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宁南县天宸牧业养殖家庭农场项目
关于2023年11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宁南县天宸牧业养殖家庭农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12月4日。
电话:0834-*
地址:宁南县南丝路北延段新政务中心3号楼3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南县天宸牧业养殖家庭农场项目 | 宁南县宁远镇小田坝村7组 | 宁南县天宸牧业养殖家庭农场 | (略) 国环 (略) | 项目为生猪养殖,建设地点位于宁南县宁远镇小田坝村7组,占地面积28.57亩。在原有厂区基础上对养殖场进行扩建,扩建后年存栏能繁母猪500头,公猪10头,出栏育肥猪15000头。建设内容包括种猪舍、育肥舍、生活办公用房、非瘟防疫隔离区、无害化处理间、烘干棚、堆粪棚、仓库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79.5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7.95%。 | 项目主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一经产出即清理至堆粪棚,减少生产区恶臭气体产生。猪舍、地沟设置排风扇,加强舍内通风。无害化一体机密闭,产生的臭气经UV光催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设置1套沼气净化系统,沼气经脱水脱硫后用作生活能源。堆粪棚、猪舍采用喷洒生物除臭剂去除恶臭。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养殖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在沼液贮存池,用作周边桑树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风设备采用低噪声型,水泵加装减振器,场内对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的要求,可以有效降低车辆运输带来的噪声。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猪粪便实行日产日清,经干湿分离后运至堆粪棚堆粪发酵制肥,污水处理站沼渣运至堆肥场堆肥发酵处理,制肥后外售农户或种植社。病死牲畜采用无害化高温一体化处理机处理。污泥脱水后用于土地改良或荒地造林使用。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完成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对厂区进行覆土,并按规定复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12月4日。
电话:0834-*
地址:宁南县南丝路北延段新政务中心3号楼3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南县天宸牧业养殖家庭农场项目 | 宁南县宁远镇小田坝村7组 | 宁南县天宸牧业养殖家庭农场 | (略) 国环 (略) | 项目为生猪养殖,建设地点位于宁南县宁远镇小田坝村7组,占地面积28.57亩。在原有厂区基础上对养殖场进行扩建,扩建后年存栏能繁母猪500头,公猪10头,出栏育肥猪15000头。建设内容包括种猪舍、育肥舍、生活办公用房、非瘟防疫隔离区、无害化处理间、烘干棚、堆粪棚、仓库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79.5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7.95%。 | 项目主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一经产出即清理至堆粪棚,减少生产区恶臭气体产生。猪舍、地沟设置排风扇,加强舍内通风。无害化一体机密闭,产生的臭气经UV光催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设置1套沼气净化系统,沼气经脱水脱硫后用作生活能源。堆粪棚、猪舍采用喷洒生物除臭剂去除恶臭。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养殖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在沼液贮存池,用作周边桑树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风设备采用低噪声型,水泵加装减振器,场内对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的要求,可以有效降低车辆运输带来的噪声。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猪粪便实行日产日清,经干湿分离后运至堆粪棚堆粪发酵制肥,污水处理站沼渣运至堆肥场堆肥发酵处理,制肥后外售农户或种植社。病死牲畜采用无害化高温一体化处理机处理。污泥脱水后用于土地改良或荒地造林使用。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完成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对厂区进行覆土,并按规定复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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