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工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00MW光伏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紫光工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00MW光伏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紫光工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00MW光伏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0MW光伏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谯区乌衣镇双迎路北侧、黄圩路西侧

建设单位: 紫光工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紫光工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拟投资5895.1171 (略) (略) 南谯区乌衣镇双迎路北侧、黄圩路西侧建设“年产100MW光伏生产建设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1条100MW光伏生产线,主要购置光伏组件生产设备等设备。项目于2023年07月0 (略) 南谯区经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06-*-07-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主要为清洁废气、层压废气、固化废气和焊接废气。清洁废气、层压废气、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焊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清洁废气、层压废气、固化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清洁废气、层压废气、固化废气和焊接废气中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集中区污水管网纳入滁州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要求后排入滁河。

(三)噪声:项目各设备在生产车间内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主要包括不合格品、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抹布、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品、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抹布为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

通讯地址: (略) 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紫光工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00MW光伏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0MW光伏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谯区乌衣镇双迎路北侧、黄圩路西侧

建设单位: 紫光工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紫光工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拟投资5895.1171 (略) (略) 南谯区乌衣镇双迎路北侧、黄圩路西侧建设“年产100MW光伏生产建设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1条100MW光伏生产线,主要购置光伏组件生产设备等设备。项目于2023年07月0 (略) 南谯区经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06-*-07-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主要为清洁废气、层压废气、固化废气和焊接废气。清洁废气、层压废气、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焊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清洁废气、层压废气、固化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清洁废气、层压废气、固化废气和焊接废气中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集中区污水管网纳入滁州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要求后排入滁河。

(三)噪声:项目各设备在生产车间内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主要包括不合格品、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抹布、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品、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抹布为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

通讯地址: (略) 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