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略) 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为做好我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落实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职能,明确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切实加强法制审核队*建设,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我分局法制科配备专门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配置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二条 按照《 (略) 机构编制委员会 (略)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建设的通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 (略) 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配备3名法制审核人员,如实际工作需要可另行增加。
我分局聘请的1名专职法律顾问,除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外,可以协助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第三条 建立健全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增强其法学理论研究和综合运用能力。鼓励从事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第四条 分局各科室要尊重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依法做出决定。法制科及法制审核人员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依法提出审核意见,确保我分局作出的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第五条 法制科要加强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和法制审核队*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到实处。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略) 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为做好我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落实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职能,明确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切实加强法制审核队*建设,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我分局法制科配备专门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配置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二条 按照《 (略) 机构编制委员会 (略)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建设的通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 (略) 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配备3名法制审核人员,如实际工作需要可另行增加。
我分局聘请的1名专职法律顾问,除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外,可以协助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第三条 建立健全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增强其法学理论研究和综合运用能力。鼓励从事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第四条 分局各科室要尊重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依法做出决定。法制科及法制审核人员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依法提出审核意见,确保我分局作出的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第五条 法制科要加强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和法制审核队*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到实处。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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