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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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7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编:*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龙口镇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龙口镇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 (略)

五、项目概况:龙口镇自然村11个村通硬化道路工程,道路全长41.118km,共分为42段道路(按照施工设计细分为57段),等级为四级公路“II类”标准,设计速度15km/h,本项目路基宽度为4.5m,路面宽度3.5m,路肩2×0.5m,路面均采用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项目总投资为3925.3343万元,环保投资为19万元,占总投资的0.48%。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运输道路、施工场地应定时洒水,沙土等散装材料装卸应随时洒水防止扬尘。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砂石料的车辆应限制超载,并盖篷布,不得沿途洒漏。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减少不必要的空转时间,以控制尾气排放。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和维修。

2.运营期: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使道路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及固沙,根据当地气候和土壤特点在靠近公路两侧种植树木。路面应及时清扫,防止固体废物随风飞扬造成大气污染。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当地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运营期:应加强道路的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扫和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减缓路面径流冲刷污染物的数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低噪设备或工艺,施工场界应修建高不低于2.5m的围挡以或移动式声屏障,加强施工期管理。

2.运营期: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公路养护部门应加强路面养护,公路路段采取降噪路面材料,限制车速,距离敏感点较近的区域设置指示标牌,禁止鸣笛且车速不宜过快。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绿化带等作为隔声屏障。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指定地点存放,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随意丢弃;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堆放, (略) 政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工程产生的弃土排至弃土场。

2.运营期:公路的养护和维修过程中将产生一定数量的筑路废料,产生量较少,多采用就地回用等方式加以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禁止随地堆放。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施工场地等设置围拦,各种施工活动应控制在施工征地范围内,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场地范围。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草地的破坏。施工前先剥离表土,施工场地剥离表土堆放于临时占地范围内,表层土堆高控制在2.0m~3.0m 左右。表土堆存时,集中堆放区底部设计装土袋挡护。形成堆土平台后,对堆土平台和边坡表面进行洒水和遮盖抑尘网抑尘。合理设置弃渣场,尽量不占用农田,将弃土和改地结合起来;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尽量选择永久占地范围内或租赁当地民房或厂房。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弃土堆放点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 (略) 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撤出占用场地,恢复原有面貌。

2.运营期:继续完成公路边坡、路基两侧等范围内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且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当地背景水平。对于施工期未能及时恢复的临时占地,应尽可能做到及时恢复,防止地表长期裸露造成二次生态破坏。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 (略)

五、项目概况:准格尔召镇自然村6个村通硬化道路工程,道路全长28.453km,共分为13段,等级为四级公路“II类”标准,设计速度15km/h,本项目路基宽度为4.5m,路面宽度3.5m,路肩2×0.5m,路面均采用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项目总投资为3376.51万元,环保投资为62.32万元,占总投资的1.8%。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砂石料的车辆应限制超载,并盖篷布,不得沿途洒漏;粉状材料堆放时应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必要时设立围拦,并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施工占用场地的地面道路及植被。

2.运营期:结在靠近公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点附近多种植乔、灌木;加强车辆监控,减少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强运输散装物资车辆的管理,特别是运输散体材料的车辆必须加盖蓬布;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减少路面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现有设施。

2.运营期:限制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以防止项目散失货物造成沿线水体污染。加强公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低噪设备或工艺,施工场界应修建高不低于2.5m的围挡以或移动式声屏障,加强施工期管理。

2.运营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在重要敏感点附近路段设置禁鸣标志;维持道路路面的平整度;加强声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工作,对可能受到较严重污染的敏感点实行环境噪声定期监测制度,根据交通量增大引起的声环境污染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依托附近村庄现有设施,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处理。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弃方排至指定的弃土场,施工结束后弃土场进行生态恢复,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运营期:运输车辆装载过多时散落的泥土、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施工前,办理占用、征用手续,按法定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缴纳有关费用。施工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和采伐林木审批手续。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应沿施工便道行驶,不得随意增加施工便道占地,将影响减小至最小范围;对施工运输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尽量避免对周围土壤和灌溉水体的不利影响;道路施工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临时用地在施工活动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植被恢复。

2.运营期:运营期继续完成公路边坡、路基两侧等范围内的植树种草工作,加强对公路边坡、路侧生态保护和恢复,采用当地乡土植物种作为绿化植物,特别是针对公路填方路段的边坡进行生态综合治理,对未绿化或绿化效果不好的路段重新进行植被恢复,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且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当地背景水平。在沿线有野生保护动物分布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加强对野生动物通过的涵洞的清理,以减少对野生动物的阻隔。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编:*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龙口镇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龙口镇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 (略)

五、项目概况:龙口镇自然村11个村通硬化道路工程,道路全长41.118km,共分为42段道路(按照施工设计细分为57段),等级为四级公路“II类”标准,设计速度15km/h,本项目路基宽度为4.5m,路面宽度3.5m,路肩2×0.5m,路面均采用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项目总投资为3925.3343万元,环保投资为19万元,占总投资的0.48%。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运输道路、施工场地应定时洒水,沙土等散装材料装卸应随时洒水防止扬尘。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砂石料的车辆应限制超载,并盖篷布,不得沿途洒漏。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减少不必要的空转时间,以控制尾气排放。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和维修。

2.运营期: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使道路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及固沙,根据当地气候和土壤特点在靠近公路两侧种植树木。路面应及时清扫,防止固体废物随风飞扬造成大气污染。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当地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运营期:应加强道路的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扫和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减缓路面径流冲刷污染物的数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低噪设备或工艺,施工场界应修建高不低于2.5m的围挡以或移动式声屏障,加强施工期管理。

2.运营期: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公路养护部门应加强路面养护,公路路段采取降噪路面材料,限制车速,距离敏感点较近的区域设置指示标牌,禁止鸣笛且车速不宜过快。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绿化带等作为隔声屏障。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指定地点存放,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随意丢弃;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堆放, (略) 政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工程产生的弃土排至弃土场。

2.运营期:公路的养护和维修过程中将产生一定数量的筑路废料,产生量较少,多采用就地回用等方式加以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禁止随地堆放。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施工场地等设置围拦,各种施工活动应控制在施工征地范围内,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场地范围。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草地的破坏。施工前先剥离表土,施工场地剥离表土堆放于临时占地范围内,表层土堆高控制在2.0m~3.0m 左右。表土堆存时,集中堆放区底部设计装土袋挡护。形成堆土平台后,对堆土平台和边坡表面进行洒水和遮盖抑尘网抑尘。合理设置弃渣场,尽量不占用农田,将弃土和改地结合起来;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尽量选择永久占地范围内或租赁当地民房或厂房。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弃土堆放点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 (略) 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撤出占用场地,恢复原有面貌。

2.运营期:继续完成公路边坡、路基两侧等范围内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且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当地背景水平。对于施工期未能及时恢复的临时占地,应尽可能做到及时恢复,防止地表长期裸露造成二次生态破坏。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 (略)

五、项目概况:准格尔召镇自然村6个村通硬化道路工程,道路全长28.453km,共分为13段,等级为四级公路“II类”标准,设计速度15km/h,本项目路基宽度为4.5m,路面宽度3.5m,路肩2×0.5m,路面均采用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项目总投资为3376.51万元,环保投资为62.32万元,占总投资的1.8%。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砂石料的车辆应限制超载,并盖篷布,不得沿途洒漏;粉状材料堆放时应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必要时设立围拦,并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施工占用场地的地面道路及植被。

2.运营期:结在靠近公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点附近多种植乔、灌木;加强车辆监控,减少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强运输散装物资车辆的管理,特别是运输散体材料的车辆必须加盖蓬布;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减少路面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现有设施。

2.运营期:限制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以防止项目散失货物造成沿线水体污染。加强公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低噪设备或工艺,施工场界应修建高不低于2.5m的围挡以或移动式声屏障,加强施工期管理。

2.运营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在重要敏感点附近路段设置禁鸣标志;维持道路路面的平整度;加强声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工作,对可能受到较严重污染的敏感点实行环境噪声定期监测制度,根据交通量增大引起的声环境污染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依托附近村庄现有设施,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处理。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弃方排至指定的弃土场,施工结束后弃土场进行生态恢复,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运营期:运输车辆装载过多时散落的泥土、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施工前,办理占用、征用手续,按法定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缴纳有关费用。施工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和采伐林木审批手续。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应沿施工便道行驶,不得随意增加施工便道占地,将影响减小至最小范围;对施工运输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尽量避免对周围土壤和灌溉水体的不利影响;道路施工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临时用地在施工活动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植被恢复。

2.运营期:运营期继续完成公路边坡、路基两侧等范围内的植树种草工作,加强对公路边坡、路侧生态保护和恢复,采用当地乡土植物种作为绿化植物,特别是针对公路填方路段的边坡进行生态综合治理,对未绿化或绿化效果不好的路段重新进行植被恢复,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且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当地背景水平。在沿线有野生保护动物分布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加强对野生动物通过的涵洞的清理,以减少对野生动物的阻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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