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草野家私有限公司年产18万套家具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安徽省草野家私有限公司年产18万套家具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3)31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略) 年产18万套家具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 (略) (略) ,项目建设 (略) (略) 青阳县杨田镇工业集中区,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计划拆除原有旧厂房1600m2,新建结构化厂房6500m2,二期项目计划新征土地约10亩,拆除原有旧厂房1000m2,新建结构化厂房约23800m2。项目共购置多功能UV辊涂线、高速电脑裁板锯、六排钻、加工中心、自动封边机等生产加工设备100余台(套),配套建设环保、消防、绿化、变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等,新建实木家具智能制造生产线一条,并对原有生产线辊涂工艺进行改造,形成年产18万套家具智能制造的生产能力,其中一期形成年产13万套家具智能制造的生产能力。 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3年1月6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3〕1 (略) (略) 年产18万套家具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予以立项备案,2023年3月21日,对备案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项目代码:2301-*-07-02-*。本次环评仅对一期内容进行评价。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切割粉尘和打磨粉尘一起汇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白乳胶废气和喷胶废气经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危废暂存间密闭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洗枪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采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钢管下料金属粉尘、焊接烟尘经自带的收集装置收集;抛丸粉尘由风管密闭引入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的下料、抛丸粉尘汇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内处理;焊接烟尘采用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粉尘负压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喷塑粉尘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外排;烘干废气负压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烘干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外排。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苯和非*烷总烃的排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中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表2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 (略) 政管网,进入杨田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沾染有毒或感染性)、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液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不超过0.054吨/年,烟(粉)尘不超过0.13 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3)31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略) 年产18万套家具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 (略) (略) ,项目建设 (略) (略) 青阳县杨田镇工业集中区,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计划拆除原有旧厂房1600m2,新建结构化厂房6500m2,二期项目计划新征土地约10亩,拆除原有旧厂房1000m2,新建结构化厂房约23800m2。项目共购置多功能UV辊涂线、高速电脑裁板锯、六排钻、加工中心、自动封边机等生产加工设备100余台(套),配套建设环保、消防、绿化、变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等,新建实木家具智能制造生产线一条,并对原有生产线辊涂工艺进行改造,形成年产18万套家具智能制造的生产能力,其中一期形成年产13万套家具智能制造的生产能力。 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3年1月6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3〕1 (略) (略) 年产18万套家具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予以立项备案,2023年3月21日,对备案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项目代码:2301-*-07-02-*。本次环评仅对一期内容进行评价。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切割粉尘和打磨粉尘一起汇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白乳胶废气和喷胶废气经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危废暂存间密闭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洗枪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采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钢管下料金属粉尘、焊接烟尘经自带的收集装置收集;抛丸粉尘由风管密闭引入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的下料、抛丸粉尘汇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内处理;焊接烟尘采用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粉尘负压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喷塑粉尘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外排;烘干废气负压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烘干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外排。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苯和非*烷总烃的排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中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表2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 (略) 政管网,进入杨田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沾染有毒或感染性)、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液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不超过0.054吨/年,烟(粉)尘不超过0.13 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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