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1月2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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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1月2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口 (略) 关于对原年产 7 万吨硫酸镁肥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略) 钢都管理区

营口 (略)

(略)

营口 (略) 关于对原年产 7 万吨硫酸镁肥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略) 钢都管理区,总投资1000万元。本项目利用原有国有用地和厂房,对现有7万吨硫酸镁肥项目进行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拆除老旧设备(造粒机、筛分机、包装机等),仅保留现有1台雷蒙机,1台皮带输送机、1台给料机,并且利旧厂区现有破碎机2台,购置雷蒙机1台、给料机1台、筒仓2个、卧式螺带混合机2台、筛分机1台、圆盘造粒机2台、全自动包装称4套、料仓3个、螺旋输送机4台、空压机2台、码垛机1套等设备及配套环保除尘设施。通过建立中控室等智能化手段,建设1条数字化智能化造粒生产线。技改后产能不变,仍为7万吨/年。

废气

技改项目工艺包括将块状一水硫酸镁加工成粉状硫酸镁以及颗粒硫酸镁肥的工艺过程,产排污环节包括上料、颚式破碎、雷蒙、物料储存、筛分、混料、包装、造粒、筛分等过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污染防治设施为脉冲袋式除尘器。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值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对区域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级别。

废水

本技改项目无生产用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

项目产生的收集尘、落地尘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及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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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口 (略) 关于对原年产 7 万吨硫酸镁肥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略) 钢都管理区

营口 (略)

(略)

营口 (略) 关于对原年产 7 万吨硫酸镁肥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略) 钢都管理区,总投资1000万元。本项目利用原有国有用地和厂房,对现有7万吨硫酸镁肥项目进行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拆除老旧设备(造粒机、筛分机、包装机等),仅保留现有1台雷蒙机,1台皮带输送机、1台给料机,并且利旧厂区现有破碎机2台,购置雷蒙机1台、给料机1台、筒仓2个、卧式螺带混合机2台、筛分机1台、圆盘造粒机2台、全自动包装称4套、料仓3个、螺旋输送机4台、空压机2台、码垛机1套等设备及配套环保除尘设施。通过建立中控室等智能化手段,建设1条数字化智能化造粒生产线。技改后产能不变,仍为7万吨/年。

废气

技改项目工艺包括将块状一水硫酸镁加工成粉状硫酸镁以及颗粒硫酸镁肥的工艺过程,产排污环节包括上料、颚式破碎、雷蒙、物料储存、筛分、混料、包装、造粒、筛分等过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污染防治设施为脉冲袋式除尘器。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值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对区域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级别。

废水

本技改项目无生产用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

项目产生的收集尘、落地尘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及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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