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常平欣欣饰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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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常平欣欣饰品厂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常平欣欣饰品厂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松横路 32 号 104 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常平欣欣饰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常平镇松横路32号104室。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342m2,建筑面积2178m2 ,主要从事五金发夹、塑胶发夹、发圈、手机壳、发饰—发箍、发饰—头带、发饰—发束、发夹、包包、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五金发夹10万件、塑胶发夹200万件、发圈1000万件、手机壳50万件、发饰—发箍50万件、发饰—头带30万件、发饰—发束40万件、发夹25万件、包包17万件、硅胶制品62.5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拟在熔化、压模工序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拟将注塑、挤出、手工点胶、烘烤、印刷、炼胶、滴胶、烘烤、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项目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定期补给新鲜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3、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锌合金灰渣、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皮革边角料、布料边角料、废缝纫线、水喷淋捞渣、硅胶边角料、废烫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中转物废胶水罐、废油墨罐、废润滑油罐、废液态硅胶罐、废空压机油罐收集后交由原料生产商回收利用,用于原始用途;废湿抹布、废空压机油、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4、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1-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常平欣欣饰品厂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松横路 32 号 104 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常平欣欣饰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常平镇松横路32号104室。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342m2,建筑面积2178m2 ,主要从事五金发夹、塑胶发夹、发圈、手机壳、发饰—发箍、发饰—头带、发饰—发束、发夹、包包、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五金发夹10万件、塑胶发夹200万件、发圈1000万件、手机壳50万件、发饰—发箍50万件、发饰—头带30万件、发饰—发束40万件、发夹25万件、包包17万件、硅胶制品62.5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拟在熔化、压模工序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拟将注塑、挤出、手工点胶、烘烤、印刷、炼胶、滴胶、烘烤、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项目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定期补给新鲜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3、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锌合金灰渣、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皮革边角料、布料边角料、废缝纫线、水喷淋捞渣、硅胶边角料、废烫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中转物废胶水罐、废油墨罐、废润滑油罐、废液态硅胶罐、废空压机油罐收集后交由原料生产商回收利用,用于原始用途;废湿抹布、废空压机油、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4、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1-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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