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宁安市三陵乡烟叶综合体二期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黑龙江省宁安市三陵乡烟叶综合体二期项目

水保方案
黑龙江省宁安市三陵乡烟叶综合体(二期)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和《 (略) 水利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放案审批承诺制管理的通知》(黑水规发〔2020〕6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黑龙江省宁安市三陵乡烟叶综合体(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5727㎡,总建筑面积4070㎡,建筑密度1.07%,道路硬化面积 1357㎡。项目主要建设7栋烤烟房、3栋回潮房和1栋业务楼以及厂区道路硬化、绿化等配套设施。

工程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总工期3个月,2023年7月~2023 年9月。

本项目建设期间动用土石方总量为0.60万m3,挖方总量为0.30万m3,填方总量0.30万m3,无余(弃)方,无外购土。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基本情况

1、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

2、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727㎡;

3、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为10.3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6.9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39万元。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包括工程措施费0.39万元,植物措施费0.60万元,临时措施费0.99万元,独立费用7.70万元、基本预备费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872.40元。


建设单位:中农发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 (略)

备注:

,黑龙江, (略)
水保方案
黑龙江省宁安市三陵乡烟叶综合体(二期)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和《 (略) 水利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放案审批承诺制管理的通知》(黑水规发〔2020〕6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黑龙江省宁安市三陵乡烟叶综合体(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5727㎡,总建筑面积4070㎡,建筑密度1.07%,道路硬化面积 1357㎡。项目主要建设7栋烤烟房、3栋回潮房和1栋业务楼以及厂区道路硬化、绿化等配套设施。

工程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总工期3个月,2023年7月~2023 年9月。

本项目建设期间动用土石方总量为0.60万m3,挖方总量为0.30万m3,填方总量0.30万m3,无余(弃)方,无外购土。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基本情况

1、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

2、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727㎡;

3、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为10.3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6.9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39万元。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包括工程措施费0.39万元,植物措施费0.60万元,临时措施费0.99万元,独立费用7.70万元、基本预备费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872.40元。


建设单位:中农发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 (略)

备注:

,黑龙江, (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