/具,消耗量约为8.06t/a。项目柴油使用总量为24.2t/a。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量见表2-5。 表2-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表2-6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表
6.劳动定员 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实行三班倒制度。设食堂,年运行300天,食堂最大就餐人数为20人/d。 7.公共工程 (1)供电 本工程供电电源等级为10kV,从省道S309变电站(约600米)引来一路专用10kV线路,为本项目供电。电缆通过电力管沟及预埋套管进入场内配电所。 备用电源:为保证消防负荷及二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本工程拟设置一台常用功率50kW自启动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备用电源。当市电停电时,柴油发电机延时15s自动启动。项目配电设置布置于室外地下室内。 (2)给排水 1)给水 室外给水:从省道S309沿线村屯现状给水管,引水上山至场址内生活水箱。 本项目设置一套小型变频生活给水设备用于项目区域内生活及消防供水,小型生活给水设备为提升加压设备。设计场内给水干管管径DN200,给水支管管径DN150,自来水压力为0.3Mpa,给水管道沿道路布置成环状,以确保生活和消防用水安全。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悼念人员用水、殡仪车清洗用水、遗体清洗用水、解剖清洗用水、食堂用水等。本项目用水情况如下。 ①员工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一年工作300天,员工办公生活污水主要源自员工卫生间、洗手池等处。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用水定额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17)表15中“国家行政机构-机关事业单位-有中央空调、食堂-先进值”取值:40升/人·d,则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用水量为0.8m3/d、240m3/a。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8计,则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4m3/d、192m3/a。 ②悼念人员用水 本项目追悼治丧人员不安排食宿,其用水定额参照同类项目取20L/人·d,悼念人员每天以100人计,则新鲜水用量为2m3/d(600m3/a)。排污系数按0.8计,则项目悼念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m3/d、480m3/a。 ③殡仪车清洗用水 本项目设置3台殡仪车,年处理遗体2400具,年工作300天。殡仪车每次运输完遗体后,均进行清洗,其清洗用水定额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17)表11中“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洗车-小型汽车-先进值”取值:60L/辆次,则本项目殡仪车洗车用水量为144m3/a、0.48m3/d。殡仪车洗车废水排污系数按0.9计,则项目殡仪车洗车废水产生量为129.6m3/a、0.432m3/d。 ④遗体清洗用水 本项目绝大多数遗体均为家属在家中清洗整理,不涉及清洗废水,仅有车祸致死等特殊情况需清洗,年清洗遗体数量约为处理规模的10%,约为240具,年工作300天。其用水定额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17)表11中“洗浴服务-桑拿-先进值”取值:50L/人次,则本项目遗体清洗用水为12m3/a、0.04m3/d。本项目遗体清洗废水排污系数按0.9计,则项目遗体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0.8m3/a、0.036m3/d。 ⑤解剖清洗用水 根据需要,部分非正常死亡的尸体需进行解剖,在解剖过程中器具冲洗、消毒产生解剖废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解剖尸体量约占年处理遗体总量的1%,即为24具/年,清洗用水量约100L/具,则解剖清洗用水量为2.4m3/a、0.008m3/d。本项目解剖清洗废水排污系数按0.9计,则项目解剖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16m3/a、0.0072m3/d。 ⑥食堂用水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食堂就餐人数约20人/天,使用煤气炉烹煮,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用水定额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17)表15中“国家行政机构-机关事业单位-有中央空调、食堂-先进值”取值:40升/人·d,则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用水量为0.8m3/d、240m3/a。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8计,则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4m3/d、192m3/a。 ⑦急冷装置用水 急冷装置冷却水循环至一定的浓度后外排。根据设备参数,每套急冷装置日排水量为0.1m3/d,排水量约占补水量的60%。因此项目2套急冷装置总废水排量为0.2m3/d,60m3/a,总用水量为0.3m3/d,96m3/a。 3)雨水系统:室外地面雨水经雨水口收集至室外雨水管道就近排入周边自然水体。屋面雨水采用有组织收集,通过设置雨水斗、雨水立管排入室外雨水管道。 4)污水系统:经过化粪池进行预处理,之后再进入到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A/O+MBR+混凝沉淀池+消毒)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尾水作为绿化用水。项目用水量产排情况见表2-7,水平衡图见图2-1。 表2-7项目用水量产排情况表
0.1 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d (4)暖通系统 空调工程:本项目地上部分采用多联机空调。 通风工程:对于无窗房间设机械排风系统。 防排烟工程:根据国家防火规范的规定设计相应的防排烟系统。 (5)燃料及供热系统 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供应热水,电能辅助。 8、总平面布置 场地主要出入口布置于地块西北角,布置有门卫室及消防控制室;连接拟建进场道路;主要社会车辆停车区布置于入口广场处。地块由西向东布置业务办公楼,宿舍、骨灰楼、公厕、祭祀堂、悼念用房、火化楼及专用车库。业务办公楼,宿舍、骨灰楼、公厕、祭祀堂建筑群中间设置集散广场与祭悼广场;悼念用房与火化楼设计采用连廊衔接,中间设置有遗体专用运输通道。悼念用房下方设置地下设备用房。项目设置一体式埋地储油罐,设计容量50m3≤总容量≤150m3, (略) 进行设计。 道路交通由殡仪馆的环形道路为主路,由其向内侧发散的支路组成。通过主路和支路,人流和车流可以方便地到达各功能建筑。 停车场设置有不同功能分区,分为设置有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主要为亲人停车专用,同时设置有对内车场,做到功能分区明确、车辆流线合理、减少交叉。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施工期工艺流程图 施工期建筑施工全过程按作业性质可以分为下列几个阶段:清理场地阶段;基础工程阶段;主体工程阶段;装饰工程阶段;安装工程阶段等。施工期间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包括废水、废气、扬尘、施工噪声以及施工固体废弃物等。项目建筑施工主要施工工艺流程见图2-2。 图2-2施工期工艺流程图 2、运营期流程简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工艺流程为业务登记、殡仪车转运遗体、对遗体进行清洗与消毒、悼念火化等。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详见图2-1。运营期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综合废水、配套设备噪声、生活垃圾、固废等。 本工程工艺流程及产污情况见下图。 图2-3项目运营期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1)业务登记 死者家属洽谈好相关的工作后进行业务登记,确定服务项目——办理缴费手续——下派殡仪车——接运遗体——遗体清洗、整容防腐处理后冷藏——确定悼念日期。 (2)接尸(遗体接回殡仪馆) 死者遗体由殡仪馆专用车辆接回馆后,通过消毒剂消毒。消毒方式为直接喷洒,消毒的目的为防止死者遗体可能携带的病毒传染等。同时死者家属可以选择当天进行火化或者先进行冷藏,根据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3)悼念 悼念仪式:布置悼念厅——从冷藏柜中取出遗体——致悼词——默哀——遗体告别,悼念仪式后将遗体运进火化车间在火化机中焚烧,遗物在焚烧炉中焚烧。家属告别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和固体废物,噪声主要由家属怀念死者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花圈花篮等。 (4)火化 家属完成告别后,将遗体送入火化间的火化机炉膛进行遗体火化,火化机由轻质柴油作为燃料,死者亲属可在观察室进行最后告别;遗物主要有死者衣物、一次性毛巾、祭品等,在焚烧炉进行焚烧,使用二次燃烧方法将焚烧物品高温分解。 本项目火化机为轻质柴油,根据资料统计,殡仪馆火化每具遗体及耗油量约8L,火化每具遗体平均火化时间50分钟左右。 (5)骨灰装殓 遗体火化后由工作人员或死者亲属进预备室收殓骨灰。 (6)骨灰处理 骨灰装殓后有两种途径进行处理:①由家属直接带走或骨灰寄存在殡仪馆;②若死者亲属要求骨灰在殡仪馆寄存过程中进行祭祀仪式,此过程中会产生烧纸钱、花圈花篮会产生废气、固体废物等 2、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 本项目综合废水处理量为3.5552m3/d,1066.56m3/a,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20m3/d,大于本项目综合废水产生量,能够满足废水处理能力。采用“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的工艺。 具体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2-3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 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介绍: 调节池:废水水量和水质在不同时间内有较大的差异和变化,为使管道和后续构筑物正常工作,不受废水的高峰流量和浓度的影响,需设置调节池,保证废水进入后续构筑物水质和水量相对稳定,便于生物处理的稳定。 初沉池:污水由调节池溢流至初沉池,调节池出水中的泥水混合液在初沉池内进行重力沉降和上清液分离,沉淀池出水自流入缺氧池。 缺氧池:由于污水中含有大量的难于分解的长链有机物,如纤维蛋白质等,所以在这个单元中,利用厌氧及兼氧微生物水解,将长链有机物初步分解成短链有机物,同时提供大量生物酶,为后续工艺单元进行下一步分解有机物提供准备,这有利于好氧处理。另外,污泥在污泥混合过程中也能部分消化,减少污泥产量,降低污泥处理费用,同时反硝化菌在缺氧或厌氧条件下将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还原为氮气,彻底从水中去除。 好氧池:经过厌氧池后,出水流入氧化池。氧化池是整个处理系统的中心,由池体、填料、布水装置和曝气系统等几部分组成。采用鼓风曝气系统,使用微孔曝气器在填料下进行曝气,生物膜受到上升气流的冲击、搅动,加速脱落、更新,使其经常保持较好的活性,可避免堵塞。由于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较长,硝化菌得以生存,有机物能够进行硝化反应,氨氮可转化为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从而有效去除废水中的COD、BOD等污染指标。 MBR膜池:经接触氧化池充分处理后,由抽吸泵直接提升至MRB系统通过鼓风机进行曝气,池内好氧微生物进一步降解水中的污染物质,出水进入沉淀池。 清水池:由MBR膜池出水进入清水池后,经次氯酸钠消毒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尾水作为绿化用水。 污泥池:沉淀池中的污泥含水量大,达到80%以上,如果直接外运,外运频率大,且处理难度大,处理成本高。本方案中沉淀池中沉积污泥排入污泥池,污泥池上清液定期回流至调节池,污泥在污泥池中浓缩。 污水处理产生污泥需投加次氯酸钠消毒。经消毒后的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堆肥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无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确定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为二类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1)基本污染物达标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情况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3〕13号,2 (略) 天等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一览表见表3-1。 表3-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项目区域空气质量6个基本项目年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2)特征污染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TSP。 根据上文SO2、NOx年平均质量浓度,CO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已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为了更好地了解项目区域大气环境中TSP现状,本次环评委托广西 (略) 于2023年10月26~10月28日对项目大气环境中的TSP进行现状监测。 (1)监测布点: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在项目厂界西侧(当季主导风下风向)设1个监测点位A1,监测点位布置详见附图3。 (2)监测因子:TSP。同步监测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湿度等气象参数。 (3)监测频次:连续监测3天。TSP监测24小时平均浓度,每天采样1次。 (4)监测结果及评价结果:监测结果详见附件4。 表3-2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表
由监测结果可知,评价区TSP的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本项 (略) 天等县,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西北侧约1.65km处进结河,根据《 (略) 水功能区划》,该进结河段为进结河天等开发利用区,划分为Ⅲ类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本次评价引用《天等县公安局进结派出所迁建工程项目》于2020年3月对进结河监测的有效数据进行评价。 根据《天等县公安局进结派出所迁建工程项目》,其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设2个监测断面,监测水体为进结镇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100m、进结镇饮用水源二级水域保护区(取水口下游350m处、项目下游),选择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数、石油类,共11项指标作为水质监测因子。根据监测结果可知,2个监测断面中的各监测因子在监测时段内,除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级标准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符合该标准要求。总氮最大超标倍数为1.22,超标原因主要是周围农田氮肥流失,通过地表水径流进入河流。 3.声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现状并考虑到项目周边情况,本次环评委托广西 (略) 对拟建项目位置的声环境进行布点监测。本次监测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测量方法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环境噪声监测要求进行测量,测量过程中,10月26日天气状况为晴,风速小于5m/s,检测因子为:等效连续A声级,连续监测1天,每天昼间夜间各检测1次。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见表3-4。监测结果详情见附件4。 (1)监测点位布设 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外50m,结合项目周边环境特点,在厂界四周布设4个声环境监测点。监测点情况详见表3-3。 表3-3项目噪声监测点位分布情况
(2)监测项目和频率 监测项目:区域环境噪声(连续等效A声级LAeq)。 监测频次:每一监测点分昼间和夜间进行监测。测量时段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昼夜各测一次,每次连续10min,连续测量1天。 (3)执行标准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项目东、南、西、北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表3-4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东、南、西、北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属于殡仪馆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属于社会事业和服务业-其他,为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为殡仪馆建设项目,属于Ⅳ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选址位于天等县进结镇结安村龙伴山坳,项目选址已获得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发改、气象、林业、农业农村、交通、卫健等单位同意选址,详见附件3,土地使用性质为一般农用地。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评价范围内植被主要为速生桉、松木、疏林灌丛草和纤毛鸭嘴草等,无人工种植的经济作物。未发现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未发现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植物种类和珍稀物种,也未发现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珍稀野生动物。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根据现场踏勘,周边敏感点如下: 1、声环境 据调查,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2、大气环境 据调查,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项目边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 本项目选址位于天等县进结镇结安村龙伴山坳,评价范围内植被主要为速生桉、松木、疏林灌丛草和纤毛鸭嘴草等,无人工种植的经济作物,未发现珍稀濒危动植物分布,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污水: 施工期: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为当地居民,场区内设置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经过化粪池进行预处理,之后再进入到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尾水作为绿化用水。详见下表。 表3-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单位:mg/L
2、废气: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设备以及车辆运行会产生少量的尾气,粉尘、汽车尾气都属于无组织排放,扬尘和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详见下表。 表3-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运营期: ①运营期遗体火化废气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3-7。 ②遗物祭品焚烧废气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3-8。 ③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3-9。 ④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3-10。 表3-7《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排放限值
表3-8《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排放限值
表3-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
表3-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运营期:项目位于农村区域,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具体见下表。 表3-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表3-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源边界排放限值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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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控制指标 | 项目遗体火化及遗物祭品焚烧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尾气净化装置(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行有组织排放。本项目为殡仪馆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殡葬服务808,为简化管理,且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本项目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不许可排放量。 本项目废水经过化粪池进行预处理,之后再进入到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尾水作为绿化用水。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HJ1120-2020),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全部作绿化用水,不设置废水排放口,故无需申请CODcr、NH-N总量指标。因此本项目不申请总量控制。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项目开始启动后,建筑施工等作业中,将动用施工作业设备和机械,主要有前斗装卸机、混凝土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混凝土振动棒等,不可避免地产生建筑施工噪声,这些声源具有噪声高、无规则等特点,会对附近的环境产生噪声污染。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会产生生活垃圾和废水;另外运输车辆在运载工程废土、回填土和散装建材时,常常在运输途中散落,会产生大量扬尘。 由于上述环境影响因素持续时间较短故对环境影响只是暂时的,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会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对*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土地使用功能的改变,以及施工期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现象,为了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现象,可采取以下措施: 1)工程施工前,必须先完成拟建场界四周围挡、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的建设。 2)施工开挖土方、外运装卸土方等工序,应尽量避开雨季,如遇雨天必须在其上表面加盖稻草或其他覆盖物,同时应沿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截洪沟等防护措施。 3)在装卸和运输上方、石灰等建筑材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沿途散落,并对路面进行及时清扫。 4)结合地形合理规划土方堆置场地和弃土点位置。 5)施工时需采取覆盖、设置挡土墙、截流沟等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 6)对容易流失的建筑材料应及时入库,砂料要集中堆放,同时在堆料的周边进行防护,预防雨水冲刷,减少水土流失。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水环境污染源主要是施工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1)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有挖方弃土、建筑物施工作业及由于雨天在施工场地形成的地面径流等排放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物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产生含油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油污。施工机械清洗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为减少雨天在项目施工场地形成的地面径流对附近地表水体的污染,必须在施工场地排水处设置沉淀池,对场地形成的雨水径流进行简易沉淀处理,并在排水口设置土工布,拦截大的块状物以及泥沙后可用于附近场地降尘。 施工机械清洗点设置在场地出口处附近,运输车辆需在清洗点对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清洗废水经沉淀池自然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沉淀污泥则定期清理,避免泥浆水直接流入周边水域,影响周边纳污水体环境。冲洗废水经上述措施处置后,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等,施工人员均为当地居民。场区内设置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汽车尾气。 (1)粉尘 为了降低施工扬尘影响,建议施工方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工地应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2)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3)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4)施工场地每天应定时洒水降尘、施工营地进出口地面应水泥硬化,对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交通道路定期洒水和清扫/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等防尘措施。 5)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粉性材料应密闭贮存,不能密闭应设严密围挡,堆放点应设置在远离敏感点处。 6)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工地及道路要定期洒水,频率为每日4—5次,可视天气情况适当增加。施工建筑要设置滞尘网,当风速达四级以上时,应停止土方开挖等工作,以减少施工扬尘的大面积污染。 (2)运输车辆及施工作业机械尾气 施工期将使用到各种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其动力来源部分为燃油动力机,这些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将排放一定的燃油产生的环境空气污染物。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以减少施工车辆与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过上述措施防治后,施工车辆与机械排放的尾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施工期环境噪声影响分析 (1)施工期噪声影响 环评采用HJ2.4-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中推荐的噪声预测模式对施工期噪声影响进行预测。每种设备单台噪声预测值结果见下表。 表4-1单台设备噪声预测结果单位:dB(A)
一般施工现场均为多台机械同时作业,它们的声级会叠加,叠加的幅度随各机械声压级的差别而异。施工现场施工时具体有多少台设备同时运转,难以定量预测。四个施工阶段所产生的噪声叠加后预测对不同距离的总声压级,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4-2各个阶段设备同时运转到达预定的距离总声压级单位:dB(A)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从表4-1的噪声预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土石方阶段:施工现场昼间在距离施工设备154m外可达到噪声限值要求。 基础阶段:在施工现场在距离施工设备64m外可达到噪声限值要求。 结构阶段:施工现场昼间在217m外可达到噪声限值要求。 装修阶段:施工昼间在距离施工设备23m外可达到噪声限值要求。 由于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因此,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5、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土石方工程产生的弃土。 (1)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可用于填方部分就地处置,对于不适于填地的废弃物应运往管理部门指定的填埋场填埋。 因此,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单位及工程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建筑垃圾对区域环境不会构成环境影响。 (2)生活垃圾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高峰期人员约50人,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5kg/d,对环境影响较小。 (3)弃土 本项目不设取土场,项目总挖方约40000m3,总填方量90000m3,总借方量50000m3,项目施工产生的弃土暂存于临时堆土场内并做好相应生态防护措施,落实水保相关防护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影响,开挖的土石方弃土回用于殡仪馆场地内道路、绿化配套工程施工时使用。 综上所述,通过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及时清理各类施工废物并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运营期废水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污染物源强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悼念人员用水、殡仪车清洗用水、遗体清洗用水、解剖清洗用水、食堂用水、急冷装置用水等。项目用水量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4-3项目用水量产排情况表
本项目综合废水日均废水量约为3.5552m3/d。类比同类殡仪馆综合废水水质,COD400mg/L、BOD100mg/L、SS175mg/L、氨氮75mg/L、动植物油10mg/L,故本项目水污染物的产排量见下表。 表4-4综合废水污染物产排情况表
2)污水处理工艺 本项目综合废水经过化粪池进行预处理,之后再进入到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尾水作为绿化用水。污水处理站具体工艺如下: 图4-1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 工艺流程介绍: 各类废水(综合废水)经收集管网排入自流进入调节池,调节池可调节污水水质水量。污水由调节池溢流至初沉池,泥水混合液在初沉池内进行重力沉降和上清液分离,沉淀池出水自流入缺氧池,调节沉淀后由提升泵提升进入缺氧池中通过酸化水解的兼氧环境,将污水中难以降解的大分子有机物分解为易降解的小分子污染物,以提高后续单元的处理效率。处理后进入接触氧化池,不断曝气形成好氧生物作用环境,生物作用使小分子的有机物被分解。经接触氧化池充分处理后,由抽吸泵直接提升至MRB系统通过鼓风机进行曝气,池内好氧微生物进一步降解水中的污染物质,出水进入清水池,经次氯酸钠消毒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尾水作为绿化用水。 3)污水处理工艺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采用(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工艺是小型污水处理站常用的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30m3/d,根据计算,本项目日平均综合废水的排放量为3.5552m3/d,因此,项目现有处理站处理能力满足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的处理需求。 采用的(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工艺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HJ120-2020)附录A中的可行技术组合工艺,因此该污水处理工艺具有一定可行性。本项目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作为绿化用水。 因此,本项目采取(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处理本项目的废水具有可行性。 4)达标可行性及综合利用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采用的处理工艺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HJ120-2020)附录A中的可行技术组合工艺,废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为:CODCr100mg/L、BOD530mg/L、SS30mg/L、氨氮25mg/L,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CODCr200mg/L、BOD520mg/L、SS70mg/L、氨氮15mg/L,为可行技术。 项目达标废水作为绿化用水,主要利用植物和土壤微生物等分解消化作用降解污染物,项目周边有大面积的林地,完全可接纳项目废水。 因此,从水质和水量上看,项目综合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项目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作为绿化用水,完全具备可行性。同时项目污、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主要污染物利用植物和土壤微生物等分解消化,不排放至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几乎无影响。 2、运营期大气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遗体火化废气、遗物祭品焚烧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柴油发电机尾气、食堂油烟废气。 1)遗体火化废气 项目共有2台火化机,年火化遗体2400具。 遗体火化过程会产生烟气,烟气中有害污染物多达几十种,根据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测试结果,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以NO2计)、氯化氢、重金属汞、二噁英类。根据《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中依据民政部2010年统计年鉴,2009年全国火化遗体达到454.2万具,估算2009年遗体火化各污染物排放总量见表4-5。 本项目年处理遗体2400具,设置2台火化机,每台火化机的遗体处理量为1200具/年。按照处理量的比例类推,本项目火化机废气污染物产生量详见表4-5。 表4-5遗体火化废气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产生量一览表
项目完成1具遗体的火化流程需使用柴油8L,则项目需使用柴油19200L,则火化机柴油的消耗量约为16.13t/a。焚烧炉柴油销量约为4L/具,消耗量约为8.06t/a。项目柴油使用总量为24.2t/a 柴油在火化机中焚烧遗体过程中会产生柴油燃烧废气,其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各污染物的产生系数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4430锅炉产排污量核算系数手册”取值。根据《普通柴油》(GB252-2015),普通柴油硫含量不大于10mg/kg,本项目按照10mg/kg取值,即含硫量为0.001%。本项目火化机柴油燃烧废气产污情况详见表4-6。 表4-6火化机柴油燃烧废气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产生量一览表
参考企业提供的设计参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编制说明》中的工程实例中表12,以及根据设备厂家提供技术参数,本项目遗体火化烟气排放浓度及废气治理设施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数据如下: 表4-7本项目污染物去除效率表
本项目每台火化机均配置1套废气处理装置,将火化机废气和柴油燃烧废气收集处理,由于火化机运行时为密闭火化,废气收集效率以100%计。 火化机处理流程为:火化机废气、柴油燃烧废气“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由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2台火化机共用1个排气筒)。 设项目每台火化机的运行时间约为8h/d,年工作日300d,则年运行时间为2400h/a,排气筒设计风量为30000m3/h,因此项目火化机废气和柴油燃烧废气产排污情况详见表4-8。 表4-8火化机+柴油燃烧废气污染物产排污情况一览表
从上表可见,项目火化机废气、柴油燃烧废气经处理后,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排放限值。 2)遗物祭品焚烧废气 项目计划设置2座遗物祭品焚烧炉,年运行时间约2400h,主要焚烧遗物(衣物等)和祭拜用品(花圈、挽联及配饰物等),将焚烧遗物人工集中收集至遗物焚烧区,集中后送入焚烧炉焚烧,每个逝者的遗物祭品平均约10kg,全年焚烧量约24t。遗物祭品焚烧过程中产生大量大气污染物,污染因子主要为烟尘、SO2、NOX、CO、HCl、二噁英类等,采用“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的尾气处置装置处理后,2台焚烧炉废气通过一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每台配套风机风量6000m3/h,建成后殡仪馆焚烧炉会产生燃烧废气:烟尘、SO2、NOx、CO、HCl、二噁英等。类比《 (略) 西郊殡仪馆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工况为8具/天,与本项目一致,遗物焚烧炉尾气净化措施与本项目相同)可得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情况:烟尘排放浓度20.0mg/m3,SO2排放浓度24.4mg/m3、NOx排放浓度112、CO排放浓度74mg/m3、HCl排放浓度5.09mg/m3、二噁英排放浓度0.76ng-TEG/m3。本项目遗物祭品焚烧产排污情况见表4-8。 项目建成后焚烧炉日运行时间按8h计,年运行时间300d,2400h,风机风量6000m3/h。 表4-9焚烧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遗物焚烧炉废气中各污染物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汽车尾气 项目于地上停车场设置145个停车位供追悼治丧人员停车。项目年处理遗体量2400具、平均每天8具,按照每具遗体追悼治丧人员为30人计算,则每日的追悼治丧人员量为240人。追悼治丧人员驾驶车辆以小型车为主,按照每辆小型车载4人计算,则每日进入项目的车辆为60辆。项目停车场设置于祭礼出入口,每辆车往返距离约100m。本项目预计2024年10月投入运行,小型车尾气排放量参照《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排放限值计算,机动车排放系数如表4-10所示,本项目机动车尾气排放量详见表4-10。 表4-10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产生情况
从上表可见,进入项目的车流量小、行驶距离很短、速度慢,故排放量小,对周围环境产生的污染极小。只需加强管理,控制行车路线,尽量减少机动车辆启动次数及怠速行驶,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周边环境空气质量。 4)柴油发电机尾气 本项目拟设置1台50.0 kW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备用柴油发电机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全年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使用的燃料为含硫率小于0.1%的0#优质轻柴油。备用柴油发电机位于辅助用房的发电机房,柴油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将产生大量的燃油废气,并通过机组排气阀经排气烟道外排。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HC、CO、NOX及烟尘等。柴油发电机单位耗油量210.0g/kW·h计,则本项目柴油发电机运行时耗油量为10.5kg/h,即为13.125L/h(柴油的比重按0.8计)。发电机污染物排放系数为:SO24g/L、NOx2.56 g/L、烟尘0.714g/L、CO 1.52 g/L、HC 1.489 g/L,空气过剩系数按1.8计,烟气量约19.8m3/kg。其污染物产排情况见表4-11。 表4-11柴油发电机组尾气中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从表4-6可知,柴油发电机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污水处理站恶臭 ①本项目综合废水经过化粪池进行预处理,之后再进入到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尾水作为绿化用水。 项目综合废水产生量仅为4.8m3/d、1816.45m3/a,废水量较小。建设单位拟设置1套处理能力20m3/d的废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化+次氯酸钠消毒”的工艺处理废水,废水在生化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臭气。根据美国 (略) 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产生情况的研究,处理1g的BOD5产生0.0031gNH3和0.00012gH2S。 根据废水污染物计算可知,废水处理站对BOD5的去除量为0.08t/a,NH3和H2S的产生量分别为24.8g/a(0.*t/a)、0.96g/a(9.6*10—7t/a),产生速率分别为0.*kg/h、0.*kg/h,恶臭污染物产生量较小,且项目废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可有效减少恶臭污染物扩散至环境空气中,微量通过废水处理池盖板缝隙逸散的臭气经过绿化带吸收、大气稀释扩散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 6)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食堂年运行300天,食堂最大就餐人数为20人/d,考虑实际情况,食堂就餐人数较少,运行时间较短,因此本次评价仅做定性分析。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敏感点,且项目周边均为林地及农田,食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可通过抽油烟机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微量逸散在空气中的油烟经过绿化带吸收、大气稀释扩散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 (2)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4-12排放口基本情况
(3)废气监测计划 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13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表
(4)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火化机废气、焚烧炉废气采用“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的装置处理后,排放的废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相关标准,同时,场内定期对焚烧炉周边区域进行清扫、洒水等,减少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汽车尾气通过绿化植物吸收和自由扩散;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逸散的臭气经过绿化带吸收、大气稀释扩散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柴油发电机废气采用机组排气阀经排气烟道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油烟废气采取油烟净化器对餐饮油烟进行处理后,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484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综上,本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采取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厂址周围无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环境敏感因素,总图布置上做到了生产、生活区的合理布置,因此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从大气环境角度可行。 (5)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5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周边500m范围内均为人工林地,无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5)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本项目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信息见表 表4-14全厂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汇总表
(6)大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1)遗体火化废气 为了防止火化机焚烧处理过程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采用的废气处理方法为主动控制以及被动减排二个阶段。主动控制阶段是将遗体火化过程中主燃室产生的废气经排烟管道进入二燃室进行二次燃烧,主燃室废气在二燃室停留2s以上,使可燃物完全燃烧。然后再将废气经过被动减排阶段进行处理。 被动减排采用“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的废气处理方式对火化废气进行治理。 ①急冷装置火化机烟气在300-700℃温度范围内容易形成二噁英的二次合成,本项目采用的火化机主燃烧室工作温度和二次燃烧室工作温度都在850℃~900℃、1000℃~1100℃之间,因此在火化机内不会形成二噁英的二次合成,当火化机烟气直接排入大气当中,缓慢降温,温度通过二噁英生成温度段时,会形成二噁英的二次合成,为了减少二噁英的二次合成,必须实现高温烟气的快速冷却。 项目采用水冷物理降温系统,将冷却水喷入冷却塔内,雾化后的水滴与高温烟气充分换热,在短时间内蒸发,迅速带走热量,使烟气温度急速下降至200℃以下,减少二噁英生成,同时满足滤袋除尘温度要求。 项目遗体火化机由主燃室、再燃烧室组成,主燃室燃烧温度控制在850℃~900℃,再燃烧室温度控制在1000℃~1100℃,烟气停留时间不少于2s,同时烟气末端减排技术采用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符合《火葬场二噁英类污染物减排技术导则》(MZ/T 106-2017)要求。 ②消石灰 本项目采用半干法烟气脱硫技术,经冷却塔冷却后带有水分的烟气进入脱酸塔,消石灰通过喷入设备喷入脱酸塔内与烟气进行化学反应,达到进一步脱酸的目的,基本化学反应式如下: SO3+Ca(OH)2=CaSO4+H2O SO+Ca(OH)2=CaSO3+H2O 2HCl+Ca(OH)2= CaCl2+2H2O 2HF+Ca(OH)2=CaF2+2H2O 消石灰粉末通过定量给料装置气送进入脱酸塔,烟气从底部进入文丘里反应器,消石灰粉由高压空气喷入反应器,气固两相相遇,经过喉部时,由于截面积缩小,烟气速度增加,产生高度紊流及气、固的混合,使得烟气中的酸性气体与石灰粉充分接触反应,从而再次去除酸性气体。烟气夹带Ca(OH)2粉在向上流动的过程中,由于Ca(OH)2粉较重,不断地有Ca(OH)2粉下落,下落至接近塔底时又被吹起,这样在塔底就形成了密相区,塔上部形成了稀相区。Ca(OH)2和烟气中的SO2、SO3、HCl和HF等发生化学反应,生成CaSO3、CaSO4、CaCl2、CaF2等。 ③旋风离心器 在脱酸塔内经过消石灰脱酸后的废气通入旋风离心器进行处理,旋风离心器是利用旋转气流所产生的离心力将尘粒从含尘气流中分离出来的除尘装置,它具有结构简单,体积小,不需特殊的附属设备,阻力中等,器内无运动部件,操作维修方便等优点。旋风离心器一般用于捕捉5μm以上的颗粒,其除尘效率可达60%以上,但对小于5μm的微粒捕集效率不高,因此配合布袋除尘的效果最佳。 ④活性炭喷射装置 利用活性炭多微孔的吸附特性吸附废气是一种最有效的工业处理手段。活性炭是一种主要由含碳材料制成的外观呈黑色,内部孔隙结构发达、比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的一类微晶质碳素材料。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当活性炭与废气接触时,污染物可被吸附于活性炭的细孔中。 本项目选用的活性炭为焚烧炉专用活性炭粉末,平均空隙直径为2.0~5.0nm,比表面积大于500m2/g,比孔容积大于0.2cm3/g,平均粒径为20μm左右。在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之前向前端管道内部喷入活性炭粉末,由于活性炭孔隙多,比表面积大,气态二噁英和重金属离子被强烈吸附在活性炭表面微孔内,达到去除效果。 ⑤布袋除尘器 脉冲布袋除尘器用于捕集细小、干燥、非纤维性粉尘,当混有活性炭粉末的 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后,被吸附在滤袋表面,部分未饱和活性炭可继续吸附烟气中残留的污染物。 本项目2台火化机配备的布袋除尘器过滤风量均为20000m3/h,除尘器过滤面167m2,过滤风速0.6m/min。2台火化机各配备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共用一根1#排气筒(15m),排气筒编号DA001。 本项目采用“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火化机与遗物焚烧炉废气。与单一“急冷+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工艺相比,本项目采用多种组合工艺,增加的消石灰+旋风离心器装置可有效去除SO2、HCl和5-15μm粒径的颗粒物,增强了污染物处理效果。与“活性炭滤布吸附器”工艺相比,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喷射装置提高了活性炭与烟气的接触面积,使活性炭与烟气充分接触,增强了活性炭处理效果。 综上,本项目采用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2)遗物祭品焚化炉废气 本项目为焚烧炉独立配备一套烟气处理系统(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与火化机烟气处理系统相同。 类比《 (略) 西郊殡仪馆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工况为8具/天,遗物焚烧炉尾气净化措施与本项目相同),类比项目遗物焚烧炉废气有组织废气经急冷+石灰脱硫脱酸+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处理装置+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等环保设施处理后排放,烟尘排放浓度平均值为20.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平均值为24.4L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112mg/m3、一氧化碳排放浓度平均值为74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平均值为5.09mg/m3、烟气黑度平均值<1,二噁英类0.5ng-TEQ/m3。 由上述《 (略) 西郊殡仪馆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验收监测数据可知,该项目的验收监测数据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该项目与本项目的工况、废气处理措施相同,因此,本项目采用急冷+石灰脱硫脱酸+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处理装置+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等环保设施是可行的。 3、运营期噪声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风机(火化机风机、焚烧炉风机)、水泵(急冷塔水泵)、变压器、发电机噪声以及治丧人员活动噪声,噪声源强约60~80dB(A)之间,本项目建成后高噪声设备及噪声源强值见表4-15。 表4-15项目噪声声源统计表
本次评价使用NoiseSystem 3.3软件来预测项目配套设备同时运行时对场界的噪声贡献值。 项目配套设备同时运行时对场界的噪声贡献值见下表。 表4-16项目场界噪声贡献值表单位:dB(A)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风机设置隔声罩、采用封闭式冷却的冷却塔,合理布局、厂界围墙隔声、消声措施,采取以上隔声、减振、消声处理后,项目配套设备同时运行时,项目东、南、西、北侧场界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设备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遗物祭品焚烧灰渣、废熟石灰、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火化机、焚烧炉配套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1)生活垃圾 厂区劳动定员50人,按1kg/人·d计算,则全馆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kg/d(7.3t/a);外来治丧人员平均100人/d,产生的生活垃圾按0.2kg/人计算,则外来治丧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kg/d(7.3t/a),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本项目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14.6t/a,经集中收集后由环保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遗物焚烧炉产生的炉渣 遗物焚烧炉主要用于焚烧遗物(衣物等)和祭拜用品(花圈等)为火化残余物,遗物焚烧炉产生的炉渣按燃烧量的7%计,产生量为3.5t/a,暂存于焚烧炉东侧炉渣收集桶内。项目焚烧炉主要烧逝者生前衣物、祭祀用品等,不烧含感染性衣服,由于火化残余物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因此项目的火化残余物均应按《火化残余物处理处置要求》(MZ/T 104—2017)进行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3)废熟石灰 项目除酸脱硫采用碱性石灰水喷淋装置,处理酸性废气及SO2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固废,根据类比计算,除酸脱硫污泥产生量约为3t/a,废熟石灰主要成分为灰分、石灰、硫酸钙等,为一般固废,堆肥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或建设单位公墓项目的花葬(根据参考区域内殡仪馆项目,遗物焚烧炉渣用于花葬),不外排。 (4)火化机除尘灰 火化机配套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为火化残余物,根据烟尘处理情况,火化机配套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产生量为0.56t/a。由于火化残余物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因此项目的火化残余物均应按《火化残余物处理处置要求》(MZ/T 104—2017)进行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焚烧炉配套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 焚烧炉配套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为火化残余物,根据烟尘处理情况,焚烧炉配套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产生量1.188t/a。由于火化残余物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因此项目的火化残余物均应按《火化残余物处理处置要求》(MZ/T 104—2017)进行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废活性炭 火化烟气和遗物祭品焚烧烟气处理设施都设有活性炭喷射装置(共4套),每套设施活性炭初装量约20kg,更换周期约90天。废活性炭的产生量=活性炭重量+吸附的污染物的重量,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主要用于吸附二噁英、汞等污染物,根据工程分析,由于二噁英、汞等特征污染物产生量极少,吸附量对废活性炭的增重基本可忽略不计,造成废活性炭增重的主要原因为吸附的水分和颗粒物,增重量以活性炭自身重量的10%计,则每次更换产生废活性炭约90kg,全年共产生废活性炭约0.36t。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18,危废代码:772-005-18,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废润滑油 项目各类设备在维修、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0.1t/a,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14-08。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8)污水处理站污泥 根据项目废水污染物特征,项目悬浮物去除量为0.468t/a,因此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1.525t/a(含水率60%),项目废水不含重金,经处理消毒后污水处理站污泥为一般固废,可作为有机肥原料,堆肥后用于场内绿化施肥,不外排。 项目拟在厂区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将废活性炭、除尘灰及废润滑油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火化残余物应按《火化残余物处理处置要求》(MZ/T104—2017)进行收集、贮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评价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提出了如下要求: ①收集:危险废物要根据其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本项目产生的危废采用专用的密闭容器进行收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临时贮存容器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②暂存: a.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其性质的不同而分类贮存; b.危险废物暂存间门口必须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c.废油必须装入容器内,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标签,设置围堰及导流槽、应急池等; d.危废贮存库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 e.暂存库底座应当做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本项目暂存间地面在硬化的基础上铺设2mm厚高密度聚*烯,防渗层示意图见图4-3。 图4-3危废暂存间防渗层示意图 同时评价要求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危险废物贮存库房设置灭火器等防火设备,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 ③联单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中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建设单位务必设置专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危废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组织危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危废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危废管理中的其他问题。收集时必须注意仔细登记并在包装上做仔细说明、注明,封装前检查是否过量,扎口结实,并做好登记和说明,在交接时做好交接、登记,严防遗失。同时对实验室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认识能力,避免随意转移处置。 ④运输:本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采用专用的运输车辆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废油回收处理单位集中处理。运输车辆需要有特殊标志,危险废物的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⑤贮存设施运营环境管理要求: a.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 b.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c.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 d.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e.运行块作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制度购存设施、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 f.购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 ⑥环境应急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4-17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一览表
表4-18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一览表
(9)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分析及保护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确定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85殡仪馆-其他”,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但由于项目设置有危废暂存间、化粪池以及柴油储罐等环保设施,出于环保考虑,本项目对地下水进行简要评价,评价内容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饮用水安全、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与重点地区污染控制为指导原则,对建设项目各实施阶段排污方案及防渗措施下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本项目最主要的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途径是危险废物等由于收集、贮放、运输、处置等环节的不严格或不妥善与废水渗漏,从而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其主要可能途径有: (1)危废储存不当泄漏造成的地下水环境污染; (2)废物产生后,不能完全收集而流失于环境中; (3)废物临时堆放地无防雨、防风、防渗设施,雨水洗淋后污染物随渗滤液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大风时也可造成风蚀流失; (4)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人为流失继而污染环境; (5)废物得不到及时处置,在处置场所因各种因素造成流失; (6)化粪池防渗不当导致泄漏从而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物,若不采取必要措施,将对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 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的污染主要是由于污染物迁移包气带进入含水层造成。项目场地为壤土、粘土层,渗透系数较小,说明浅层地下水不太容易受到污染。鉴于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特点,针对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的可能途径,提出以下防渗措施: ①防渗分区及防渗要求 在总体布局上,严格区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其中,重点污染防治区是指危害性大、毒性较大的生产区域,包括危废贮存场所。重点污染防治区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中相关要求,其渗透系数不小于1.0×10—10cm/s。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变配电室等。非污染防治区主要指没有物料或污染物泄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或部位,如办公区域等。 ②分区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区:对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基础全部采用防渗膜进行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柴油罐区等应重点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或2毫米聚*烯,或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一般污染防治区:渗透系数≤1.0×10—7cm/s,地表面采用混凝土; 非污染防治区:此分区不需要采取特别防渗措施,保持地表水或大气降水与地下水的补给关系。 ③地下水污染应急措施 项目应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并在发现项目区域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防止周边居民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应包括: 1)如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应立即向环保部门及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调查并确认污染源位置; 2)若存在污染泄漏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断确认的污染源,防止污染物继续渗漏到地下,导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范围扩大; 3)立即对重污染区域采取有效的修复措施,包括开挖并移走重污染土壤作危险废物处置。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做好地下水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对周围地下水及土壤的环境影响很小。 (10)环境风险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应以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危险物质环境急性损害防控为目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减缓措施,明确环境风险监控及应急建议要求,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本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对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1)风险识别 本项目液态原材料有柴油、84消毒液,易发生泄漏,易发生火灾的原材料有柴油。本项目遗体火化使用燃料为轻质柴油,此外备用发电机以及遗物祭品焚烧引燃、助燃消耗少量的柴油;本项目配套一个地埋式柴油储罐,最大存储量为2t。柴油运输由 (略) 承担,因此本环评不考虑运输风险,84消毒液的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钠,有效氯含量:5.5%-6.5%。柴油理化特性见表4-19,次氯酸钠理化特性见表4-20。 表4-19柴油理化特性表
表4-20次氯酸钠理化特性表
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本拟建工程物质危险性识别见下表。 表4-21物质危险性识别表
(2)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1、B.2,本项目柴油、84消毒液属于附录B.2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3),其危险类别、储存量、储存临界量见下表。 表4-2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的大小判定
将上表所列数值代入上述辨别式(1):由于q1/Q1+q2/Q2...+qn/Qn==0.0048<1,风险潜势为Ⅰ据表4-22可知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小于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C的相关规定,当Q<1时,该项目风险潜势为Ⅰ。 由于本项目84消毒液储存量及使用量较少,其发生风险事故时所挥发的有毒气体可忽略不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3)环境风险识别 目前在厂区各雨水排口设置关闭阀门,将消防废水收集至应急池。 1)项目柴油、84消毒液泄漏到环境中,84消毒液会散发刺鼻性气体,进入大气环境,泄漏到场地内部,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2)本项目放置于原材料区的柴油一旦遇明火即可引起火灾。在发生火灾情况下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大气环境,消防废水泄漏到场地内部,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故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遇明火导致柴油燃烧造成的火灾。 (4)环境风险分析 1)火灾事故影响分析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有毒有害气体可通过热辐射、烟雾及冲击波等形式扩散至空气中,污染大气环境;泄漏液体和消防水将泄漏到场地内部,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大量的消防废水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冲击影响。
84消毒液泄漏事故影响分析:84消毒液为桶装,由于本项目84消毒液储存量及使用量较少,其发生风险事故时所泄漏的量很少,对环境造成影响有限,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应急措施 ①火灾应急措施 ②泄漏应急处理 柴油泄漏应急处理: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使用双层一体式埋地储油罐,双层一体式埋地储油罐配套有泄漏观察孔,随时观察柴油泄漏,当内层发生泄漏时,柴油仍被外层罐保护,不会流向外环境,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此时只需更换新的储罐即可。柴油发生小量泄漏时,工作人员收到警报后可及时采取措施修补容器,或转移破损桶内物料、用沙土吸附;大量泄漏时,先关闭雨水排口转换阀,再收集未污染的泄漏液至塑料桶或金属桶内,将地面清洗废水引进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 84消毒液泄漏应急处理:84消毒液少量泄漏时,可用砂土、硅石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由于本项目84消毒液储存量及使用量较少,其发生风险事故时所挥发的有毒气体可忽略不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分析结论 综上,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管理及防治措施后,泄漏及火灾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表4-2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4.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环保总投资约为1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的4.3%。项目各项环保投资及处理费用估算见下表。 表4-24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
5.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总则》(HJ819-2017)制定营运期的环境监测计划。具体监测计划可参照表4-24实施。 表4-25本项目营运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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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火化机排气 筒(DA001) | 烟尘、SO2、NO2、CO、HCl、汞、二噁英 | 2台火化机配备1套烟气处理设施(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 | 《火葬场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3801-2015) 表2标准 |
焚烧炉排气 筒(DA002) | 烟尘、SO2、NO2、CO、HCl、二噁英 | 2个焚烧炉配备1套烟气处理设施(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 | 《火葬场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3801-2015) 表3标准 | |
汽车尾气 | CO、THC、NOx | 自由扩散、绿化植物吸收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 | |
柴油发电机 废气 | CO、THC、NOx | 自由扩散、绿化植物吸收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 | |
污水处理站恶臭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绿化。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排放口DW001 | 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 | 经过化粪池进行预处理,之后再进入到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初沉池+A/O+MBR+清水池+消毒)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尾水作为绿化用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声环境 | 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悼念噪声 | 噪声 | 在安装和检修过程中保证设备安装平衡,经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运转正常,加强管理,种植植物绿化隔声,围墙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2类区标准 |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固废处置率100% |
一般固废 | 生活垃圾、焚烧炉炉渣、火化机除尘灰、焚烧炉除尘灰、废熟石灰、污水处理站污泥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焚烧炉炉渣、火化机除尘灰、焚烧炉除尘灰应按《火化残余物处理处置要求》(MZ/T104—2017)进行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熟石灰堆肥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或建设单位公墓项目的花葬,不外排;污水处理站污泥堆肥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 | ||
| 医疗废物 | 遗体解剖、防腐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 暂存于1间5m2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落实好暂存场所的防渗、防漏。 | |||
生态保护措施 | ①搞好厂区厂界的生态恢复和重建。在厂区内要留有一定的绿地面积,进行科学合理的生态景观设计。在厂周界营造绿化林,用以防止扬尘等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用绿化带隔断,利用绿色植物作为治理企业污染的一种经济长效手段,发挥它们在吸收有害气体、净化空气、改善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控制气相污染物对环境污染影响的同时,还可降低噪声。 ②严格保护厂址周边的生态系统,本项目的建设不破坏周边植被。 ③加强对职工的素质教育,增加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加强生产过程管理,节能降耗,从源头治理开始,把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④积极预防人为因素引起的环境生态破坏,降低环境风险,及时消除潜在的环境隐患。让职工享有环境知情权,调动职工关心健康、预防污染、保护环境的自觉性,通过他们的生产操作消除环境隐患的威胁。 ⑤根据厂址地形特征,合理布局各生产车间。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①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设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加强安全 意识教育,加强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②设置围堰,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 ③配备大容量的置换桶,发生泄漏时可以安全转移; ④加强巡视检查,建立系统规范的评估、审批、作业、监护、救援、应急程序、事 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做好例行监测,及时反馈治理效果;建设单位按要求建立环保机构,专门研究、决策有 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事宜;配备环保员,担负起环境管理工作,使各项环保措施、制度得 以贯彻落实;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维修工作,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治 理效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档案资料。 |
六、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t/a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烟尘 | | | | 0.56 | | 0.56 | +0.56 |
二氧化硫 | | | | 0.412 | | 0.412 | +0.412 | |
氮氧化物(以NO2计) | | | | 2.512 | | 2.512 | +2.512 | |
一氧化碳 | | | | 1.786 | | 1.786 | +1.786 | |
氯化氢 | | | | 0.128 | | 0.128 | +0.128 | |
汞 | | | | 0.005 | | 0.005 | +0.005 | |
二噁英类 | | | | 34.944mg-TEG/a | | 34.944mg-TEG/a | +34.944mg-TEG/a | |
废水 | 废水量(万吨/年) | | | | 1066.56 | | 1066.56 | +1066.56 |
COD | | | | 0.11 | | 0.11 | +0.11 | |
BOD | | | | 0.03 | | 0.03 | +0.03 | |
SS | | | | 0.03 | | 0.03 | +0.03 | |
氨氮 | | | | 0.03 | | 0.03 | +0.03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 | | 14.6 | | 14.6 | +14.6 |
焚烧炉炉渣 | | | | 3.5 | | 3.5 | +3.5 | |
废熟石灰 | | | | 3 | | 3 | +3 | |
污泥 | | | | 1.525 | | 1.525 | +1.525 | |
危险废物 | 火化机除尘灰 | | | | 0.56 | | 0.56 | +0.56 |
焚烧炉除尘灰 | | | | 1.188 | | 1.188 | +1.188 | |
废活性炭 | | | | 0.36 | | 0.36 | +0.36 | |
废润滑油 | | | | 0.1 | | 0.1 | +0.1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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