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勒泰市天鑫建筑用石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市巴里巴盖乡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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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勒泰市天鑫建筑用石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市巴里巴盖乡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天鑫建筑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天鑫建筑 (略) (略) 巴里巴盖乡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天鑫建筑 (略) (略) 巴里巴盖乡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建设项目 (略) 巴里巴盖乡东北70°方向,直线距离约19km,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46°36"29.615",E87°57"59.185",矿山周围500m范围内均为荒山,西北侧距加依勒玛村4.0km。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设置采矿场、工业场地、废石场及办公生活区等,同时配置挖掘机、破碎机、筛分机、装载机、自卸车等开采加工设备。本项目矿区面积54200.0m2,采用露天采剥方法,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3.0万m3/a,矿山服务年限10.3年。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6.75%。

二、根据乌鲁木齐润泽 (略) 编制的《 (略) 天鑫建筑 (略) (略) 巴里巴盖乡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略) 自然资源局采矿许可证(证号:C**),本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减少占地、因地制宜做好施工场地生态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控制开采活动地表扰动面积、严禁乱采乱挖植被、加强矿区内生态恢复及绿化工作。开工前需按国家有关征占用草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等措施,落实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

(二)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及生产废水经设置的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排放,定期检查沉淀池的防渗效果;施工期生活污水设临时性防渗化粪池,污物定期清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 (略) 政吸污车定期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水及废(污)水处理设施经常检查维护,防止废(污)水“跑、冒、滴、漏”及非正常工况下排放而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及时处置,杜绝乱堆乱放,加强对土壤环境保护意识,控制人员活动范围,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对防渗池、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送土方、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不得冒装,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对堆放的建筑垃圾、材料等表面进行适当洒水抑尘,防止因开挖和建筑垃圾、材料堆放、表面干燥引起扬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作业。运营期筛分工段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设置喷雾洒水设施、道路硬化、运输车辆篷布遮盖、场区洒水降尘、产品堆场及废石场采取洒水抑尘、覆盖防砂网等措施。通过采取各项措施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尽量避免多台设备同时运转,低噪声工艺、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厂界处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矿区设置临时弃土场,地表剥离土单独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生态修复;建筑垃圾中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等及时回收利用或作销售处理,不能回 (略) 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废石及除尘器收集粉尘堆放于废石场,用于矿坑回填。矿山开采过程中采用边开采边回填方式,服务期满后,废石场的废石全部回填采坑;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及备案工作。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工作。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阿勒泰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1月21日



(略) 天鑫建筑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天鑫建筑 (略) (略) 巴里巴盖乡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天鑫建筑 (略) (略) 巴里巴盖乡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建设项目 (略) 巴里巴盖乡东北70°方向,直线距离约19km,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46°36"29.615",E87°57"59.185",矿山周围500m范围内均为荒山,西北侧距加依勒玛村4.0km。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设置采矿场、工业场地、废石场及办公生活区等,同时配置挖掘机、破碎机、筛分机、装载机、自卸车等开采加工设备。本项目矿区面积54200.0m2,采用露天采剥方法,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3.0万m3/a,矿山服务年限10.3年。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6.75%。

二、根据乌鲁木齐润泽 (略) 编制的《 (略) 天鑫建筑 (略) (略) 巴里巴盖乡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略) 自然资源局采矿许可证(证号:C**),本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减少占地、因地制宜做好施工场地生态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控制开采活动地表扰动面积、严禁乱采乱挖植被、加强矿区内生态恢复及绿化工作。开工前需按国家有关征占用草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等措施,落实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

(二)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及生产废水经设置的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排放,定期检查沉淀池的防渗效果;施工期生活污水设临时性防渗化粪池,污物定期清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 (略) 政吸污车定期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水及废(污)水处理设施经常检查维护,防止废(污)水“跑、冒、滴、漏”及非正常工况下排放而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及时处置,杜绝乱堆乱放,加强对土壤环境保护意识,控制人员活动范围,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对防渗池、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送土方、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不得冒装,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对堆放的建筑垃圾、材料等表面进行适当洒水抑尘,防止因开挖和建筑垃圾、材料堆放、表面干燥引起扬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作业。运营期筛分工段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设置喷雾洒水设施、道路硬化、运输车辆篷布遮盖、场区洒水降尘、产品堆场及废石场采取洒水抑尘、覆盖防砂网等措施。通过采取各项措施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尽量避免多台设备同时运转,低噪声工艺、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厂界处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矿区设置临时弃土场,地表剥离土单独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生态修复;建筑垃圾中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等及时回收利用或作销售处理,不能回 (略) 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废石及除尘器收集粉尘堆放于废石场,用于矿坑回填。矿山开采过程中采用边开采边回填方式,服务期满后,废石场的废石全部回填采坑;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及备案工作。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工作。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阿勒泰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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