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2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2023年11月2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120万平方米铝单板幕墙生产建设项目

(略) 永宁县望远镇永宁工业园区京东智能产业园以西

(略)

宁夏睿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33333.33m2,新建2栋生产车间(建筑面积9456.32m2、9456.32m2)、1栋办公楼3747.10m2,主要购置切割机、数控板料折弯机和电热鼓风干燥箱等设备,设计年产120万平方米铝单板幕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4832.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8万元,占总投资的1.54%。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通过设置围挡、洒水抑尘、材料集中堆放及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烘干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烧废气、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喷漆废气和含酸废气。打磨粉尘和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后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限值要求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厂房密闭,喷塑粉尘经旋风分离器+滤芯除尘器处理,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固化废气和喷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含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酸雾洗涤+碱喷淋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固化废气、喷漆废气和含酸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设备冲洗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新建污水处理站,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开槽机、卷板机和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设施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位置进行填埋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废焊渣、除尘器收尘、废滤芯、废包装袋、收集的塑粉、水性漆桶)和危险废物(油性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槽渣、漆渣、废化学品包装桶、污泥、废机油)。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废焊渣、除尘器收尘和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桶集后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由厂家回收二次利用;废滤芯厂家更换并回收,不在厂区内储存;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2

(略) 年产35000吨铝型材建设项目

(略) 永宁县望远镇永宁工业园区京东智能产业园以西

(略)

宁夏睿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33333.33m2,新建1栋生产车间19320m2、1座办公楼2579.92m2、1座宿舍楼1709.98m2,主要购置挤压机、固化炉和加热炉等设备,设计年产35000吨铝型材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占总投资的2.56%。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烟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等。通过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加热炉、时效炉、烘干炉及固化炉燃烧废气)、喷砂粉尘、喷涂粉尘、固化废气、碱喷淋塔废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后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时效炉、烘干炉及固化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限值要求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涂厂房密闭,喷涂粉尘经旋风分离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固化废气经固化炉配套热交换室直接燃烧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碱喷淋塔经槽边抽风收集+碱喷淋塔后,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排放浓度限值,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砂粉尘、喷涂粉尘、固化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冲洗废水。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标准限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挤压机、固化炉和加热炉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园区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位置进行填埋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和煲膜废铝料、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材料、喷粉房收尘、废碱液、污泥(绝干)、废滤芯)和危险废物(废槽渣、煲膜槽渣、化学品包装桶、废矿物油)。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和煲膜废铝料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0m2),供货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厂家回收处理;废滤芯厂家更换并回收,不在厂区内储存;喷粉房收尘回用于生产;废碱液回用综合利用,不外排;污泥(绝干)委托宁夏 (略) 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120万平方米铝单板幕墙生产建设项目

(略) 永宁县望远镇永宁工业园区京东智能产业园以西

(略)

宁夏睿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33333.33m2,新建2栋生产车间(建筑面积9456.32m2、9456.32m2)、1栋办公楼3747.10m2,主要购置切割机、数控板料折弯机和电热鼓风干燥箱等设备,设计年产120万平方米铝单板幕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4832.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8万元,占总投资的1.54%。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通过设置围挡、洒水抑尘、材料集中堆放及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烘干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烧废气、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喷漆废气和含酸废气。打磨粉尘和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后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限值要求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厂房密闭,喷塑粉尘经旋风分离器+滤芯除尘器处理,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固化废气和喷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含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酸雾洗涤+碱喷淋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固化废气、喷漆废气和含酸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设备冲洗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新建污水处理站,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开槽机、卷板机和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设施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位置进行填埋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废焊渣、除尘器收尘、废滤芯、废包装袋、收集的塑粉、水性漆桶)和危险废物(油性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槽渣、漆渣、废化学品包装桶、污泥、废机油)。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废焊渣、除尘器收尘和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桶集后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由厂家回收二次利用;废滤芯厂家更换并回收,不在厂区内储存;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2

(略) 年产35000吨铝型材建设项目

(略) 永宁县望远镇永宁工业园区京东智能产业园以西

(略)

宁夏睿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33333.33m2,新建1栋生产车间19320m2、1座办公楼2579.92m2、1座宿舍楼1709.98m2,主要购置挤压机、固化炉和加热炉等设备,设计年产35000吨铝型材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占总投资的2.56%。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烟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等。通过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加热炉、时效炉、烘干炉及固化炉燃烧废气)、喷砂粉尘、喷涂粉尘、固化废气、碱喷淋塔废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后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时效炉、烘干炉及固化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限值要求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涂厂房密闭,喷涂粉尘经旋风分离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固化废气经固化炉配套热交换室直接燃烧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碱喷淋塔经槽边抽风收集+碱喷淋塔后,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排放浓度限值,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砂粉尘、喷涂粉尘、固化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冲洗废水。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标准限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挤压机、固化炉和加热炉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园区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位置进行填埋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和煲膜废铝料、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材料、喷粉房收尘、废碱液、污泥(绝干)、废滤芯)和危险废物(废槽渣、煲膜槽渣、化学品包装桶、废矿物油)。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和煲膜废铝料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0m2),供货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厂家回收处理;废滤芯厂家更换并回收,不在厂区内储存;喷粉房收尘回用于生产;废碱液回用综合利用,不外排;污泥(绝干)委托宁夏 (略) 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