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祁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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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祁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祁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23日我局拟对《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祁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

一、项目名称:祁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祁 (略) 对面周家坞

三、建设单位: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黄山郁青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5900万元,主要建设一座150t/d生活垃圾转运站、一座18t/d餐厨垃圾处理站及污水处理站、一座垃圾分拣中心、一座200t/d建筑垃圾调配场、一座200t/d的垃圾堆放应急场地。项目已取得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12-*-04-01-*。项目占地面积为33333.43m2,总建筑面积为10825m2,购置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化设备、水平直压式压缩机、风幕机、离子新风系统、板链给料机、高压分选机、重型复合筛、反击式破碎机等设备。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燃油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等。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 (略)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百分百”,实行围挡封闭,在出入口位置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道路硬化,及时洒水降尘,对原料堆场加以覆盖,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运输方式清运;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同时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来自设备机械的冲洗废水,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等泥浆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隔油沉淀池,隔油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 (略) 政管网,进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3.噪声:本项目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同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夜间、中午居民休息的时间进行作业。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联合作业,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场内回填,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指定弃渣堆放场,装修垃圾可回收部分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餐厨垃圾处理工艺中产生的卸料、堆场、分拣、预处理、发酵臭气;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工艺产生的卸料、压缩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垃圾分拣中心处理工艺产生的上料、筛分、分拣、破碎及车辆运输粉尘;建筑垃圾调配场产生的卸料、堆存粉尘;垃圾堆放应急场地产生的臭气。

餐厨垃圾处理产生的卸料臭气、堆放臭气、分拣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三级喷淋+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除油废气、预处理废气、好氧发酵废气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三级喷淋+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三级喷淋+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垃圾转运站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过滤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垃圾分拣中心产生的上料、筛分、破碎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垃圾堆放应急场地产生的臭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过滤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其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除油废水、喷淋塔废水、餐厨垃圾渗滤液、生活垃圾压滤液和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垃圾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等经厂区“隔油池+混凝气浮+厌氧氨化池+A/O-HBR+混凝气浮池”污水处理站处理。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浓度限值,pH值、COD、SS、BOD5、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阊江。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不生产,采用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与垃圾中转站内的生活垃圾一起压缩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理。一般固废主要为分拣过程产生的无机固废、废金属、废絮凝剂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收集的粉尘。无机固废与垃圾中转站内的生活垃圾一并压缩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理;废金属、废絮凝剂包装袋可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收集的粉尘可外售砖厂资源化利用;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运至祁门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危险废物为废化学试剂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灯管,集中收集于厂区东北角建筑面积为3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置标志牌,地面与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且建立档案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防渗漏的容器中,设有分类存放标示,对暂存的危险废物数量、特性、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并长期保存,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不得随意处理,不得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23日我局拟对《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祁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

一、项目名称:祁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祁 (略) 对面周家坞

三、建设单位: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黄山郁青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5900万元,主要建设一座150t/d生活垃圾转运站、一座18t/d餐厨垃圾处理站及污水处理站、一座垃圾分拣中心、一座200t/d建筑垃圾调配场、一座200t/d的垃圾堆放应急场地。项目已取得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12-*-04-01-*。项目占地面积为33333.43m2,总建筑面积为10825m2,购置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化设备、水平直压式压缩机、风幕机、离子新风系统、板链给料机、高压分选机、重型复合筛、反击式破碎机等设备。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燃油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等。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 (略)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百分百”,实行围挡封闭,在出入口位置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道路硬化,及时洒水降尘,对原料堆场加以覆盖,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运输方式清运;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同时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来自设备机械的冲洗废水,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等泥浆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隔油沉淀池,隔油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 (略) 政管网,进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3.噪声:本项目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同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夜间、中午居民休息的时间进行作业。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联合作业,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场内回填,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指定弃渣堆放场,装修垃圾可回收部分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餐厨垃圾处理工艺中产生的卸料、堆场、分拣、预处理、发酵臭气;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工艺产生的卸料、压缩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垃圾分拣中心处理工艺产生的上料、筛分、分拣、破碎及车辆运输粉尘;建筑垃圾调配场产生的卸料、堆存粉尘;垃圾堆放应急场地产生的臭气。

餐厨垃圾处理产生的卸料臭气、堆放臭气、分拣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三级喷淋+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除油废气、预处理废气、好氧发酵废气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三级喷淋+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三级喷淋+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垃圾转运站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过滤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垃圾分拣中心产生的上料、筛分、破碎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垃圾堆放应急场地产生的臭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过滤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其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除油废水、喷淋塔废水、餐厨垃圾渗滤液、生活垃圾压滤液和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垃圾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等经厂区“隔油池+混凝气浮+厌氧氨化池+A/O-HBR+混凝气浮池”污水处理站处理。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浓度限值,pH值、COD、SS、BOD5、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阊江。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不生产,采用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与垃圾中转站内的生活垃圾一起压缩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理。一般固废主要为分拣过程产生的无机固废、废金属、废絮凝剂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收集的粉尘。无机固废与垃圾中转站内的生活垃圾一并压缩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理;废金属、废絮凝剂包装袋可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收集的粉尘可外售砖厂资源化利用;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运至祁门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危险废物为废化学试剂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灯管,集中收集于厂区东北角建筑面积为3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置标志牌,地面与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且建立档案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防渗漏的容器中,设有分类存放标示,对暂存的危险废物数量、特性、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并长期保存,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不得随意处理,不得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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