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11·28”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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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11·28”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沙湾市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11·28”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 2023-11-27 19:06:12 来源:应急管理局

依据《 (略)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20 (略) 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11·28”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8日15时40分左右, (略) 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事故发生后, (略) 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 (略) 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市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工作组,依据《 (略) 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11·2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4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鉴于死者张民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略) 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王新民是经营者,企业身份、责任重合,未对王新民个人单独进行处罚。对柳毛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廖海龙,原柳毛湾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一,原商工信局局长闫海, (略) 领导按照《沙湾县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沙政办〔2018〕132号)第十条规定进行约谈,并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2022年2月13日,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申请将行政处罚50万元减至3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会议研究,鉴于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伤者,积极善后处置,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同意减轻行 (略) 政府批复。2023年2月20日, (略) 人民政府作出《 (略) 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11·28”安全生产事故从轻处罚的批复》(沙政函[2023]70号)的批复,同意减轻行政处罚至30万元。应急管理局按照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30万元行政处罚,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 (略) 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培训教育,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三是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四是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粉碎机设备进行了更换,在粉碎机前安装输送带,减少了人员接触粉碎机。

(二)柳毛湾镇人民政府

一是督促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企业邀请第三方对安全现状进行了评价,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履行好属地监管安全生产职责,协助督促企业做好落实全面整改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三是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相关规定,结合镇域工作实际,研判部署安全检查工作。2023年以来,柳毛湾镇共成立检查组115组,检查点位151个,发现一般隐患问题741条,下达整改通知书418份,已完成整改702条,正在整改中39条。

(三)商工信局

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二是组织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开展对企业的安全检查,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三是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督促企业自查自改,特别是加强现场作业防火、防中毒、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 (略) 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沙湾市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11·28”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 2023-11-27 19:06:12 来源:应急管理局

依据《 (略)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20 (略) 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11·28”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8日15时40分左右, (略) 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事故发生后, (略) 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 (略) 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市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工作组,依据《 (略) 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11·2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4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鉴于死者张民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略) 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王新民是经营者,企业身份、责任重合,未对王新民个人单独进行处罚。对柳毛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廖海龙,原柳毛湾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一,原商工信局局长闫海, (略) 领导按照《沙湾县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沙政办〔2018〕132号)第十条规定进行约谈,并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2022年2月13日,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申请将行政处罚50万元减至3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会议研究,鉴于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伤者,积极善后处置,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同意减轻行 (略) 政府批复。2023年2月20日, (略) 人民政府作出《 (略) 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11·28”安全生产事故从轻处罚的批复》(沙政函[2023]70号)的批复,同意减轻行政处罚至30万元。应急管理局按照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30万元行政处罚,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 (略) 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培训教育,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三是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四是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粉碎机设备进行了更换,在粉碎机前安装输送带,减少了人员接触粉碎机。

(二)柳毛湾镇人民政府

一是督促柳毛湾镇富民塑料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企业邀请第三方对安全现状进行了评价,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履行好属地监管安全生产职责,协助督促企业做好落实全面整改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三是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相关规定,结合镇域工作实际,研判部署安全检查工作。2023年以来,柳毛湾镇共成立检查组115组,检查点位151个,发现一般隐患问题741条,下达整改通知书418份,已完成整改702条,正在整改中39条。

(三)商工信局

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二是组织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开展对企业的安全检查,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三是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督促企业自查自改,特别是加强现场作业防火、防中毒、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 (略) 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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