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乙炔硫酸清净节能减排技术创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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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乙炔硫酸清净节能减排技术创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文件要求,对*炔硫酸清净节能减排技术创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送审前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炔硫酸清净节能减排技术创新项目

建设地点:青海 (略) 厂区内

项目主要情况介绍:

将*炔工序次钠清净工艺升级改造成浓硫酸清净,即在*炔原有冷却塔和水洗塔之后,串联硫酸洗涤塔、硫酸清净塔和酸雾捕集器,氧化脱除粗*炔气体中硫、磷等杂质,同时利用浓硫酸的干燥吸水性降低精*炔气含水率。配套建设废硫酸处理装置,将废硫酸与石灰石粉(主要成分碳酸钙)反应后产生的工业固废委托综合利用处置。技改项目完成后,将明显增强*炔清净效果,有效提高精*炔气体质量纯度,深度降低后工序触媒消耗、延长触媒使用周期,大幅降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青海 (略)

地址: (略) 大通县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 (略) 环境科 (略)

地址: (略) 城东区共和路56号

联系人:秦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可能受本项目影响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民和各类组织。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

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

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内容)。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http://**(提取码nh3r),查阅纸质报告书可通过电话联系评价单位或直接前往评价单位索取。可通过以上公布的电话,在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本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提取码nh3r)。

3、网上填报完公众意见表,可将其发送到指定邮箱 (*@*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期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1月3日,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青海 (略)

2023年10月2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文件要求,对*炔硫酸清净节能减排技术创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送审前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炔硫酸清净节能减排技术创新项目

建设地点:青海 (略) 厂区内

项目主要情况介绍:

将*炔工序次钠清净工艺升级改造成浓硫酸清净,即在*炔原有冷却塔和水洗塔之后,串联硫酸洗涤塔、硫酸清净塔和酸雾捕集器,氧化脱除粗*炔气体中硫、磷等杂质,同时利用浓硫酸的干燥吸水性降低精*炔气含水率。配套建设废硫酸处理装置,将废硫酸与石灰石粉(主要成分碳酸钙)反应后产生的工业固废委托综合利用处置。技改项目完成后,将明显增强*炔清净效果,有效提高精*炔气体质量纯度,深度降低后工序触媒消耗、延长触媒使用周期,大幅降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青海 (略)

地址: (略) 大通县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 (略) 环境科 (略)

地址: (略) 城东区共和路56号

联系人:秦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可能受本项目影响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民和各类组织。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

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

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内容)。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http://**(提取码nh3r),查阅纸质报告书可通过电话联系评价单位或直接前往评价单位索取。可通过以上公布的电话,在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本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提取码nh3r)。

3、网上填报完公众意见表,可将其发送到指定邮箱 (*@*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期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1月3日,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青海 (略)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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