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亭湖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江苏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等两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0515-*
EMAIL:*@*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 (略) | 检测实验室项目 | 本项目租赁江苏 (略) 现有厂房1300平方米,主要开展水检测、气检测、声检测、土壤检测等环境监测服务工作,主要检验、检测方法包括容量法、原子吸收仪器分析法、有机分析法等;总投资800万元。 | 无 | 1、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运营期本项目二次清洗废水、纯水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由盐城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氟化物、非*烷总烃、*醛、*苯、*醇、二氯*烷、三氯*烷、四氯*烯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报告表》所述,有机废气(主要包含非*烷总烃、*醛、*苯、*醇、二氯*烷、三氯*烷、四氯*烯等)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机废气(主要包括硫酸、氯化氢、氨、氟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经通风橱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3、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4、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5、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 |
2 | (略) (略) 市 (略) | 改扩建项目综合楼工程(含提升改造工程) | (略) 区既有建筑进行适老化改造、扩建综合楼,项 (略) 区共计床位数1780张,其中扩建综合楼新增180张床位,现有床位数由2120张减少至1600张;总投资40000万元。 | 无 | 1、你单位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检验室废水经中和处理后, (略) 医疗废 (略)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 (略) 城东污水处理集中处理。 2、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污水站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表2中相应标准,污水站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相应标准;病区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危废暂存库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标准。根据《报告表》所述,本本项目运营期污水站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病区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采用紫外线、静电吸附、臭氧、熏蒸或喷雾消毒灯工艺装置对项目内部各类用房落实室内空气消毒处理,减少带病原微生物溶胶数量;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采用紫外线灯管进行消毒处理,并加强换气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3、你单位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 (略) 界执行1类标准,医院建筑室内噪声执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中病房、诊疗室室内允许噪声级。 4、你单位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5、你单位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江苏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等两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0515-*
EMAIL:*@*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 (略) | 检测实验室项目 | 本项目租赁江苏 (略) 现有厂房1300平方米,主要开展水检测、气检测、声检测、土壤检测等环境监测服务工作,主要检验、检测方法包括容量法、原子吸收仪器分析法、有机分析法等;总投资800万元。 | 无 | 1、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运营期本项目二次清洗废水、纯水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由盐城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氟化物、非*烷总烃、*醛、*苯、*醇、二氯*烷、三氯*烷、四氯*烯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报告表》所述,有机废气(主要包含非*烷总烃、*醛、*苯、*醇、二氯*烷、三氯*烷、四氯*烯等)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机废气(主要包括硫酸、氯化氢、氨、氟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经通风橱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3、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4、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5、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 |
2 | (略) (略) 市 (略) | 改扩建项目综合楼工程(含提升改造工程) | (略) 区既有建筑进行适老化改造、扩建综合楼,项 (略) 区共计床位数1780张,其中扩建综合楼新增180张床位,现有床位数由2120张减少至1600张;总投资40000万元。 | 无 | 1、你单位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检验室废水经中和处理后, (略) 医疗废 (略)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 (略) 城东污水处理集中处理。 2、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污水站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表2中相应标准,污水站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相应标准;病区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危废暂存库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标准。根据《报告表》所述,本本项目运营期污水站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病区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采用紫外线、静电吸附、臭氧、熏蒸或喷雾消毒灯工艺装置对项目内部各类用房落实室内空气消毒处理,减少带病原微生物溶胶数量;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采用紫外线灯管进行消毒处理,并加强换气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3、你单位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 (略) 界执行1类标准,医院建筑室内噪声执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中病房、诊疗室室内允许噪声级。 4、你单位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5、你单位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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