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惠水县岗度镇高坡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建设项目、贵州瑞兴矿业长顺县威远镇华创创业园石材加工厂项目、贵州飞翔电子有限公司耳机组件生产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惠水县岗度镇高坡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建设项目、贵州瑞兴矿业长顺县威远镇华创创业园石材加工厂项目、贵州飞翔电子有限公司耳机组件生产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惠水县岗度镇高坡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建设项目、贵州瑞兴矿业长顺县威远镇华创创业园石材加工厂项目、贵州飞翔电子有限公司耳机组件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惠水县岗度镇高坡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建设项目、贵州瑞兴矿业长顺县威远镇华创创业园石材加工厂项目、 (略) 耳机组件生产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惠水县岗度镇高坡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建设项目 | 惠水县岗度镇岗度村 | 贵 (略) | 贵州柏年 (略) | 本项目位于惠水县岗度镇岗度村,地理坐标:106°58′13.110″,26°11′7.661″,属于土砂石开采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m2,项目总投资107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万元,占总投资的3.18%。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提前规划施工区域和施工范围,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降低施工对周边区域植被的破坏。施工期应加强管理,施工人员不得捕捉和杀害野生动物。表土集中堆存于排土场,后期用于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在施工区空置未利用区域应及时进行复垦绿化种植,应结合本矿山工程建设期占地、植被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期的生态恢复工作。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定期清理道路,物料堆存采取遮盖措施,加强运输管理,物料运输采取覆盖措施,车辆驶出厂区前对车身、轮胎进行清洗。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区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如厕废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植被施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材料等装卸、搬运应尽量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严禁夜间装卸材料。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至场区低处,废弃土石方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设置临时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矿区设置截排水沟,排土场设置挡土墙,开采区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对已开采区域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开采对区域生态的影响,结合项目开采时间和开采方位,采用阶段性复垦措施,利用前期剥离产生的表土进行覆土,降低开采活动的生态影响。加强人员管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钻孔废气经潜孔钻机自带粉尘收集装置收集处理,并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表土剥离粉尘、爆破废气、开采废气、装料废气、卸料粉尘均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道路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降低运输扬尘的影响。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开采区、卸料平台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开采区、卸料区或运输道路喷淋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排土场淋溶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排土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依托 (略)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储油罐区,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加强车辆维护与保养,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夜间不进行运输作业。运输车辆途经居民区时严禁鸣笛,减速慢行。项目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避开休息时间,并告知当地居民,夜间禁止爆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剥离表土全部运至矿区排土场暂存,用于矿区复垦用土。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渣定期进行清掏后堆放在排土场内,用于矿区后期复垦用土。储油罐清罐泥渣、废机油依托 (略) 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7.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柴油、废机油泄漏、排土场溃坝等引发的环境问题。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三)闭矿期 拆除地面设备、建构筑物,采空区、卸料平台等进行回填、土地平整,对采空区、排土场等进行生态恢复。 |
2 | 贵州瑞兴矿业长顺县威远镇华创创业园石材加工厂项目 | 长顺县工业园区(威远片区)四方碑 |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长顺县工业园区(威远片区)四方碑,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地理坐标:106度29分17.660秒,25度59分41.199秒,属于建筑用石加工项目。本项目租赁已建标准厂房新建桥切生产线5条、红外线切边生产线6条,生产路沿石、路标、碑石等产品年总产量5500m3/a。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1.1%。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加强管理,建筑材料轻装轻卸,用篷布遮盖露天堆放的施工材料,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安排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地面,运输车辆采取低速行驶等措施,厂界粉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少量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运送至长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振捣棒等高强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作业避开休息时间,施工区域周围设置围挡,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自行回收利用或外售给物资回收站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输至当地政府指定地处置;废弃土石方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原料堆场设置棚架,上下料时采取洒水、降低装卸高度、定期进行清扫等措施抑制原料堆场扬尘的产生;切割工艺采用湿法切割可有效抑制切割粉尘的产生;装卸过程、运输道路加强洒水清洁,运输车辆进行遮盖、低速行驶等,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工作人员不在厂区食宿,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后,近期由吸粪车运送至长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威远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降尘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项目厂区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三级沉淀池、淋溶水池和生产区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其他区域均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各防渗区域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大切机、红外线数控切割机、行车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内并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同时对设备定期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废料经收集后出售给砂石厂作为砂石生产原材料;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出售给砖厂作为砖生产原材料等;废机油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等要求建设,做好防渗措施,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K≤10-10cm/s,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机油泄漏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巡查污染防治设施装置运行情况,及时维护设备,加强环境安全管理,确保事故下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
3 | (略) 耳机组件生产项目 | 独山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区 | (略) | 贵州乾辰 (略) |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独山县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区,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7°33′44.809″,北纬25°52′5.699″,项目类别为橡胶制品业及塑料制品业。项目占地面积440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万元,占总投资的1.18%。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设备搬运、安装起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 1700—2022)。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四周设排水沟及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或用作降尘洒水。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为附近村民,洗手如厕废水依托园区公厕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运输车辆进出场地时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土地开挖,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建设产生少量废弃砖瓦、水泥块等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运往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点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废弃包装袋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铸料、混料 本项目使用原料PP、ABS、色母粒,硅胶均为外购,项目铸料、混料在全封闭混料机内进行。混料后开盖有少量颗粒物在工位自然沉降。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注塑和热压成型 加热方式采用电加热。注塑和热压成型工序通过集气罩(共31个)进行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箱”(TA001)进行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排放限值及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臭气浓度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冷却塔,冷却过程不添加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助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预处理后,与冷却 (略) 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独山县麻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在切料、修边等生产工序过程中会产生废边角料、废外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站回收处置。废压力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5m3),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要求执行。 |
报批稿 | (略) 惠水县岗度镇高坡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贵州瑞兴矿业长顺县威远镇华创创业园石材加工厂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耳机组件生产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贵州 (略) 家具装饰纸制胶生产线建设项目 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贵州瑞兴矿业长顺县威远镇华创创业园石材加工厂项 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耳机组件生产项目 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惠水县岗度镇高坡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建设项目、贵州瑞兴矿业长顺县威远镇华创创业园石材加工厂项目、贵州飞翔电子有限公司耳机组件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惠水县岗度镇高坡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建设项目、贵州瑞兴矿业长顺县威远镇华创创业园石材加工厂项目、 (略) 耳机组件生产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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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惠水县岗度镇高坡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建设项目 | 惠水县岗度镇岗度村 | 贵 (略) | 贵州柏年 (略) | 本项目位于惠水县岗度镇岗度村,地理坐标:106°58′13.110″,26°11′7.661″,属于土砂石开采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m2,项目总投资107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万元,占总投资的3.18%。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提前规划施工区域和施工范围,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降低施工对周边区域植被的破坏。施工期应加强管理,施工人员不得捕捉和杀害野生动物。表土集中堆存于排土场,后期用于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在施工区空置未利用区域应及时进行复垦绿化种植,应结合本矿山工程建设期占地、植被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期的生态恢复工作。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定期清理道路,物料堆存采取遮盖措施,加强运输管理,物料运输采取覆盖措施,车辆驶出厂区前对车身、轮胎进行清洗。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区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如厕废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植被施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材料等装卸、搬运应尽量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严禁夜间装卸材料。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至场区低处,废弃土石方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设置临时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矿区设置截排水沟,排土场设置挡土墙,开采区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对已开采区域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开采对区域生态的影响,结合项目开采时间和开采方位,采用阶段性复垦措施,利用前期剥离产生的表土进行覆土,降低开采活动的生态影响。加强人员管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钻孔废气经潜孔钻机自带粉尘收集装置收集处理,并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表土剥离粉尘、爆破废气、开采废气、装料废气、卸料粉尘均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道路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降低运输扬尘的影响。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开采区、卸料平台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开采区、卸料区或运输道路喷淋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排土场淋溶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排土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依托 (略)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储油罐区,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加强车辆维护与保养,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夜间不进行运输作业。运输车辆途经居民区时严禁鸣笛,减速慢行。项目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避开休息时间,并告知当地居民,夜间禁止爆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剥离表土全部运至矿区排土场暂存,用于矿区复垦用土。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渣定期进行清掏后堆放在排土场内,用于矿区后期复垦用土。储油罐清罐泥渣、废机油依托 (略) 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7.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柴油、废机油泄漏、排土场溃坝等引发的环境问题。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三)闭矿期 拆除地面设备、建构筑物,采空区、卸料平台等进行回填、土地平整,对采空区、排土场等进行生态恢复。 |
2 | 贵州瑞兴矿业长顺县威远镇华创创业园石材加工厂项目 | 长顺县工业园区(威远片区)四方碑 |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长顺县工业园区(威远片区)四方碑,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地理坐标:106度29分17.660秒,25度59分41.199秒,属于建筑用石加工项目。本项目租赁已建标准厂房新建桥切生产线5条、红外线切边生产线6条,生产路沿石、路标、碑石等产品年总产量5500m3/a。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1.1%。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加强管理,建筑材料轻装轻卸,用篷布遮盖露天堆放的施工材料,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安排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地面,运输车辆采取低速行驶等措施,厂界粉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少量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运送至长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振捣棒等高强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作业避开休息时间,施工区域周围设置围挡,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自行回收利用或外售给物资回收站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输至当地政府指定地处置;废弃土石方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原料堆场设置棚架,上下料时采取洒水、降低装卸高度、定期进行清扫等措施抑制原料堆场扬尘的产生;切割工艺采用湿法切割可有效抑制切割粉尘的产生;装卸过程、运输道路加强洒水清洁,运输车辆进行遮盖、低速行驶等,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工作人员不在厂区食宿,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后,近期由吸粪车运送至长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威远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降尘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项目厂区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三级沉淀池、淋溶水池和生产区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其他区域均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各防渗区域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大切机、红外线数控切割机、行车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内并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同时对设备定期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废料经收集后出售给砂石厂作为砂石生产原材料;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出售给砖厂作为砖生产原材料等;废机油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等要求建设,做好防渗措施,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K≤10-10cm/s,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机油泄漏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巡查污染防治设施装置运行情况,及时维护设备,加强环境安全管理,确保事故下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
3 | (略) 耳机组件生产项目 | 独山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区 | (略) | 贵州乾辰 (略) |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独山县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区,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7°33′44.809″,北纬25°52′5.699″,项目类别为橡胶制品业及塑料制品业。项目占地面积440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万元,占总投资的1.18%。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设备搬运、安装起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 1700—2022)。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四周设排水沟及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或用作降尘洒水。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为附近村民,洗手如厕废水依托园区公厕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运输车辆进出场地时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土地开挖,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建设产生少量废弃砖瓦、水泥块等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运往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点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废弃包装袋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铸料、混料 本项目使用原料PP、ABS、色母粒,硅胶均为外购,项目铸料、混料在全封闭混料机内进行。混料后开盖有少量颗粒物在工位自然沉降。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注塑和热压成型 加热方式采用电加热。注塑和热压成型工序通过集气罩(共31个)进行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箱”(TA001)进行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排放限值及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臭气浓度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冷却塔,冷却过程不添加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助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预处理后,与冷却 (略) 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独山县麻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在切料、修边等生产工序过程中会产生废边角料、废外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站回收处置。废压力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5m3),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要求执行。 |
报批稿 | (略) 惠水县岗度镇高坡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贵州瑞兴矿业长顺县威远镇华创创业园石材加工厂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耳机组件生产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贵州 (略) 家具装饰纸制胶生产线建设项目 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贵州瑞兴矿业长顺县威远镇华创创业园石材加工厂项 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耳机组件生产项目 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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