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2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2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8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盐湖区资源综合利用降本增效项目 | 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盐湖北矿区 | 中盐内 (略) 盐碱分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盐湖北矿区,中心坐标:东经105°71′33″,北纬39°75′85″。该项目拟在北矿区新建一套制卤装置,卤水生产能力为300m3/h,年生产时间8000小时,年生产卤水240万m3。建设内容主要为:制卤装置原料上料系统、制卤化盐系统两个单元以及配套装置、控制系统、新建配套管廊、厂内盐盖路面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供电、供热(空调机)。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2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投资的1.34%。 | 报告表 | 内蒙古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运营期卸料及上料扬尘,应通过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加强生产各环节扬尘污染控制和管理,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浓度限值。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湖上制卤装置化类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并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电话 | 048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8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盐湖区资源综合利用降本增效项目 | 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盐湖北矿区 | 中盐内 (略) 盐碱分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盐湖北矿区,中心坐标:东经105°71′33″,北纬39°75′85″。该项目拟在北矿区新建一套制卤装置,卤水生产能力为300m3/h,年生产时间8000小时,年生产卤水240万m3。建设内容主要为:制卤装置原料上料系统、制卤化盐系统两个单元以及配套装置、控制系统、新建配套管廊、厂内盐盖路面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供电、供热(空调机)。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2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投资的1.34%。 | 报告表 | 内蒙古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运营期卸料及上料扬尘,应通过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加强生产各环节扬尘污染控制和管理,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浓度限值。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湖上制卤装置化类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并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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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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