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无极县冠森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后期整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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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无极县冠森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后期整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极县 (略) 后期整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

1、建设项目名称:无极县 (略) 后期整饰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略) 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南区海森大街东侧

3、建设单位名称:无极县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 (略) (略) 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海森大街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度58分39.813秒,北纬38度8分7.552秒。本项目东侧、北侧为海森皮革,南侧为空地,西侧隔海森大街为海森皮革。项目总投资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3.6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用现有车间,购置喷浆机、熨平机、量革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年加工30万张标牛皮。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三级水雾除尘装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的职工生活污水与经厂区沉淀池处理的生产废水,一并经污水管网排至河北 (略) 处理后排至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再处理,出水通过专用污水管道排 (略) 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滹沱河,废水排放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间接排放限值”标准,最后排入无极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化料、补残、刷浆、辊涂干燥、喷浆干燥、打小样、干燥、振软、摔软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二*苯。

1.有组织排放

该项目化料、补残、刷浆、辊涂干燥、喷浆干燥、打小样、干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2套“三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DA015)(VOCs超标报警装置);有组织非*烷总烃、苯、*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

2. 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标准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产生,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排放限值。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为废渣、废活性炭、废化料桶、革屑、废滤袋、废皮革碎料、废牛皮、生活垃圾。

废渣、废活性炭、废化料桶、革屑、废滤袋、废皮革碎料、废牛皮属于危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三、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67t/a,NH3-N:0.003t/a,SO2:0t/a,NOX:0t/a,VOCS:0.228t/a,颗粒物:41.933t/a。

四、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极县 (略) 后期整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

1、建设项目名称:无极县 (略) 后期整饰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略) 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南区海森大街东侧

3、建设单位名称:无极县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 (略) (略) 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海森大街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度58分39.813秒,北纬38度8分7.552秒。本项目东侧、北侧为海森皮革,南侧为空地,西侧隔海森大街为海森皮革。项目总投资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3.6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用现有车间,购置喷浆机、熨平机、量革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年加工30万张标牛皮。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三级水雾除尘装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的职工生活污水与经厂区沉淀池处理的生产废水,一并经污水管网排至河北 (略) 处理后排至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再处理,出水通过专用污水管道排 (略) 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滹沱河,废水排放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间接排放限值”标准,最后排入无极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化料、补残、刷浆、辊涂干燥、喷浆干燥、打小样、干燥、振软、摔软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二*苯。

1.有组织排放

该项目化料、补残、刷浆、辊涂干燥、喷浆干燥、打小样、干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2套“三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DA015)(VOCs超标报警装置);有组织非*烷总烃、苯、*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

2. 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标准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产生,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排放限值。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为废渣、废活性炭、废化料桶、革屑、废滤袋、废皮革碎料、废牛皮、生活垃圾。

废渣、废活性炭、废化料桶、革屑、废滤袋、废皮革碎料、废牛皮属于危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三、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67t/a,NH3-N:0.003t/a,SO2:0t/a,NOX:0t/a,VOCS:0.228t/a,颗粒物:41.933t/a。

四、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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