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日亮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年产洗碗篮130万个、塑胶配件1100吨生产线异址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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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日亮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年产洗碗篮130万个、塑胶配件1100吨生产线异址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中山市日亮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年产洗碗篮130万个、塑胶配件1100吨生产线异址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 ,以及原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 (略) (略) 年产洗碗篮130万个、塑胶配件1100吨生产线异址新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洗碗篮130万个、塑胶配件1100吨生产线异址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略) (略)

4.验收生产概况:

(略) (略) (日亮公司)于200 (略) 港口镇石特社区穗安村沙港西路2号投资成立沙港西路厂区,主要从事展示货架产品生产,年产货架产品14万套。2018年末,经 (略) 场部门的不懈努力,建设单位相继成功入库美的电器、格兰仕电器、苏泊尔电器、老板电器等国内知名家电厨卫企业供应商名录,并成功争取到新品类产品(家用洗碗机产品)中金属网篮及塑胶配件产品的供货订单。受限于建设单位沙港路厂区现有生产线无法满足新品类产品的生产,同时沙港西路厂区规模较小,无法进一步扩建新的生产线。为有效履行客户新品类产品订单,建设单位于2019年 (略) 港口镇福田十路1号内异址新建福田十路厂区,专门用于洗碗机所需的金属网篮及相关塑胶配件产品的生产:(项目审批文号为:中(港)环建表﹝2019﹞0018号),规划年产洗碗篮40万个、电器产品塑胶配件1100吨。2022年3月, (略) (略) 委托东莞 (略) 编制完成《 (略) (略) 年产洗碗篮130万个、塑胶配件1100吨生产线异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在2022年6月14日取得环评批文:中(港)环建表(2022)0016号;2022年08月23号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7X7002Y);建设项目在2022年6月开工建设,在2022年7月竣工。新建项目主体生产设备己经安装完毕。对建设项目进行调试,调试时间为2022 年7月~2023年7月。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的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且在网站进行了验收报告公示。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略) (略) 出具的《 (略) (略) 年产洗碗篮130万个、塑胶配件1100吨生产线异址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ZT-22-0708-DH26】,污染物达标情况如下:

1.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浓度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目 (略) (略) 转移处理,不外排。

2.废气

厂房B注塑成型工艺有机废气污非*烷总烃、*醛、*醛、氨、苯、四氢呋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5m高排气管限值;。

厂房B热熔接工艺有机废气污染物集中收集净化后有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5m高排气管限值

厂房B浸塑生产线运营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污染物集中收集净化后,外排废气污染物中以有组织形式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非*烷总烃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5m高排气管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中重点区域限值(氮氧化物≤300mg/m3、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

厂房C内设置的热熔接及浸塑生产线运营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污染物集中收集净化后,外排废气污染物中以有组织形式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非*烷总烃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5m高排气管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中重点区域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中严者(颗粒物≤30mg/m3);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中重点区域限值(氮氧化物≤300mg/m3、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

少部分未经收集以无组织形式外排的废气污染物中:臭气浓度及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及苯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燃气烘干、固化炉所在车间边界区域颗粒物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它炉窑限值(5.0mg/m3),颗粒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测点昼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侧符合4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交有相应一般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收集后目 (略) (略) 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对厂区设置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区和废水暂存区。危废暂存场所设置分区,出入口设置围堰、并做好防渗、防雨、防晒措施及应急设施。废水暂存处做好围堰、防渗、防雨、防晒措施及应急设施。一般防渗区做到地面硬化措施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邱工

电话:*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30日。

(略) (略)

2023年11月20日


中山市日亮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年产洗碗篮130万个、塑胶配件1100吨生产线异址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 ,以及原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 (略) (略) 年产洗碗篮130万个、塑胶配件1100吨生产线异址新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洗碗篮130万个、塑胶配件1100吨生产线异址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略) (略)

4.验收生产概况:

(略) (略) (日亮公司)于200 (略) 港口镇石特社区穗安村沙港西路2号投资成立沙港西路厂区,主要从事展示货架产品生产,年产货架产品14万套。2018年末,经 (略) 场部门的不懈努力,建设单位相继成功入库美的电器、格兰仕电器、苏泊尔电器、老板电器等国内知名家电厨卫企业供应商名录,并成功争取到新品类产品(家用洗碗机产品)中金属网篮及塑胶配件产品的供货订单。受限于建设单位沙港路厂区现有生产线无法满足新品类产品的生产,同时沙港西路厂区规模较小,无法进一步扩建新的生产线。为有效履行客户新品类产品订单,建设单位于2019年 (略) 港口镇福田十路1号内异址新建福田十路厂区,专门用于洗碗机所需的金属网篮及相关塑胶配件产品的生产:(项目审批文号为:中(港)环建表﹝2019﹞0018号),规划年产洗碗篮40万个、电器产品塑胶配件1100吨。2022年3月, (略) (略) 委托东莞 (略) 编制完成《 (略) (略) 年产洗碗篮130万个、塑胶配件1100吨生产线异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在2022年6月14日取得环评批文:中(港)环建表(2022)0016号;2022年08月23号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7X7002Y);建设项目在2022年6月开工建设,在2022年7月竣工。新建项目主体生产设备己经安装完毕。对建设项目进行调试,调试时间为2022 年7月~2023年7月。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的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且在网站进行了验收报告公示。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略) (略) 出具的《 (略) (略) 年产洗碗篮130万个、塑胶配件1100吨生产线异址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ZT-22-0708-DH26】,污染物达标情况如下:

1.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浓度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目 (略) (略) 转移处理,不外排。

2.废气

厂房B注塑成型工艺有机废气污非*烷总烃、*醛、*醛、氨、苯、四氢呋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5m高排气管限值;。

厂房B热熔接工艺有机废气污染物集中收集净化后有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5m高排气管限值

厂房B浸塑生产线运营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污染物集中收集净化后,外排废气污染物中以有组织形式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非*烷总烃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5m高排气管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中重点区域限值(氮氧化物≤300mg/m3、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

厂房C内设置的热熔接及浸塑生产线运营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污染物集中收集净化后,外排废气污染物中以有组织形式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非*烷总烃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5m高排气管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中重点区域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中严者(颗粒物≤30mg/m3);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中重点区域限值(氮氧化物≤300mg/m3、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

少部分未经收集以无组织形式外排的废气污染物中:臭气浓度及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及苯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燃气烘干、固化炉所在车间边界区域颗粒物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它炉窑限值(5.0mg/m3),颗粒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测点昼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侧符合4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交有相应一般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收集后目 (略) (略) 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对厂区设置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区和废水暂存区。危废暂存场所设置分区,出入口设置围堰、并做好防渗、防雨、防晒措施及应急设施。废水暂存处做好围堰、防渗、防雨、防晒措施及应急设施。一般防渗区做到地面硬化措施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邱工

电话:*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30日。

(略) (略)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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