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营口市河北小镇旅游及水产品加工综合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区雨水泵站涉大辽河堤防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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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营口市河北小镇旅游及水产品加工综合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区雨水泵站涉大辽河堤防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营口西城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的函》(西城开发字〔2023〕003号)收悉。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对该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

  南区雨水泵站位于大辽河左岸辽河桥上游800米处,设计集雨面积88万平方米,排水规模6.8立方米每秒,主要建设内容有泵站、排水箱涵及出水口等。倒灌拍门设置在泵房压力箱下游21.0米处排水箱涵内,自拍门至出水口段排水箱涵总长度为172.5米。

  1.基本同意排水箱涵设计。排水箱涵顺排水水流方向由穿堤涵洞段、出口段和海漫段组成。管理范围内穿堤涵洞段长度为38.0米,出口段长度为7.5米,海漫段长度为10.0米。箱涵采用单孔2.5米×2.5米(净宽×净高)钢筋混凝土结构;洞身与堤防接触部位设截水环2道,间距为5.0米;箱涵出口增设拍门1处。出口段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槽结构,槽底净宽由2.9米渐变至6.77米;边墙顶宽0.3米,墙高0.35米~2.95米。海漫段采用0.4米厚绿滨垫护底,其下设0.15米厚碎石垫层和反滤土工布。

  2.基本同意堤防修复设计。开挖段上口堤防长度为25.5米,下口长度为5.5米,施工结束后按原设计标准修复堤防。修复段堤防堤顶宽度8.0米,迎水侧坡比为1:3.0,背水侧现状地面高程与堤顶高程一致。堤防迎水坡采用0.15米厚铰接式水工连锁砖防护至坡顶,护坡下设0.1米厚的碎石垫层和反滤土工布。坡顶设0.6米高混凝土防浪墙,防浪墙顶高程为4.80米。防浪墙背水侧设防护栏杆,栏杆顶高程高于防浪墙顶0.6米。防浪墙与防汛路间设0.7米宽人行道,人行道顶高程为4.20米。堤顶设6.0米宽沥青混凝土防汛路。

  二、工程建设标准

  本工程采用开挖堤防方式新建排水箱涵、出水口、海漫,施工结束后按原设计标准修复堤防、堤顶路面及迎水坡防护工程。穿堤段左岸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堤防及穿堤建筑物工程级别均为2级。工程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箱涵、出口段及防浪墙混凝土等级为C30F200W6,垫层混凝土等级为C15,土工布标称断裂强度不小于15千牛每米。石料采用坚硬未风化块石,强度不小于MU30。堤防回填土料采用黏性土,压实度不小于0.93。

  三、建设工期及投资

  核定工程建设工期60天,核定工程投资85.55万元。

  四、其他事项

  施工安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现场布设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工程建设期间,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堤防修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工程建设涉及第三方及其他事宜,由建设单位自行协调解决。

(略) 水利厅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西城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的函》(西城开发字〔2023〕003号)收悉。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对该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

  南区雨水泵站位于大辽河左岸辽河桥上游800米处,设计集雨面积88万平方米,排水规模6.8立方米每秒,主要建设内容有泵站、排水箱涵及出水口等。倒灌拍门设置在泵房压力箱下游21.0米处排水箱涵内,自拍门至出水口段排水箱涵总长度为172.5米。

  1.基本同意排水箱涵设计。排水箱涵顺排水水流方向由穿堤涵洞段、出口段和海漫段组成。管理范围内穿堤涵洞段长度为38.0米,出口段长度为7.5米,海漫段长度为10.0米。箱涵采用单孔2.5米×2.5米(净宽×净高)钢筋混凝土结构;洞身与堤防接触部位设截水环2道,间距为5.0米;箱涵出口增设拍门1处。出口段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槽结构,槽底净宽由2.9米渐变至6.77米;边墙顶宽0.3米,墙高0.35米~2.95米。海漫段采用0.4米厚绿滨垫护底,其下设0.15米厚碎石垫层和反滤土工布。

  2.基本同意堤防修复设计。开挖段上口堤防长度为25.5米,下口长度为5.5米,施工结束后按原设计标准修复堤防。修复段堤防堤顶宽度8.0米,迎水侧坡比为1:3.0,背水侧现状地面高程与堤顶高程一致。堤防迎水坡采用0.15米厚铰接式水工连锁砖防护至坡顶,护坡下设0.1米厚的碎石垫层和反滤土工布。坡顶设0.6米高混凝土防浪墙,防浪墙顶高程为4.80米。防浪墙背水侧设防护栏杆,栏杆顶高程高于防浪墙顶0.6米。防浪墙与防汛路间设0.7米宽人行道,人行道顶高程为4.20米。堤顶设6.0米宽沥青混凝土防汛路。

  二、工程建设标准

  本工程采用开挖堤防方式新建排水箱涵、出水口、海漫,施工结束后按原设计标准修复堤防、堤顶路面及迎水坡防护工程。穿堤段左岸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堤防及穿堤建筑物工程级别均为2级。工程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箱涵、出口段及防浪墙混凝土等级为C30F200W6,垫层混凝土等级为C15,土工布标称断裂强度不小于15千牛每米。石料采用坚硬未风化块石,强度不小于MU30。堤防回填土料采用黏性土,压实度不小于0.93。

  三、建设工期及投资

  核定工程建设工期60天,核定工程投资85.55万元。

  四、其他事项

  施工安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现场布设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工程建设期间,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堤防修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工程建设涉及第三方及其他事宜,由建设单位自行协调解决。

(略) 水利厅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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