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北苑学生公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北苑学生公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北苑学生公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3〕914号 省教育厅: 《关于商请同意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北苑学生公寓项目建议书的函》(苏教发函〔2023〕9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省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苏教发函〔2022〕125号),南京工业 (略) 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重点项目清单(2022-2025年) (略) 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满足基本办学需求,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同意南京工业大学在江浦校区新建北苑学生公寓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 (略) 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内。 三、项目新建1栋学生公寓楼,总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室外管线、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具体功能分区、节能、环保、抗震、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在下阶段明确。 四、项目总投资匡算9350万元。所需资金由南京工业大学自筹解决,不得违规新增债务。 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 (略) 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 (略) 公建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南京工业大学。省公建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南京工业大学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批复后,请通知南京工业大学根据苏政办发〔2018〕41号文件要求, (略) 公建中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 (略)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 (略) 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前置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略) 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24日 (项目代码:2306-*-04-01-*)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北苑学生公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3〕914号 省教育厅: 《关于商请同意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北苑学生公寓项目建议书的函》(苏教发函〔2023〕9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省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苏教发函〔2022〕125号),南京工业 (略) 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重点项目清单(2022-2025年) (略) 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满足基本办学需求,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同意南京工业大学在江浦校区新建北苑学生公寓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 (略) 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内。 三、项目新建1栋学生公寓楼,总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室外管线、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具体功能分区、节能、环保、抗震、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在下阶段明确。 四、项目总投资匡算9350万元。所需资金由南京工业大学自筹解决,不得违规新增债务。 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 (略) 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 (略) 公建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南京工业大学。省公建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南京工业大学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批复后,请通知南京工业大学根据苏政办发〔2018〕41号文件要求, (略) 公建中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 (略)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 (略) 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前置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略) 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24日 (项目代码:2306-*-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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