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门源县南关新村南苑棚户区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海北州门源县南关新村南苑棚户区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海北州门源县南关新村南苑棚户区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门源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青海森鼎环保 (略)
地理位置: (略) 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门源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1月24日组织了海北州门源县南关新村南苑棚户区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
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并得出以下结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质量总体合格,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依照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5日,共2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陈延寿*
项目:海北州门源县南关新村南苑棚户区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门源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青海森鼎环保 (略)
地理位置: (略) 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门源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1月24日组织了海北州门源县南关新村南苑棚户区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
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并得出以下结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质量总体合格,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依照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5日,共2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陈延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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