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112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玛湖油田玛湖401区块开发建设工程(变更)

白碱滩区

中 (略)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项目变更后主要工程包括:新钻24口井(23口三开水平井、1口两开直井),部署采油井场24座,钻井总进尺97700m,新建产能15.77×104?t/a;新建12井式一体化计量站3座(7#、8#、9#);单井拉油点1座;各类集输管线共计11.5km,配套建设供配电、道路、消防等公用工程。项目已建工程包括:新钻水平井4口(MHHW14013、MHHW14021、HHW14023、MHHW14025),MHHW14022三开水平井完成二开钻井;12井式一体化计量站3座(7#、8#、9#);单井拉油点1座;单井采油管线0.99km、集油支线1km、集油干线0.5km。

区块内采油井的采出物管线集输至计量站,完成计量后集输至玛湖1转油站进行气液分离,分离出的采出液管输至81号联合处理站处理,分离出的伴生气管输至81号天然气处理站处理。项目总投资196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4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管道试压废水。生活污水排至各施工营地设置的临时防渗收集池,由罐车清运至乌尔禾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系统,液相回收用于钻井液配制,水基泥浆岩 (略) 进行转运处置,油基泥浆岩屑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等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 (略) 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钻井产生的废机油、钻井结束后产生的废防渗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块内油气集输除MH4075井采用单井拉油方式,其余均采用全密闭集输工艺。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单井拉油点伴生气通过放散管充分燃烧后排放。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废洗井液集中收集至专用罐中,由罐车拉运至81号联合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废机油、落地原油和油泥(砂)。落地原油带罐作业100%回收;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废机油和油泥(砂)集中收集,最终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2

中核克拉玛依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220kV升压汇集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克拉玛依区

(略) (略)

新疆 (略)

拟建项目位 (略) 克拉玛依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汇集周边25万kW风电装机及20万kW光伏装机,站内设置3台主变,容量均为240MVA;新建一座220kV云计算变电站,设置3台主变,容量均为240MVA;新建单回220kV升压汇集站至云计算220kV变电站送出线路,拟选用JL/G1A-400/35型导线,线路长约26.9km,新建铁塔70基(耐张塔21基,直线塔49基);新建单回220kV升压汇集站至达东220kV变电站送出线路,拟选用JL/G1A-400/35型导线,线路长约35.46km,新建铁塔86基(耐张塔18基,直线塔68基)。

项目总投资31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占总投资的0.65%。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运输车辆、搅拌机、施工机械等的清洗、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通过吸污车拉运 (略) 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理,拉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及废水产生。

2.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磷酸铁锂电池、主变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变压器。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经主变下方的储油坑收集,通过排油管排至防渗事故排油池(两个变电站各设置1座,每座75m3),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防渗事故排油池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3.升压站、变电站及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并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112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玛湖油田玛湖401区块开发建设工程(变更)

白碱滩区

中 (略)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项目变更后主要工程包括:新钻24口井(23口三开水平井、1口两开直井),部署采油井场24座,钻井总进尺97700m,新建产能15.77×104?t/a;新建12井式一体化计量站3座(7#、8#、9#);单井拉油点1座;各类集输管线共计11.5km,配套建设供配电、道路、消防等公用工程。项目已建工程包括:新钻水平井4口(MHHW14013、MHHW14021、HHW14023、MHHW14025),MHHW14022三开水平井完成二开钻井;12井式一体化计量站3座(7#、8#、9#);单井拉油点1座;单井采油管线0.99km、集油支线1km、集油干线0.5km。

区块内采油井的采出物管线集输至计量站,完成计量后集输至玛湖1转油站进行气液分离,分离出的采出液管输至81号联合处理站处理,分离出的伴生气管输至81号天然气处理站处理。项目总投资196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4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管道试压废水。生活污水排至各施工营地设置的临时防渗收集池,由罐车清运至乌尔禾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系统,液相回收用于钻井液配制,水基泥浆岩 (略) 进行转运处置,油基泥浆岩屑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等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 (略) 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钻井产生的废机油、钻井结束后产生的废防渗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块内油气集输除MH4075井采用单井拉油方式,其余均采用全密闭集输工艺。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单井拉油点伴生气通过放散管充分燃烧后排放。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废洗井液集中收集至专用罐中,由罐车拉运至81号联合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废机油、落地原油和油泥(砂)。落地原油带罐作业100%回收;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废机油和油泥(砂)集中收集,最终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2

中核克拉玛依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220kV升压汇集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克拉玛依区

(略) (略)

新疆 (略)

拟建项目位 (略) 克拉玛依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汇集周边25万kW风电装机及20万kW光伏装机,站内设置3台主变,容量均为240MVA;新建一座220kV云计算变电站,设置3台主变,容量均为240MVA;新建单回220kV升压汇集站至云计算220kV变电站送出线路,拟选用JL/G1A-400/35型导线,线路长约26.9km,新建铁塔70基(耐张塔21基,直线塔49基);新建单回220kV升压汇集站至达东220kV变电站送出线路,拟选用JL/G1A-400/35型导线,线路长约35.46km,新建铁塔86基(耐张塔18基,直线塔68基)。

项目总投资31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占总投资的0.65%。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运输车辆、搅拌机、施工机械等的清洗、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通过吸污车拉运 (略) 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理,拉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及废水产生。

2.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磷酸铁锂电池、主变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变压器。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经主变下方的储油坑收集,通过排油管排至防渗事故排油池(两个变电站各设置1座,每座75m3),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防渗事故排油池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3.升压站、变电站及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并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