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量必达智能卡和电子标签生产项目
2023年11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量必达智能卡和电子标签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量必达智能卡和电子标签生产项目 | (略) 武平县新业路23号4栋1-3层(武平工业园区孵化器三期) | 福 (略) | (略) (略) | 项 (略) 武平县新业路23号4栋1-3层(武平工业园区孵化器三期),拟建设智能卡、电子标签和硅胶手腕带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生产非接触式IC卡5000万张、接触式IC卡180万张、电子标签4640万张、硅胶手腕带180万条。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武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应严格控制全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喷砂过程在密闭机台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印刷、洗网水擦拭、*醇擦拭、IC封装、复合、炼胶和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并高于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完好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破损包装桶、废显影液、废汞灯管、丝印废擦拭布、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酒精擦拭布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COD排放量0.0026t/a、NH3-N排放量0.00026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量必达智能卡和电子标签生产项目 | (略) 武平县新业路23号4栋1-3层(武平工业园区孵化器三期) | 福 (略) | (略) (略) | 项 (略) 武平县新业路23号4栋1-3层(武平工业园区孵化器三期),拟建设智能卡、电子标签和硅胶手腕带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生产非接触式IC卡5000万张、接触式IC卡180万张、电子标签4640万张、硅胶手腕带180万条。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武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应严格控制全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喷砂过程在密闭机台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印刷、洗网水擦拭、*醇擦拭、IC封装、复合、炼胶和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并高于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完好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破损包装桶、废显影液、废汞灯管、丝印废擦拭布、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酒精擦拭布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COD排放量0.0026t/a、NH3-N排放量0.00026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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