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热电节能降耗超低排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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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热电节能降耗超低排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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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司报送的《热电节能降耗超低排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你司原《年产20万吨精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MW+1×6MW余热余压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设计建设一台65t/h锅炉,并分期建设3MW和6MW余热余压发电机组,实际已建成一台35t/h锅炉和3MV发电机组。该项目拟对现有热电站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建设一台65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和6MW发电机组,并将原有35t/h锅炉和3MV发电机组改为备用(与新建锅炉和发电机组不同时使用)。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采用“三联箱+浓缩/澄清器+中和/氧化池”工艺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主要为65t/h的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的燃烧废气,采用“SNCR+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电袋复合除尘处理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三)噪声污染防治

    对锅炉房采取隔声、设置减振垫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灰、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委托有处理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该项目为锅炉改造减排工程,未新增污染物排放,改造前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99.99吨/年、51.3吨/年,改造完成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7.15吨/年、39.56吨/年。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配套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确保事故废水收集效率;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四、项目管理要求

    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清洁生产工艺水平,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煤堆场管理,强化导流收集措施,杜绝煤灰泄漏,并严格落实粉尘防控措施;如有政策对燃煤锅炉提出新的管理要求,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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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司报送的《热电节能降耗超低排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你司原《年产20万吨精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MW+1×6MW余热余压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设计建设一台65t/h锅炉,并分期建设3MW和6MW余热余压发电机组,实际已建成一台35t/h锅炉和3MV发电机组。该项目拟对现有热电站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建设一台65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和6MW发电机组,并将原有35t/h锅炉和3MV发电机组改为备用(与新建锅炉和发电机组不同时使用)。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采用“三联箱+浓缩/澄清器+中和/氧化池”工艺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主要为65t/h的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的燃烧废气,采用“SNCR+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电袋复合除尘处理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三)噪声污染防治

    对锅炉房采取隔声、设置减振垫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灰、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委托有处理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该项目为锅炉改造减排工程,未新增污染物排放,改造前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99.99吨/年、51.3吨/年,改造完成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7.15吨/年、39.56吨/年。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配套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确保事故废水收集效率;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四、项目管理要求

    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清洁生产工艺水平,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煤堆场管理,强化导流收集措施,杜绝煤灰泄漏,并严格落实粉尘防控措施;如有政策对燃煤锅炉提出新的管理要求,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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