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妇幼保健院公共突发事件妇、儿应对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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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壁市妇幼保健院公共突发事件妇、儿应对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公共突发事件(妇、儿)应对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内容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金鸡山路147号,总投资7003.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现有老门诊医用楼(4F),拆除部分建筑留出消防通道,将原门诊楼、原办公楼进行改造,改扩建一栋6层的门诊楼,采 (略) 楼连接。总建筑面积为7666.47m2,其中改扩建总建筑面积6176.47m2,原办公楼装修面积1490m2(调整后,总建筑面积7266.93m2增加399.54m2)。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略) 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2030)年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

家属楼生活污水经配套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医疗综合废水经配套化粪池 (略) 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接触池(ClO2)”处理工艺,医疗污水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

污水站处理设施池体采用密闭形式,通过抽风机将臭气引入除臭装置,经“次氯酸钠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应限值,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污泥、栅渣、污水处理设施除臭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等。

生活垃圾应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建成后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52t/a、氨氮:0.152t/a,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由排污权交易获取。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公共突发事件(妇、儿)应对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内容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金鸡山路147号,总投资7003.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现有老门诊医用楼(4F),拆除部分建筑留出消防通道,将原门诊楼、原办公楼进行改造,改扩建一栋6层的门诊楼,采 (略) 楼连接。总建筑面积为7666.47m2,其中改扩建总建筑面积6176.47m2,原办公楼装修面积1490m2(调整后,总建筑面积7266.93m2增加399.54m2)。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略) 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2030)年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

家属楼生活污水经配套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医疗综合废水经配套化粪池 (略) 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接触池(ClO2)”处理工艺,医疗污水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

污水站处理设施池体采用密闭形式,通过抽风机将臭气引入除臭装置,经“次氯酸钠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应限值,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污泥、栅渣、污水处理设施除臭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等。

生活垃圾应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建成后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52t/a、氨氮:0.152t/a,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由排污权交易获取。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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