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建屏花苑安置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金溪县建屏花苑安置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2023年9月18日, (略) 金溪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江西 (略) 对金溪县建屏花苑 (略) 棚户区改造工程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金溪县建屏花苑 (略) 棚户区改造工程地块位于金溪县建屏北路安居工程西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5"52.09"北纬27°55"0.37"。东起安居工程,西邻清河园,南至居民住宅区,北接白马名郡,地块占地面积65.75亩(43831.45平方米),该地块现状、历史土地利用分类为农业地,现规划为商住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地块相关资料收集分析,结合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以及对地块与相邻区域现状和历史、地块主要活动与环境状况、生产活动等的调查,结论为:本地块无工业生产历史和其它污染源,目前地块内无外来固体废物存放,不存在内部污染源。本地块周边区域主要为居民区、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用地、行政办公区等,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工业生产企业,周边区域对本地块产生的土壤环境污染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当前和历史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金溪县自然资源局
通讯地址: (略) 金溪县
联系人:邹驰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江西 (略) (略) 南昌县小兰经济开发区金湖东路89号江西 (略) 9栋8楼
联系人:汪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2023年9月18日, (略) 金溪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江西 (略) 对金溪县建屏花苑 (略) 棚户区改造工程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金溪县建屏花苑 (略) 棚户区改造工程地块位于金溪县建屏北路安居工程西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5"52.09"北纬27°55"0.37"。东起安居工程,西邻清河园,南至居民住宅区,北接白马名郡,地块占地面积65.75亩(43831.45平方米),该地块现状、历史土地利用分类为农业地,现规划为商住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地块相关资料收集分析,结合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以及对地块与相邻区域现状和历史、地块主要活动与环境状况、生产活动等的调查,结论为:本地块无工业生产历史和其它污染源,目前地块内无外来固体废物存放,不存在内部污染源。本地块周边区域主要为居民区、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用地、行政办公区等,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工业生产企业,周边区域对本地块产生的土壤环境污染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当前和历史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金溪县自然资源局
通讯地址: (略) 金溪县
联系人:邹驰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江西 (略) (略) 南昌县小兰经济开发区金湖东路89号江西 (略) 9栋8楼
联系人: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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