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9月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三门峡市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9月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8-*/*
通讯地址:三门峡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陕州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三 (略) 年产1000吨*基八溴醚、1000吨3,4-二氟苯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三陕开审〔2023〕8号 | 2023-9-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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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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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三 (略) 年产1000吨*基八溴醚、1000吨3,4-二氟苯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三陕开审〔2023〕8号 | 202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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