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
1 | 内蒙古 (略) 包钢股份液氧提纯项目 | 包头钢铁(集团) (略) 厂区内 | 内蒙古 (略) | 山东 (略) | 项目拟在包钢动供总厂氧气作业部8#制氧机东北侧空地,建设一套液氧提纯系统,在不影响现有装置正常运行前提下对现有8#和9#制氧机生产的600+600立方米/小时工业级液氧进行进一步提纯,新建压缩机厂房、液体泵房及制取厂房,新增液氧罐、精馏塔、压缩机等设备,软水制备系统依托厂区内现有装置,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建成后生产高纯液氧840万立方米/年,含氪、氙气体的尾气636.8立方米/年。提纯后的氧气返回8#制氧机液氧储槽作为产品储存保产或者外销,尾气(含氪、氙气体)外售。 | 1.项目产生的尾气主要为分子筛再生尾气、二次浓缩塔塔顶放空尾气,成分为焙烧过程中碳氢化合物燃烧产生的CO2、H2O及少量其他杂质,焙烧过程不产生热力型氮氧化物,项目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2.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新增废水、循环水系统新增排水、疏水装置排污水(为液氧原料中碳氢化合物充分燃烧产生的水),主要成分为全盐量、COD等,依托包钢集团动供总厂氧气作业部现有排口排入包钢总排污水处理中心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回用水标准循环利用,不外排,不增加包钢总排污水处理中心外排尾闾工程废水量。 3.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真空泵、水泵等设备,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4.项目依托包钢薄板厂现有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催化剂、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分子筛吸附产生的废分子筛、膜压机维护产生的废金属膜片、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均暂存在车间内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 5.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是废矿物油、原料及产品中的*烷(微量),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标准设计及建设,各生产装置之间严格按防火防爆间距布置,厂房及建筑物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等级设计。合理划分管理区、工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及储运设施区,装置区周围设置消防通道。 2).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疏水装置区为重点防渗,储罐区、制取车间、压缩机车间、液体泵房、粗制模块地面采用一般防渗。 3).项目占地周围设置事故水导排系统,以将事故废水收集至事故水池。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包钢动供总厂事故水池有效容积为12000m3,位于污水处理站附近,能满足厂区现有项目及本项目事故废水的暂存需求。 4).储罐爆炸风险防控措施 a低温液体储槽设液位计、压力表及高液位报警设施,严格控制储存量。 b液氧、液氮储存系统的中、高压液氧、液氮泵与气化器间应设安全保护联锁装置,保持液氧储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良好,并定期检测。 c加强作业现场环境管理,液氧储槽周围不准存放可燃物。 d对贫氪氙塔中的液氧进行在线总烃分析,确保数值在安全范围内。 通过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本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控水平。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
1 | 内蒙古 (略) 包钢股份液氧提纯项目 | 包头钢铁(集团) (略) 厂区内 | 内蒙古 (略) | 山东 (略) | 项目拟在包钢动供总厂氧气作业部8#制氧机东北侧空地,建设一套液氧提纯系统,在不影响现有装置正常运行前提下对现有8#和9#制氧机生产的600+600立方米/小时工业级液氧进行进一步提纯,新建压缩机厂房、液体泵房及制取厂房,新增液氧罐、精馏塔、压缩机等设备,软水制备系统依托厂区内现有装置,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建成后生产高纯液氧840万立方米/年,含氪、氙气体的尾气636.8立方米/年。提纯后的氧气返回8#制氧机液氧储槽作为产品储存保产或者外销,尾气(含氪、氙气体)外售。 | 1.项目产生的尾气主要为分子筛再生尾气、二次浓缩塔塔顶放空尾气,成分为焙烧过程中碳氢化合物燃烧产生的CO2、H2O及少量其他杂质,焙烧过程不产生热力型氮氧化物,项目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2.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新增废水、循环水系统新增排水、疏水装置排污水(为液氧原料中碳氢化合物充分燃烧产生的水),主要成分为全盐量、COD等,依托包钢集团动供总厂氧气作业部现有排口排入包钢总排污水处理中心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回用水标准循环利用,不外排,不增加包钢总排污水处理中心外排尾闾工程废水量。 3.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真空泵、水泵等设备,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4.项目依托包钢薄板厂现有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催化剂、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分子筛吸附产生的废分子筛、膜压机维护产生的废金属膜片、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均暂存在车间内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 5.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是废矿物油、原料及产品中的*烷(微量),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标准设计及建设,各生产装置之间严格按防火防爆间距布置,厂房及建筑物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等级设计。合理划分管理区、工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及储运设施区,装置区周围设置消防通道。 2).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疏水装置区为重点防渗,储罐区、制取车间、压缩机车间、液体泵房、粗制模块地面采用一般防渗。 3).项目占地周围设置事故水导排系统,以将事故废水收集至事故水池。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包钢动供总厂事故水池有效容积为12000m3,位于污水处理站附近,能满足厂区现有项目及本项目事故废水的暂存需求。 4).储罐爆炸风险防控措施 a低温液体储槽设液位计、压力表及高液位报警设施,严格控制储存量。 b液氧、液氮储存系统的中、高压液氧、液氮泵与气化器间应设安全保护联锁装置,保持液氧储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良好,并定期检测。 c加强作业现场环境管理,液氧储槽周围不准存放可燃物。 d对贫氪氙塔中的液氧进行在线总烃分析,确保数值在安全范围内。 通过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本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控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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